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的年度彙算清繳怎麼操作

2022-01-08 23:40:42 字數 6492 閱讀 4512

1樓:晟和泰財稅

其實,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只是需要在申報表上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方面不做任何業務處理,並不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

1、收入:檢查企業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賬;

2、成本:檢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

3、費用:檢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專案和稅前列支專案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準;

4、稅收:檢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爭取提取並繳納;

5、虧補: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

6、調整:對以上專案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繳納所得稅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值得一提的是,凡是繳納所得稅的企業,都是需要進行彙算清繳的。無論企業是在減稅、免稅期,或者無論是盈利或虧損,都需要進行稅務年報。

2樓:綠水青山

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a類)適用彙算清繳辦法,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b類),不進行彙算清繳。

a類企業做彙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專案和稅前列支專案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準;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爭取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專案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一、費用扣除應當有真實合法的憑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是關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本規定,在發生具體的扣除事項時,憑證成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重要依據和證明材料。

憑證是納稅人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通常所說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實際上主要是指納稅人取得的各類原始憑證。從日常工作情況來看,納稅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多種多樣,包括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納稅人自制的內部表單以及外界取得其他各類憑證等。發票作為一種重要的外來原始憑證,是納稅人接受稅務管理及製作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稅務部門徵收稅款的基本依據。

假髮票的提供方賬外經營不納稅,接受方稅前扣除侵蝕稅基。還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也接受大量的假髮票為使用者提供了偷逃納稅的便利,同時假髮票的大量氾濫也為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小金庫等違法違紀現象提供了便利,成為敗壞社會風氣的土壤。實際工作中,企業容易忽視的調整專案主要有:

以「無抬頭」、「抬頭名稱不是本企業」、「抬頭為個人」、「以前年度發票」,「假髮票」為依據列支成本、費用,違背了成本、費用列支的真實性原則,應當進行納稅調整。

不合規定的票據主要分為以下三種型別:一是業務屬實但未取得合法票據,包括髮生業務未索取發票、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取得假髮票或白條收據等現象。二是業務虛假但取得的合法票據或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

三是在成本歸集方面存在沒有可信證據的現象。

二、商業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調查中發現,一些效益較好的大型企業、壟斷行業,為投資者和本企業職工購買國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以外的商業保險,變通名義,在稅前列支。有的還把為離退休人員購買的保險費也混入其中一併稅前扣除。

納稅人需要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因此,企業按照國家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其他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根據該規定,在商業保險機構為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商業保險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計提而未發生的各類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

一些大型企業、壟斷行業實行效益工資制度,工資先提後發,往往存在提取數遠遠大於實際發放數的問題,該如何調整,很多納稅人一直有模糊認識。《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業的工資、薪金扣除時間為實際發放的納稅年度,即使企業計提了職工的工資,但是沒有發放,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計提而沒有實際支付的工資應做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應該在實際支付時列為企業的成本費用,2023年12月31號計提的工資沒有實際發放,不能扣除,應在實際發放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在「其他應付款」中計提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充養老金、補充醫療保險等,計提沒有實際繳納,或者多提少繳,年末留有大量餘額,計提沒有繳納的「五險一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企業在成本費用核算中以「權責發生制」原則預提的各種費用,計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如目標任務獎金、職工降溫取暖費、水電費、郵電費等,這些費用計提但沒有實際支付,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未經審批的資產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了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納稅人應當分清審批與自行扣除資產損失的範圍,不能把需審批扣除的資產損失自行扣除。資產損失審批需關注審批程式,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

企業發生的應審批而沒有經過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不得稅前扣除,應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納稅人應關注的涉稅風險主要有:一是沒有按期申請審批的風險。當年發生的資產損失,必須在本年度終了後45日內提出審批申請。

沒有申請延期又超期提出審批申請的,不能稅前扣除,因此企業要注意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審批申請。二是資產損失證據材料缺失的風險。要按照《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的損失型別,整理和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材料,特別是一些過後無法補充的證據材料,以保證審批順利通過。

此外,納稅人還需要關注,因各類原因導致資產損失未能在發生當年準確計算並按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後,可追補確認在損失發生的年度稅前扣除,並相應調整該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後計算的多繳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或者抵頂企業當期應納稅款。這意味著,損失可以在以後年度批准後追補確認,但只在發生當年確認,不得滯後或提前。

五、研究開發費的歸集範圍不能隨意擴大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的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明確了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的費用支出。納稅人需要關注,實務中容易混淆,不能加計扣除的與研發費用有關的專案主要有:(1)間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如果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發生的內容與研發專案之間沒有直接的印證關係,則不能認可。(2)間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如研究機構所在企業用小汽車接送研究人員發生的燃料費,不是在研發過程中發生的,則不能加計扣除。

(3)非直接從事研發的人員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如提供研發人員後勤服務的人員。(4)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和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以及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時做研發之外的用途,則不能加計扣除。

(5)有的企業將沒有參與研究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等也納入研究開發費,有的企業將差旅費,通訊費補助、房租等也納入研究開發費用,屬於隨意擴大研究開發費的歸集範圍,應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專案只是不能加計扣除,而不是不能扣除。

此外,《通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專案,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如研發成果驗收、評審過程中發生的賄賂性支出,以及違背真實、合法、合理性的支出,都不允許計入。

六、資本性支出與經營性支出要分清

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嚴格區分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必須按稅收法規規定分期折舊、攤銷或計人有關投資的成本。企業將資本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多計當年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應作納稅調增。

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將購入的數臺電腦、空調等一次性計入辦公費,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有的將融資租入的小轎車、atm自動收款機、電腦等作為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一次性列支;還有的將固定資產改建支出不按規定增加計稅基礎,一次性列支修理費,將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不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一次性列支裝修費用等。這些錯誤的處理都應當在彙算清繳期及時調整。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資本性支出或經營性支出的劃分與金額大小無關,主要與使用時間長短有關。《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對於固定資產的判定,不能僅僅依據**的高低,而應當根據稅法的規定綜合考慮。

七、業務招待費注意整理證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實際計算時要注意銷售收入的口徑,銷售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這是計算廣告費、宣傳費、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業務招待費要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準備足夠有效的證明材料,儘管這些材料稅務機關可能並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納稅人無法提供的,將失去扣除權。需要說明的是,此條款的實質在於保證業務招待費用的真實性,有關憑證資料只要對證明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足夠的和有效的即可,這也為納稅人的經營管理留有一定的餘地。憑證資料可以包括髮票、支票、收據、銷售賬單、會計賬目、納稅人或其他方面的證詞,越客觀的證詞越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業務招待費的範圍很廣,並不侷限於餐費,招待費的列支範圍可以包括:餐費;接待用品,如香菸、茶葉、食品、飲料等;贈送的禮品,贈送的禮品還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正常的商務娛樂活動;旅遊門票、土特產品等;消費券、高爾夫會員卡等。

八、與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能夠扣除的成本、費用首先需要滿足真實性、合理性及相關性的要求。否則,除稅法明確規定可以扣除外,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當然,滿足上述總體要求後最終能否扣除,還需要看是否滿足稅法的其他規定,否則也不能扣除,需進行納稅調整。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型別:(1)行政罰款、滯納金等;(2)列支與企業經營不相關資產的折舊、代關聯方支付與企業經營不相關的費用等;(3)一些企業在成本費用中給離退休職工(已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發放補助工資、發放水電補貼、購買各種商業保險等,有的在成本費用中報銷職工住房的物業費、車險、修理費等;(4)一些效益較好的壟斷行業,如菸草行業實行業務專賣專營制度,經營執法合一,菸草專賣管理面廣量大,離不開公安、工商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援,產生一定的協查費用。

在共同辦案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是合理的,可以扣除的。但實際執行上,企業往往以此為藉口在「管理費用——打假經費」中列支按辦案數量支付給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權力機關大量的「協同辦案費」。按照相關性原則,這些屬於和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扣除,應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不得扣除的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所以,如果要讓贊助能在稅前扣除,就必須整理有關證據,按照廣告費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證明屬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廣告性質支出,如贊助某次運動會,就應當委託廣告公司從事廣告宣傳活動,取得廣告公司出具的相應票據。否則,一律不得扣除。

此外,納稅人還應關注費用與收入的相關性,避開稅收風險,也可以及時調整一些業務處理方法。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怎麼做

在利潤總額基礎上,按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稅前事項進行調整。收入 成本 資產均有可能存在調整事項,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 但高新技術企業是15 小型微利3萬元以下的是10 3萬元以上的是20 買一本註冊會計師的稅法書,裡面的企業所得稅那一章後面有企業所得稅彙算清...

核定徵收的所得稅在國稅和在地稅的彙算清繳都怎麼天報表,對於給我解答問題的朋友我怎麼樣恢復感謝

不知你是按收入核定還是按成本費用核定。如果是按收入核定,收入總額應當是清楚的,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也是清楚的,只需要把上述兩個資料填入,然後相乘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填入第3行。如果是按成本費用核定的,你的成本費用總額應該是清楚的,方法同上。需要說明的是,上面兩種核定方法只能二選一。後面只需要填入應納...

沒有企業所得稅的要做彙算清繳嗎,公司總虧損不交企業所得稅年底要進行彙算清繳嗎

是的,沒有企業所得稅的要做彙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的整個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進行納稅調整的一個申報事項。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報告,俗稱稅審報告,是指通過稅務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賬務處理及納稅情況進行審查而出具的納稅調整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