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跟戶口有多大關係,農村房屋拆遷和戶口有關係嗎

2022-01-05 04:09:37 字數 5590 閱讀 9848

1樓:南宮昆頡皋諾

您好,一般來說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房屋拆遷補償都是與房屋的產權人有直接聯絡,即依據房屋產權證件上登記的產權人及產權面積作為補償依據,而與戶口關係不大。不過也有部分城市例如上海、北京等部分地區的拆遷補償可能涉及到戶口上的補償即同住人的補償,具體要以當地實際出臺的補償安置方案為準。

至於最終所得安置房產權,若被拆遷人無特別要求,應屬於原房屋的產權人。

2樓:酸檸檬周

那要看各地的拆遷政策,有的拆遷方法是按照人口給動遷後的房子,有的是按照房子的面積給動遷的房子,所以得按情況而定。

3樓:哈明導演

回答土地徵收並不必然改變農民的戶籍性質,當然,如果因徵地而失地或者人均耕地量已低於當地的規定標準,**可以變更相關農民的戶籍。拆遷補償款的計算方法直接關係到農民能拿多少徵地款,雖然各個地方計算的方法略有差異,但基本上大體是一致的。一般情況下,根據現在施行的政策,農村徵地拆遷徵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拆遷補償和戶口有關係。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當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進行分配。徵地拆遷無戶口的認定不具備該村的村民資格,不能享受該村村民的補償待遇。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更多3條

農村房屋拆遷和戶口有關係嗎

4樓:特特拉姆咯哦

房屋拆遷和戶口沒有關係,一般有被拆遷房屋的價值決定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5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我們要區別兩個概念:補償和安置。補償和安置經常放在一起,但是這二者是有區別的。補償是對被徵收房屋產權的補救措施,安置則是對產權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和居住保障。

農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進行補償的。《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

徵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並因地制宜採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

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徵地標準補償。」可見,房屋補償和戶口沒有關係。

在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中,與戶口基本上沒有關係,而有一定關係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權利,也就是獲得免費安置面積或者平價購買安置房的權利。針對安置的問題,地方**可能會制定一些規章和政策,而更多的則是存在於具體的補償安置方案當中。

6樓:韓峰律師

有關係的,關於安置補償往往是按照戶口進行安置的

7樓:卞壯海流如

你是非農業戶口,房屋拆遷不是因為土地整合拆遷,補償和你的戶口沒有關係;你是非農業戶口,房屋拆遷是因為土地整合拆遷,補償和你的戶口也沒有關係了。

8樓:曹典之

多打聽,政策都應當是利益窮人的。

拆遷與戶口的關係

9樓:孤九i小童鞋

這要根據拆遷補償方案來確定,大部分拆遷都是要考慮戶口的,一般為根據戶口人數來享受可以購買的回遷樓的面積。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戶口關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主要依據是***於2023年1月19日製定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90號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其中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故從法律上分析,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依據是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和戶口沒有關係。

但實踐中,出現由於歷史上原因,大城市房價、生活成本比較大,往往出現在大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經常遇到房屋面積小但是居住人口多的情況。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即對於上述情況,個別省份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若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通過住房保障的形式解決居住問題。舉例說明:

1、《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第十二規定:「區縣人民**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2、《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

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3、《陝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住房保障辦法》第四條:

「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一)滿足市、縣(區)人民**規定的戶籍、勞動關係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與戶口關係

1、首先我們對「戶口」有個簡單瞭解。

根據公安部門對戶口的分類,只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後來,非農業戶口被說成城鎮戶口或城市戶口。

農村居民戶口特指在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與「城鎮居民戶口」相對應的戶口型別。

界定為農村戶口,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現戶口登記在村委會、依法承包農村責任田、2023年1月1日前繳納農業稅費並承擔農村公益事業勞務、沒有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一)享有承包經營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解讀:如何確定是否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主要依據的就是戶口。

也可以參考《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

「一、關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的基本原則。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是否依賴於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

並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

(二)、宅基地使用權或者集體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其中,農村村民和「戶」的認定,也是依據戶口來進行的。

3、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與戶口關係

(一)宅基地部分補償

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原則上以區片地價**對被徵地拆遷人補償。

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區片地價標準也是太低。故因依據「不降低農民生活水平」的土地最基本原則來與地方**在具體補償安置方案制定中,積極參與,爭取更高補償標準。

詳見前面文章寫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標準的制定。

(二)房屋補償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從法律上分析,房屋是按照地上附屬物進行補償的。說到此,被徵地拆遷人肯定會說,那標準太低了。

是的,目前《土地管理法》正在修改中,但從法律上講,目前《土地管理法》仍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依據。

而《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規定:

「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徵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並因地制宜採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

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徵地標準補償。

」綜上所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和戶口沒有關係。

10樓:玩世不恭灬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僅是房屋的價值。補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貨幣補償,即不得低於相同地段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另一種是產權置換,最低按照面積「拆一還一」。

所以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與戶口沒有關係。

如果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宅基地地價和房屋重置成本價。一般來講補償是與戶口沒有關係的,只是與補償安置的面積有聯絡。但是在農村因人口較多,所以很多地方針對農村拆遷時,制定的補償方案會與戶口掛鉤,滿足對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所以,針對農村拆遷補償沒有絕對的限定,還要看當地的具體補償方案。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對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總結如下:

1)包括四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要求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

3)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其具體歸屬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4)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

關於上海戶口和房屋拆遷補償的問題

你的戶口已經超過了二十五歲,所以沒辦法再辦進來了,你父親只要正式退休,戶口是可以回上海的,你父親的戶口和你沒有關係,但必須要有落戶的地方,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親戚還是不同意,那你父親的戶口也是沒辦法的,如果現在辦好戶口兩年以後的拆遷你父親肯定是有份額的。居住證原則上不能作為拆遷補償的憑證,因為你父親是知...

請問我有戶口沒有房產戶口所在地要拆遷可以得到拆遷補償嗎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話,一般是根據戶口進行補償的,如戶口屬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話,檢視你們那會有一個xx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當中有關於安置人員有詳細規定,看看你是否屬於安置人員,如果你認為屬於但是不屬於可以起訴確認安置資格。同時提出對安置辦法進行合法性審查。拆遷的話有你的名額,但是很多以騰退住房的名...

我想問下我家是農村戶口現在房子要拆遷了,有宅基證但是不是我爸

有關係,拆遷時賠償會比有房產證的少一半以上。因為你只有土地使用證明 宅基地 而房產證是房產使用權 擁有權 支配權 買賣權。肯定會有影響的。到時分配給你們的安置房如果要辦產權證,是你爺爺的名字。如果要寫成你爸的,還得去公證,你爺爺的其他子女需同意才行。煩麻煩的。那得看你爺爺的戶口情況,不過農村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