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過去了月,還能報嗎,工傷過去了一個月,還能報嗎

2022-02-06 07:18:09 字數 4210 閱讀 7520

1樓:du知道君

不能,時效性只有一年。 一是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期限為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被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有特殊原因經批准的,可以適當延長。二是職工或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期限區間為經過用人單位的申請時限至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之內。

2樓:孫寧律師

回答親親,正在為你打字回覆,請稍等~

提問教師工傷二個月後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回答超過半年單位不能申請工傷,但是職工本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提問單位申報時間是30日之內是吧?

30日之內單位未申請的由單位賠償是吧?

回答親親,正在為你打字回覆,請稍等~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由此可知三十天內未申請工傷認定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的《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影印後退還。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13條

我工傷一個月了,沒有上報現在能報嗎

3樓:柴少遠

可以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樓:夏日春天水瓶

可以的吧 不過還是抓緊時間申報 是有時間限制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

報工傷步驟:

1.到勞動局申報,申請工傷認定,填寫事故報告2.在一個月內準備好病志,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影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故調查表,工傷認定申請表,若不是本人還需要授權委託書(填單位名稱的地方蓋公章,簽字的地方按手印)

3.等待稽核,稽核後會返給個人工傷認定書

4.申請工傷鑑定,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病志及工傷鑑定申請表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5.遞交材料後,會得到鑑定通知單,上面有什麼時候到**鑑定6.鑑定時必須本人去,帶本人身份證原件,ct或其他材料之後等待結果就可以了。

受工傷已經過一個月申報是否有效

6樓:錫城律師

一年之內都可以報(即2023年3月2日止),你的情況是看單位有沒有社保,不過現在即使有也只能單位賠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時間太長了就不好認定。

8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回答已經很完整,具體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10樓:汪劍律師

還在工傷申報期內,是沒有關係的,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工傷,只要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都是可以的。

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工傷報社保超過一個月時間還能申報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還是可以申請的,不過公司未在30日之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上去才行嗎?

12樓:三經天

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3樓:積水成淵

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個人或親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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