簽了現金贈予合同,並把錢已經贈予還能要回去嗎

2022-02-08 02:07:16 字數 4002 閱讀 5874

1樓:匿名使用者

籤贈與合同,錢已經歸對方合法所有。除非協商同意,否則不能要回

2樓:放心籤電子合同

如果接受人不同意是不能要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規定,贈與合同(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是吸收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3樓:姓殷

如果接受方不同意是不能要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百同法》第十一章的規定,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度接受的合同。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問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是吸收了諾成合同與實踐答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專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屬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4樓:緋雨銀夜

那不是單純的現金贈予合同

明明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給他一次機會

如果條件尚未觸發,該合同可能處於未生效的狀態。

現金贈予能否收回?

5樓:水果山獼猴桃

可以收回。

戀愛時贈送給對方的禮物被認為是贈予行為。禮物送給對方了,不能再要回來了。

戀愛關係在性質上屬社交關係,而非法律關係,法律不能對正常的社交關係進行過度干涉。戀愛期間贈與的禮物並非全部出於結婚目的,其中不乏是為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此類具有日常性、及時性消費的禮物僅具有道德意義,屬於一般性贈與,收受一方可不予返還。

但是如果送出的禮物是比較貴重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要回,但不一定能夠如數奉還。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6樓:行吟無處寄相思

你起訴就說是借她的或當彩禮什麼是了,然後再說自己生活困難。

7樓:

補充回答:口頭承諾,如果有證據證明也可以算是附條件協議,在所附條件受贈人不履行時,贈與人__你姨媽可以收回房產;但無法證明的,難說了。

1、如果女兒不兌現協議上約定的「給你姨媽一個房間居住」的話:你姨媽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贈與、收回房產。

2、如果女兒將來不贍養你姨媽:你姨媽也有權到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贈與、收回房產。

3、但5萬塊錢和金器:如果你姨媽拿不出證據證明是給女兒了、給了多少的話,即使你姨媽有女兒不盡贍養義務或是嚴重侵犯你姨媽或你姨媽的近親屬的證據,也無法要回了。

4、但結婚不叫你姨媽去:不是協議中約定的內容,也不屬於嚴重侵犯你姨媽的行為,很難做為撤銷贈與的理由。

8樓:匿名使用者

請教律師,可以拿回的吧。

9樓:day忘不掉的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贈送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10樓:華律網

如果錢還沒有支付,那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如果已經交付,一般情況都是不能要回來的,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特別注意: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1樓:深圳商務律師

如果是一般的贈與合同,不涉及社會公益,道德義務,贈與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贈與人沒有受脅迫或者被詐騙之類的情形,贈與交付之後,是不能撤銷的。如果沒有公證的贈與合同,還沒有交付,錢還沒有給,可以撤銷贈與。如果贈與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贈與人被脅迫或者被詐騙,可以在一年之內去法院起訴撤銷贈與合同。

《合同法》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別的人證以及物證證明你的給錢行為是贈予的話 那麼便不算是贈予

不算贈予就是不當得利 可以請求她返還

於是問題在於 這個不算贈予 算什麼呢?

一般而言 我們算是借貸 你們沒有約定日期(還款)

根據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 二 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也就是說 你什麼時候問她要錢開始 給她一定合理時間(10天 半個月什麼的都行) 就應該還你錢 不還的話 你可以起訴 訴訟時效自此開始計時 最長不超過借款之日起20年

總之 你可以起訴 法院會受理 只要被判定為借款的話 你肯定能要回錢

當然 按照贈予也是可以解釋的 可以算是附條件的贈予 條件是結婚 把那錢當作彩禮 既然婚沒結 彩禮當然得要回來 這個法律也是支援的

囑咐 請個一般般的律師就行了 你這個問題不大 不用花太多錢 但自己去法院跑的話 就不建議了 裡面有太多專業的東西 包括形式上的很多條條框框的 要你自己寫起訴書也是比較難的

希望能幫到你

13樓:王敏律師

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分手後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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