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私企打工10年無故辭退有什麼規定

2022-01-13 04:36:26 字數 5488 閱讀 1446

1樓:高小龍李小貴

按勞動合同法會給你補償的,具體建議諮詢一下勞動局比較正規,以前我們公司會根據你幹了多少年,每年多補一個月工資,相當於,要補你10個月工資,我只知道這麼多

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0年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20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國企正式員工可以無故被辭退嗎

3樓:人人哦哦哦課

1、在中國的企業,部分國企還是外資或者是私人企業,都應該遵守法律的規定。都是可以辭退員工的,只是分合法或者不合法辭退。

2、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匯豐人力薪領航

員工嚴重違紀,企業可以直接辭退嗎?

5樓:嶽輝律師

你好有權利開除,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開除。

6樓:匿名使用者

那有理可講?國家是誰的,聰明人都知道|,以前還有買斷工齡,現在不知道誰把法律改了,給個2萬元就給辭退了

7樓:海州區伊布

找領導談 交底 開除你 你就舉報公司或個人違規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從您的描述來看,我覺得你沒必要再拖了,拖延對你也沒有好處。

首先無故辭退是沒有標準可言的,即使你認為他們的評判標準不合理,但是到了勞動局仲裁,一樣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終的結果基本不會判國企非法辭工,所以你想拿到雙倍補償不太可能。

你不想解除勞動合同也基本不可能,按照勞動法,企業和員工只要有任何一方提出正式辭退或離職,一個月之後都是有效的,再說,你現在這樣的情況繼續留下去也沒有意義。

公司的補償方式也是按照勞動法的,基本沒有大問題,唯一能爭取的就是,算工資不是按照每個月的工資計算的,而是按照你去年一年總收入(包括獎金、福利等)除以十二個月的平均值。

我在一私企工作十年,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保現在被無故辭退有何說法

9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是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不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在一個公司工作10年以上被辭退,按照勞動法該有什麼樣的賠償

10樓:華提拉米蘇

兩種情況:

1、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應該向你支付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賠償。

2、公司辭退你是因為你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公司辭退你確實是有充分的理由的,那麼就不會有任何賠償。

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年限內,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11樓:愛吃貓的__魚

首先要看公司以什麼理由辭退了。如果理由合法,那麼您接受辭退後和公司協商經濟補償金,或者通過仲裁主張補償。

如果理由不合法,您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以及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離職後通過仲裁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用人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10年以上的勞動者,工作1年應該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也就是說工作12年,應該支付2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按勞動法規定,補償工資按1800算,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還要多加一個月工資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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