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工作48小時算違法嗎

2022-01-29 02:58:25 字數 3490 閱讀 2967

1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每週工作48小時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如果超過國家規定工作時間,還拒不支付相應報酬的算違法;

2、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這是不違法的。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2樓:q我

用人單位一週安排員工勞動48小時屬於違法行為。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3樓:王維亞律師

回答用人單位一週安排員工勞動48小時屬於違法行為。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提問你好

回答您好!

是違法的!

提問我們平均一天七個小時

但是沒有休息日

回答算違法的親親

提問一個月有兩天休息時間,對班休息自己就得加班四個小時,沒加班費。

怎樣維權呢

怎樣維權呢

回答這邊建議您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那到位不就知道是你找事開除你

回答開除您算公司違法

勞動者應當立即取證證明被非法辭退的事實,然後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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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每週是48小時,如果再加班算不算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1、每週上班48小時已經是加班了。你自己結合下列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及加班工資支付看看你們單位是否違法。

2、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5、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補充: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所以每週超過44小時就是加班。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每天、每月加班的極限付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

5樓:簡簡單單

1、上班時間每週是48小時,如果再加班屬於違法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6樓:匿名使用者

我進過很多工廠,只有一家是非常標準的5天8小時,就算加班也是完全自願的。

就是中德合資的賓士汽車公司

公司要求我們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這樣每週的工作時間就是48小時,請問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否屬違法

7樓:蠍之櫻桃

私營企業都是這樣的啊

勞動法規定一週不能上超過40小時的班

可試問又有哪傢俬企真正做到了呢

鑽法律的空子

他們會說週六本來就屬於我們的正常上班時間啊什麼的……打工的 就只能被剝削 被壓迫 無能為力要不你就只能辭職 除非你找到更好的大公司否則還不是一樣的???

8樓:

不管是否違法,你想做就做了,不接受就算了,不去嘛。

未必你想要告他麼?既然沒有合同,公司不承認,而且,有什麼意思呢?社會上都是這樣的啊,你的問題真的很奇怪,在外面看到地攤未必你要去報警啊,是一個道理,違規的多了,現在是約定俗成的事情了,千萬不要出去說這是黑幕或是潛規則,這就是行業規則,正常現象。

無言……

9樓:xumeihua華華

是違法啊。我們年前每週還工作70個小時呢,有什麼辦法,私營企業都這樣啊,除非你來的時候講好了每週不超過40小時,超出算加班,不然只能吃啞巴虧了。

10樓:亞亞

我們是魏別人打工,是從別人那裡掙錢,你只管聽從他們的規定,我們沒有這個權利的!除非我們不幹,可現在又有幾家公司不是這樣的呢?我現在也是週六要上班的!

只有星期日一天休息!沒有辦法,我們只管掙錢就是了!

11樓:藍光

假如我們都這樣聽之任之豈不是在姑息養奸嗎?他們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應該告他們,你會得到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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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反了勞動法,一週該不超過44小時的勞動時間,但是太多私企是這樣的了,沒地方說理。從勞動法角度來看,的確是違法的。5天制才是符合勞動法規的。但是有很多企業是6天制,像你這種情況,企業已經違背了勞動法的規定了。也有很多企業,說是5天制,其實是上6天,星期六是最加班的。這種是在鑽法律的空子,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