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頒發之前,男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作抵押合同生效嗎

2022-01-09 22:01:00 字數 762 閱讀 3393

1樓:民商法苑

物權法頒發之前,男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作抵押,只要抵押權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抵押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樓:璩建德

依「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租賃關係在先,當然可以對抗抵押權,不管抵押權是否登記。 一、如何理解物權法第190條【抵押權和租賃權關係】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

物權法,夫妻共同財產\抵押合同

依「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租賃關係在先,當然可以對抗抵押權,不管抵押權是否登記。 一、如何理解物權法第190條【抵押權和租賃權關係】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

3樓:風塵世射手

雙方自願 不違背法律法規 合法生效

男方的朋友,女的希望男方可以在結婚之前,全款付完房款。150平方的房子。大概在170萬。女的不想

只能同甘,不能共苦。這樣的家庭不能健康成長,請慎重 女方承擔部分也是可以的,好好談談。既然這樣房產證就登記你一個人的名字,離婚了也還有保障,找女方的態度來看,你們的婚姻更像是女方的利益目的,不會長久 兩個真心相愛的人,就應該學會同甘共苦,學會分擔,學會理解。結婚絕不是小事,而是兩個人確定彼此關係的一...

沒結婚之前女方住男方家裡好不好,沒結婚之前男方住女方家裡有沒有什麼忌諱

當然不好,不管鬼沒鬼混過,這都會給婆家人口實,說這個女人不是好東西。沒結婚之前男方住女方家裡有沒有什麼忌諱 還沒結婚就住進女方家裡 這本身就是一個大忌 結婚了 更是不能 除非是女方父母生活上真的是需要你們去照顧 說直接點 你用自己的收入或者能力去照料她們一家人 而不是依靠女方父母的收入和財產。做男人...

相親女生拒絕後男方要回之前送禮物

我覺得如果不是很貴重的東西就不要去拿了,這樣顯得小家子氣,就當丟了唄 有些人就是這樣,習慣就好 哈哈 這個女的好摳門啊 相親女說對對方沒有感覺,還拒絕過,但又多次收下對方送的禮物,請問怎麼解釋?為什麼拒絕了還要送禮物,那女的收下一次就可以看出她這人不太好了,還多次送禮物,這相親女不拿白不拿啊 就是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