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怎樣行使保險合同解除權利

2022-01-07 03:17:12 字數 2387 閱讀 5813

1樓:華律網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採取的單獨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

《保險法》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2)當事人通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協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採取書面的形式。

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注意兩個問題:(1)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貨物運輸保險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的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2樓:

基本上都是退還保費的,及個別的保險公司是退現價的,至於那個個公司,就不舉例了,退現價的保險公司太不厚道了。

這個不是看法律依據,是看保險合同的約定的。合同約定就是依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弼馬溫》《安天會》(後改編為「鬧天宮」)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解除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合同是怎麼恢復與解除的?

5樓:華律網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採取的單獨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

《保險法》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2)當事人通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協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採取書面的形式。

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注意兩個問題:(1)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貨物運輸保險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的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6樓:尼瑪君

投保人壽保險,交費期限較長,多以十年或二十年交費的為主。在漫長的繳費期中,可能會發生由於疏忽或暫時經濟困難而未能及時交費的情況,這種情況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保險法》明確規定: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這裡有三方面的含義:

首先,未能按期交納續期保費的法律後果是合同效力中止或減少保險金額。合同效力中止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而減少保險金額是未按期交費的補救措施,可以不中止合同效力,但是有條件的,即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就是說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規定了未能按期交費的解決辦法;其次,按期的「期」是寬限期,指保險人催告之日超過三十日或超過約定期限六十日;第三,在寬限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進行保險給付,給付時可以扣減欠交的保費。這裡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催告不是保險公司的法定義務,部分公司在收繳續期保費時有催告的流程,但大部分公司沒有。

對於沒有催告的,投保人不可以認為因為沒有收到催告通知保險公司就無權中止合同。 《保險法》中還就保險合同的復效和解除作出明確規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可以看出合同效力恢復的條件,一是保險雙方達成協議;二是投保人補交保險費。

這裡要明確的是合同效力中止兩年內保險公司沒有合同解除權;只有合同中止超過兩年後,保險公司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當然如果保險公司到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保險合同仍處於中止狀態,如無特別約定,投保人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復效申請。

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不培訓的,違法嗎

雖然實際中話術 營銷理念講的多,但很難證明人家沒培訓過保險合同。誰主張誰舉證,難道帶著記錄儀拍上一年去舉報?個人耗不起,司法機關也沒那精力。與其在意這個,還不如對產品說明會錄影呢,那個違法違規的太多。保險公司對保險人員工培訓,這樣是不合理的,應當培訓,多方面,提高員工質素質 你好,現在的保險公司,像...

我的保險合同到期了,但是保險公司一直沒有通知我其中的那個損失保險公司有責任嗎

第一種情況,保險到期了沒有通知您領取保費,一般情況下沒有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什麼損失,因為這個損失是不透明的。第二種情況的話,如果是保險中途出現問題,但是保險公司沒有通知,那是有保險公司的則人的。拓展資料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 貸款等...

在香港購買了保險,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

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根據 保險法 第1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關係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保險合同當事人依法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權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經成立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