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可做財產公證嗎?以後離婚時有效嗎

2022-01-15 18:17:53 字數 5664 閱讀 9113

1樓:華律網

婚內財產公證在雙方離婚後,依然有效,不因雙方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婚內財產公證的,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內容的真實性的過程。

對婚內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公證過的婚內財產協議具有公證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效力,是指公證證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約束力。

公證作為一種證明制度,其證明結果的直接表現是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因此,公證的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效力的物質載體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的證明效力。

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公證有三種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

證據效力;2.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3.強制執行的效力。

2樓:逍遙

可以公證,公證後當然有效,具體看實情。

3樓:常小百科

回答婚內財產公證在雙方離婚後,依然有效,不因雙方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婚內財產公證的,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內容的真實性的過程。

對婚內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公證過的婚內財產協議具有公證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效力,是指公證證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約束力。

公證作為一種證明制度,其證明結果的直接表現是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因此,公證的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效力的物質載體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的證明效力。

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公證有三種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

證據效力;2.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3.強制執行的效力。

婚內做財產公證,以後再離婚,可以嗎?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4樓:華律網

婚內財產公證在雙方離婚後,依然有效,不因雙方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婚內財產公證的,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內容的真實性的過程。

對婚內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公證過的婚內財產協議具有公證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效力,是指公證證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約束力。

公證作為一種證明制度,其證明結果的直接表現是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因此,公證的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效力的物質載體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的證明效力。

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公證有三種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

證據效力;2.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3.強制執行的效力。

5樓:常小百科

回答婚內財產公證在雙方離婚後,依然有效,不因雙方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婚內財產公證的,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內容的真實性的過程。

對婚內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公證過的婚內財產協議具有公證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效力,是指公證證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約束力。

公證作為一種證明制度,其證明結果的直接表現是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因此,公證的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效力的物質載體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的證明效力。

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公證有三種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

證據效力;2.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3.強制執行的效力。

6樓:法邦網專家

初步來看,沒什麼問題,到時可以諮詢起草

婚內夫妻對財產分割的書面協議有法律效應嗎?需要公證嗎?離婚時如果一方反悔,協議還有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需要公證,公證後效力更明確。離婚時反悔協議有效。協議中可以規定財產分割後,個人債務自行承擔,離婚後個人債務將按照協議自行承擔。

8樓:孫法官說法

具有法律效力。如離婚,應按協議分割。

關於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都有承擔的責任,但承擔責任後,根據協議,可要求另一方退還。

9樓:曲奕律師

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當然公證後效力更大。除非反悔的理由如果足夠充分,有法律效力,否則,一般協議還是有效的。

10樓:海眺

有效,能公證最好,無公證最好有相關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只要不涉及到法律禁止性條款或他人財產,無強迫,都應視為有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是自願的,沒有強迫、脅迫等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勢發生,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應該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證與否全屬自願,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

離婚是一方的個人債務說法不明,若是雙方協議約定的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個人債務,對不知情的第三方而言是沒有約束力的,但在夫妻雙方之間是有約束力的。

12樓:笑談古和今

婚姻關係的本質是一種身份關係,但這種特定的身份關係同時伴隨著一定的財產關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見,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公證不是婚內夫妻對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有效的必然形式,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離婚時如果一方反悔,協議仍然有效。

離婚時一方有個人債務,另一方也要共同承擔。

1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有法律效力 可以辦理公證。如果債權人知道夫妻財產協議,一方無需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還能進行財產公證嗎?

14樓:sky神經加白痴

根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這個,說明婚後也可以進行財產公證。

但是一般來說,財產公證都是在婚前,婚後很少有做財產公證的。做財產公證的目的不是為了離婚時分清各自的財產,而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合法的利益。雖然夫妻結婚後是可以做財產公證的,但是要考慮雙方的意思,夫妻之間要多進行溝通和商議,不能一意孤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議即可!制定一份協議書,雙方同意後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但注意此協議只對雙方有約束力,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詳細善意第三人制度參考以下資料)

必要時可到公證處公證。

夫妻約定財產製與善意第三人的關係問題。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的,則該財產約定對其發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間曾經對其財產作成約定,而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導致糾紛,則該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對他不發生效力 。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來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是否對第三人生效,202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對此做了規定「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由此可見,這個舉證責任在於訂立合同的夫妻一方,而不在於善意第三人,這體現了法律對於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但是現實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夫妻確實對財產做了約定,但負債的夫或妻一方為了達到自己財產利益不受損害或少受損害,於是就和第三人惡意串通,第三人認定自己不知道夫妻之間對他們的財產有約定,而未負債的夫妻那一方卻舉不出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證據,只好以夫妻財產償還,顯然這對於處在弱者地位的未負債卻要承擔償還責任的那一方是不公平的,這在司法實踐中是有待進一步完善的。

如果能規定夫妻一方在舉債時,三方當事人都應該在場並且能夠有見證人或公證機關參與,這是對惡意串通行為的阻卻。

16樓:華律網

有效的,夫妻雙方是可以就雙方的合法財產進行處分的,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去公證處辦理了公證之後,該協議通常來說是不可撤銷的,您不用擔心其法律效力的問題。

17樓:秋子默

必須要雙方均同意才能去公證.否則公證機關可以不予辦理.

18樓:上海杜律師

可以的。

1、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 或者 婚後對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

2、公證不是生效的要件,只是存在爭議時,公證過的協議效力最強。

3、公證肯定需要雙方到場並簽字。

4、不便親自辦理的,也可以委託**人。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19樓:匿名使用者

辦財產公證可以

但這公證肯定不是婚前的財產公證

必須要雙方均同意才能去公證.否則公證機關可以不予辦理.

20樓:振遠律師所

婚前是財產公證,婚後是財產約定協議,內容只要雙方意見一致就可以,是否公證不影響協議效力。

21樓:東裕

可以啊,婚後你們家賺的錢一人一半算,不論本錢**來的。

婚前的財產可以劃分。

22樓:匿名使用者

老年人再婚後房產歸女方還用公證嗎?

婚內財產公證,離婚時有用嗎?

23樓:華律網

婚內財產公證在雙方離婚後,依然有效,不因雙方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婚內財產公證的,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內容的真實性的過程。

對婚內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公證過的婚內財產協議具有公證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效力,是指公證證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約束力。

公證作為一種證明制度,其證明結果的直接表現是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因此,公證的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效力的物質載體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的證明效力。

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公證有三種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

證據效力;2.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3.強制執行的效力。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時是否有效

婚姻法 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 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但對方巳做財產公證,還能申請分割嗎

只要證據確鑿,可以到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他方財產,侵犯了另一方對共有財產的所有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對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分割...

婚內分割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婚姻法 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 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