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去世了,那他生前的債務應該怎麼處理,有

2022-02-04 07:31:00 字數 5569 閱讀 7422

1樓:優律庫

如果是個人債務,以器遺產進行債務清償。

如果是家庭債務,配偶成為唯一債務人,由其清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從遺產中償還,可以協商,不行就起訴繼承人。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樓:匿名使用者

由他的繼承人以他的遺產清除債務

4樓:科靈童話

債務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債務人的遺產。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如果一個人死了,他生前所欠的債務該怎麼處理?是像遺產一樣繼承給他的法定繼承人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按你說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6樓:品故飛龍

是這樣的。

這是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用通俗一點的說法就是

死後你所留下的財產將用來還債.....如果不夠的話那債主只能自認倒黴......

繼承人不用承擔債務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如果繼承遺產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如果放棄遺產繼承就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遺產用於償還債務。遺產不足,不足部分債務自動解除。

9樓:郭永生

用其遺產償還。遺產不足,繼承人沒有償還的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1.他的遺產首先用來償還債務。再由繼承人繼承。

2.若遺產不能償還全部債務,不足的部分繼承人可以自願償還,也可以不用償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還有遺產就先用來償還再作為遺產,不足的部分就不用償還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死了就不用還了,子女不用還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怎麼這麼回答呢!只要人活著就是幸福的,因為你能有機會讓人家欠你錢

如果人死了,他欠的錢還要還嗎?

14樓:呆子阿土

我來回答一下吧。

中國傳統中其實可以說一直都有「父債子償」「夫債妻償」的傳統,但不得不說,其實在當下,這種「父債子償」「夫債妻償」的社會樸素認識實際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個人認為,在古代社會,甚至近代社會,我們確立「父債子償」「夫債妻償」這樣的傳統,主要是因為古代社會是以家庭為單位存在的,而非個人。什麼意思呢?就是人和人之間連線成一種共同體,然後以共同的身份、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義務對外承擔責任。

但傳統是傳統,現實是現實。我們現在的社會已經不是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個人為單位,換句話說,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責任自己承擔,自己的債務自己還。

傳統民法有三大原則,即人人平等、所有權絕對、責任自負,我認為這個責任自負與上面的論述是相通的。

那麼我們的法律到底是怎麼規定生前債務償還問題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什麼意思呢?

這個法條的意思就是,債務人的債是要償還的,即使債務人離世,那也是要償還的,但是有一個界限,就是償還債務要以他本人留下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即自己的債務自己承擔不能殃及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等家庭關係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之中對財產往往形成一種共有的關係,債務人即配偶一方離世的話,他的遺產實際上應該只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一般情況是一半),債務人所應償還的債務也就應當以這一部分遺產來清償,而不是拿全部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否則是侵犯死者配偶權利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是為家庭生活所負,比如日常生活、孩子上學、買房買車、大病醫療等生活支出,那麼這個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一方離世,另外一方也應當承擔償還義務。但這個償還義務是怎麼也落不到一毛錢都沒有繼承的後輩身上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就是這個意思。

另外,「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的意思是,債務人死亡,其全部遺產用來清償債務尚未還清的部分,性質轉變成一種「自然之債」,債務人的繼承人如果自願償還,那還就還了。這個還實際上就是出於道德心等其他原因,而不是因為法定義務。

注意繼承人償還剩餘債務是要出於自願,如果出現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等其他影響法律行為效力的事由,這個償還行為的效力可能會被否掉,而且,可能還會觸犯刑法。我的意思是,不能通過不正當手段強迫繼承人還債,否則後果要自負。

15樓:東交民巷按察使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覺得我闊以回答一下。

結論:如果人去世了,生前借的錢也是要還的,用他的遺產來還,但僅限於他的個人遺產,不包括家人的財產。在法律上不需要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如果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那麼也要同時繼承他的債務,由繼承人用繼承的遺產來歸還。如果遺產無人繼承,那就由村集體或者居委會用他的遺產來償還。

一、生前債務,死後用遺產歸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生前借的錢,去世以後要用他的遺產來還,但是僅僅限於他的遺產。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超過部分也就不用還了。

有人會說,那如果他的遺產不夠還債的,我豈不是被坑死了。其實需要這樣想,借錢的人,多少是自己認識有交情的的人。債務人如果是正常死亡,那麼在借錢的時候應該就有所預見這樣的風險;如果是意外死亡,其實還是很悲慘的,希望能理解一下。

至少他的遺產都已經被用來還債了。同時,我們如果借給別人的錢比較多,那本身就存在風險,最好有擔保協議以防控風險。

舉例說明:狗蛋生前借了100萬還未歸還就去世了,結果留下的遺產只有50萬。狗蛋繼承人是二狗。

如果二狗選擇繼承遺產,那麼也要繼承他的債務,得用狗蛋遺產50萬償還債務。那麼還剩50萬沒還怎麼辦呢。這個時候狗蛋在法律上不用幫還債了,因為遺產只有這麼多,還完了,其他未還完的債務就消滅了,二狗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幫忙還債了。

二、有多個債權人按比例償還

如果有多個債權人,那就在歸還完抵押質權等擔保債務以後,其他普通債務用剩餘遺產按債務比例歸還。

舉例:上面那個案例,狗蛋只有50萬遺產卻有100萬債務,並且欠了5個人的錢,分別欠10萬,20萬,30萬,40萬。那麼先還20萬有擔保的債務,剩下30萬遺產則按照5個人債務在總債務中佔的比例去還啦。

三、由誰歸還?不足時要不要父債子還?

去世的人債務由其繼承人用去世的人的遺產歸還,如果沒有繼承人則由去世的人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處理他的遺產來還債。

因此在法律上我們不需要父債子還。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受法律的平等保護。我們所要付出的義務和我們享有的權利是對應的。

我們沒有借錢就不需要去還,這也是保護每個人。比如說父親在外賭博借了很多錢,然後自殺了。作為子女不需要從此一輩子揹負這個債務,只需要用父親的遺產來還債,遺產不夠償還債務,不足的沒有法律義務去還了。

當然在生活中,因道德因素,有些人會自願父債子還,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總之,用個通俗的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即使去世了也要用遺產來還。但是也不用父債子還,不用擔心坑娃啦

以前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幫到您,謝謝喲~

16樓:我打輔助哈哈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夫妻雙方要共同承擔。

2、根據《繼承法》第33條: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看清楚了,欠銀行錢的,以遺產來償還,欠款超過遺產價值的,超出部分不用還,繼承人自願還的除外。

比如欠款150萬,但遺產只值100萬,那就只能還100萬,超出的50萬繼承人是不用還的,除非自願還。

還有我們通常認為的「家人」包括父母、兄妹、配偶、子女等。

但法律的界定,不是所有的家人都有權繼承遺產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還要分清楚欠銀行的是什麼錢。

17樓:晞晞

當然要還咯,要馬上還回去給他家人,告訴他們你還了,讓人家告訴他。

18樓:陳潔玉

中國俗話說父債子還,夫債妻還。但是這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我覺得自己的事情應該自己來承擔。

既然他已經去世了。家裡人如果想償還的話可以償還一些。畢竟都不容易。

每個人的錢都不是風颳來的。

19樓:湘沫愛吃橙子

我覺得站在我的角度,我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錢是要還錢的。中國還有句古話父債子償,夫債妻償。但是如果按照法律來說,在法律上不需要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但是如果你繼承了遺產,那麼欠的債就要你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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