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的區別,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別包括哪些

2022-01-14 06:17:30 字數 5524 閱讀 7901

1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則程式較繁瑣,需先立案後**再判決,上海地區辦理所需時間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時間相對較長。

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上海地區只需十元左右,而法院調解離婚,無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多,相對成本較高。

三、從協議的履行方面來看,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雖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並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援。一旦產生糾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有法院下達的調解書,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協議,對方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查封、凍結、甚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遵守協議,更有保障。

四、從協議內容來看,民政局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基本不審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是根據當事人對法律的認識,措詞不規範,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

而法院協議離婚,經過律師、法官的層層把關,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合法、嚴謹,並確保今後可供強制執行,沒有隱患,更徹底的解決問題。

基本上,民政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省錢,但一旦產生糾紛,仍需再次訴訟。而法院調解離婚雖成本較高,但優點是有強制執行依據,基本上沒有再次糾紛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決問題。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來自離婚後糾紛,原因多是一方不遵守協議,不履行義務;或是離婚協議本身的約定條款就有缺陷,如約定不明雙方有爭議,只得再次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當事人不是必須立即辦理離婚,對必要的經濟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財產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約定撫養及探視權,符合以上情形的,律師建議應當在法院協議離婚,對雙方權利、義務都是一種保障,這一點對弱質群體更為重要。

3樓:大魚時光

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是通過法院訴訟程式解決。簡要解釋如下:

一、通過民政機關離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這種情況適用於夫妻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及子女撫養均無爭議的情況下,方可適用。如果雙方未對其中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即無法通過此途徑離婚。

二、通過法院訴訟程式離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是訴訟裁判離婚的唯一條件。從司法實務來看,誰主張誰舉證。證明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舉證責任在原告方。

需要補充的是,在訴訟程式中,也可以由雙方自由協商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一致意見,以調解的形式離婚。

綜上,通過民政機關離婚時間短,費用少。通過法院離婚費用較高,時間較長。

登記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

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宣告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各兩張。

4樓:匿名使用者

沒多大區別,

多1000費用而以,

如果你覺得財產分配不合理的話,

還是先調解,如果真的調解不好,只得起訴,

自己舉證,

5樓:法律快車

起訴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有: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別包括哪些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如下:

一是程式的區別。具備自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協議,也可以雙方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時達成一致協議。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門發的是離婚證,而法院發的是調解書,法院的調解書就等於「離婚證」不必去民政部門再領離婚證。

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

二是性質的區別。從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指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什麼區別嗎?

7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8樓:靜的窒息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如下:

一是程式的區別。具備自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協議,也可以雙方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時達成一致協議。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門發的是離婚證,而法院發的是調解書,法院的調解書就等於「離婚證」不必去民政部門再領離婚證。

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

二是性質的區別。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小孩一方探視權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離婚協議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但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以口頭形式及書面形式的信件、資料電文和電子郵件等,我國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

這是與民商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區別;離婚協議的離婚部分是不可變更、撤銷這又與民商事合同,可以變更、撤銷相區別。三是效力的區別。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關係都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第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的權利。

」登記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子女及財產關係部分即時生效,離婚部分,經民政部門發給離婚證時生效;而訴訟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離婚、子女及財產關係即時生效;登記離婚協議的財產關係,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記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後,方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訴訟離婚協議的財產關係,一但履行期限一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都不得上訴,不得申訴。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別包括哪些

您好!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 婚姻法 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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