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回執單和受理告知書性質一樣嗎?如果不一樣,那有什麼不同呢

2022-01-26 02:26:07 字數 4069 閱讀 1600

1樓:匿名使用者

受理不等於立案,受理之後經調查確認需要予以立案調查的,才會立案。

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資訊、案件型別、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絡**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受理通知書與立案回執單的性質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公安受理回執單和立案回執單的區別是什麼?

3樓:向日葵

1、範圍不同: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資訊、案件型別、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絡**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

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2、概念不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單位不同:《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如實立案的通知》規定:《接受案件回執單》由地、市公安機關按公安部制定的樣式統一印製、統一編號;

由縣、市公安機關回執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各受案單位。報案人及其家屬憑《接受案件回執單》,可以通過**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查詢該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情況。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民眾的報案,都必須受理,不得拒絕。但是否立案,要看是否構成了刑事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有的話,就立案;沒有的話,就不立案並告知報案人。

報案人如果認為公安機關的水立案不正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

打個比方,如果公民發現公路旁邊有一具腐屍,他向110打案,那麼公安機關就要受理。受理以後就調查,如果發現死者系他殺,就必須立案;如果發生死者系自殺或者意外死亡,那麼就不立案。

4樓:久久寶貝

一、定義不同

受理回執:是指公安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進行審查的一種回單。

立案回執: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

二、結果不同

受理不等於立案,受理之後經調查確認需要予以立案調查的,才會立案。

立案回執: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給回執表示對方的行為確實違法需要時間偵查。

三、時間不同

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擴充套件資料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節 受 案

第四十七條 公安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2、對屬於公安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3、對不屬於公安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屬於公安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發現案件的公安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先行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或者其他處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

1、違法嫌疑人正在實施危害行為的;

2、正在實施違法行為或者違法後即時被發現的現行犯被扭送至公安的;

3、在逃的違法嫌疑人已被抓獲或者被發現的;

4、有人員**,需要立即採取救治措施的;

5、其他應當採取緊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轄的,詢問查證時間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計算。

第四十九條 報案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行為的,公安應當在受案登記時註明,併為其保密。

第五十條 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物品等應當登記,出具接受證據清單,並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當拍照、錄音、錄影。移送案件時,應當將有關證據材料和物品一併移交。

第五十一條 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中國**法制資訊網-公安部印發意見,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

5樓:black鄭

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資訊、案件型別、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絡**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

公安受理回執單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6樓:風強吻我

案件收理4年就是不辦,也不給不予立案通知書,這種警察就是警察中單的敗類

立案通知書和報警回執一樣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兩回事。報警回執主要說明公安機關已經接受報警人報警,但公安機關如何處理報警事由或此事由是刑事案板還是治安案件需要另行確定。但是立案通知書說明的是公安機關對某一事由確定為案件並進行立案,下一步需要進行偵查。

8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遇到你一樣的情況,一模一樣!只有報警回執,沒有立案通知書,警察也說已經立案偵察了,如果真的是忽悠我們,我們可以向他們上級單位投訴!!!

9樓:網球寶貝

不一樣。

你所說的報警回執應為「受案回執」。只要報案,按照程式規定,公安機關就應當受理,並開具受案回執。

立案通知書則是在受理後,經過初查認為構成該單位管轄的刑事案件,辦理立案手續後,給報案人開具通知書予以告知。

10樓:夢想中國

我報警達4個月之久,一樣都沒有,是否可以投訴

收到公安局給我的立案告知書和受案回執是什麼意思

11樓:風飛塵落

去公安局報案,如果警察說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記表,給你開具回執,證明已經立案。

如果沒有給你開具立案回執,就有兩種可能:1、立案了,沒有開回執或是你沒有要回執。2、沒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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