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重傷還是輕傷,顱內淤血算輕傷還是重傷?

2022-01-02 03:42:21 字數 5561 閱讀 7139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重傷。你所例頸部多處刀傷,喉氣管斷裂,失血性休克,手部貫通傷,血壓測不到對鑑定(重傷)均有影響。

輕傷、重傷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2樓:祝鵬沛律師

回答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

輕傷是指由於物理性、化學和生物性物質等各種外界因素對組織器官造成的損傷,屬於或部分屬於功能障礙,但不構成嚴重傷害,不屬於輕傷。

造成身體或面部損傷、聽力、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礙,或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中度傷害的傷害,包括一級和二級輕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據醫學、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結合法醫案件的實踐經驗,制定了輕傷鑑定標準,為輕傷的認定提供依據。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23年7月1日頒佈。損傷程度的認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和外部因素直接造成的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時的損傷情況、損傷後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

按照刑法當中的量刑幅度規定,如果只是造成了他人輕傷的話,那麼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間進行量刑處罰。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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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內淤血算輕傷還是重傷?

3樓:愛上詩意的生活

如果只是有淤血,沒有造成肢體活動障礙等,算作輕傷,如果有肢體障礙,但能夠恢復,是中度的,如果不能恢復,臥床,屬於重傷害。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頭頸部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 頭皮創。

3.3 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3.4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3.5 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4樓:果啟柯菱

法醫學輕傷、重傷鑑定非常複雜,一般由公安部門法醫鑑定。這裡謹提供國家關於重傷鑑定標準的若干規定,輕傷鑑定標準中基本沒有關於顱內出血的。

第三十八條

頭皮撕脫傷範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並伴有失血性休克;頭皮損傷致使頭皮喪失生存能力,範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徵;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條

開放性顱腦損傷。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四十二條

顱腦損傷當時出現昏迷(30分鐘以上)和神經系統體徵,如單癱、偏癱、失語等。

第四十三條

顱腦損傷,經腦ct掃描顯示腦挫傷,但是必須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第四十四條

顱腦損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

第四十五條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第四十六條

顱腦損傷引起顱內感染,如腦膜炎、腦膿腫等。

第四十七條

顱腦損傷除嗅神經之外引起其他腦神經不易恢復的損傷。

第四十八條

顱腦損傷引起外傷性癲癇。

第四十九條

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五十條

顱腦損傷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害引起的症狀與病徵,如頸內動脈──海綿竇瘻、下丘腦──垂體功能障礙等。

怎麼才算輕傷還是重傷?

5樓:蔣時正

對方涉嫌故意傷害,你應當先去公安機關報案,然後向公安機關申請對你母親的傷情做法醫鑑定。如你母親的傷情構成重傷,則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你母親作為受害人可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損失;如你母親的傷情經鑑定是輕傷,你母親可要求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提起公訴,也可走刑事自訴途徑,到法院直接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去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如是輕微傷,則是一般治安案件,可由公安機關主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可對侵害人依法進行行政拘留,你母親可到法院對其提起侵權訴訟,要求侵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經過法醫鑑定才能確定是輕傷還是重傷,具體參考標準為:《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以下為部分內容,肢體方面:

輕傷: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佔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

(兒童達 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重傷: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方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建議讓你母親做個傷殘鑑定,這樣看好像是輕傷。如果提起訴訟,對方敗訴,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費用。

8樓:匿名使用者

鐵錘打頭部不可能只是頭皮有創口吧,如果你媽頭皮創口超過6釐米就夠輕傷了,這個不用你打官司,你報案,派出所會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趕緊報案啊,派出所會來處理的。構成什麼傷要看恢復情況,由法醫來定,輕傷也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還可以要求派出所幫助調解,讓對方賠錢。

刑事案件受傷,這算重傷還是輕傷?

10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傷害他人構成刑事犯罪。但是以傷害他人構成輕傷是夠構成刑事案件呢?需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的規定,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但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或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不認為是犯罪的,不構成刑事案件,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至此,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會出現兩種情況:

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構成刑事案件,只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八條?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標準是《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是由最高院 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聯合釋出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輕傷!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較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燒傷、燙傷,雖非要害部位,但燒傷、燙傷佔全身面積1/3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而引起的骨折)。

⑤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⑥大拇指軋斷1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1節的。

⑦腳軋斷3趾以上的;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怎麼判是輕傷和重傷?我這算是輕傷還是重傷?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說你把近視眼的人打傷了,可能認為他本人本身視力不好,打了以後視力會更不好,會不會影響傷情和評定。

二、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九條 眼損傷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

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這一條說的就包括你說的情況,如果本身有視力障礙,不論你多少視力,單眼較傷前視力下降0.

3以上或單眼低視力較傷前下降一個級別,就可以定輕傷。這裡說的都是矯正視力。

三、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損傷後,一眼盲;(二)損傷後,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第二十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

這裡說的是,如果兩眼無病變,外傷後導致一眼盲目等,符合以上標準的可以定重傷,如果有病變,符合以上標準,需要弄清外傷與疾病的關係,是直接關係或是間接關係,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綜合以後評定傷情的。

四、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六、如果傷情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也可以民事起訴到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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