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去外地工作,外甥女在我家住,老婆不願意,吵著離婚,我該怎麼辦啊

2021-08-07 07:25:30 字數 3711 閱讀 1969

1樓:心愛的月牙兒

告訴你姐姐啊

叫你姐姐姐夫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確實你沒有必要為你姐姐撫養孩子,你也要理解你老婆的心情。

家庭關係,離婚? 20

2樓:angela丶王朝

話說很一點,如果你不要我養老送終,你就帶女人回來,到時候你可別後悔。

3樓:墨生

你有發言權,但沒有干涉你爸生活的權利,他們離婚了他想讓外面的女人住進來,你是干涉不了的。你媽出去住對你媽是有好處的,以後你想你媽媽可以去找她,你也可以選擇出去和你媽一起住。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你自己的發言權 有什麼想法 說什麼

5樓:要東走西闖

心裡怎麼想的就說出來

關於家庭關係或是離婚的事情!

6樓:匿名使用者

要證據只能請私家偵探了,還有就是當初那個女的寫的保證書也是一種證據,你想要保證自己的利益,可以去婦聯瞭解一下,那裡有專門機構是保護婦女與兒童利益的. 還有下次他在打你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受傷的樣子拍下來,再到醫院去驗傷,開個證明,既然他這麼維護那個女人,還是離婚吧,不過要把重點放在財產分割放在第一位,不能便宜了他,一定要拿到能證明他的財產的東西

7樓:知馨情感策劃

夫妻之間的矛盾兩個人都是有責任的,當遇到問題的時候最要想辦法去解決問題,而不是要離婚。

關於外遇有很多的因素,比如夫妻間感情不和,缺乏溝通,生活單調,天生花心等等引起的,那麼第三者的口頭承諾和保證書是沒有用處的,不能控制外遇的,你要根本上去解決問題,如果夫妻間出現感情很和諧其他人是無法介入的,潛在說明你們夫妻間出現了問題,找到原因所在解決後,是可以杜絕外遇再出現的。

8樓:笨笨小亞妹

我認為這位男人錯在先,他不該去找那個女的,也許是男人的花心去糾纏人家的。

如何處理家庭關係及離婚時的問題

9樓:敷衍

樓主你好

先協商,如果樓主覺得事情比較小的話最好還是不要離婚多位你們的孩子著想,小心他長大有陰影,畢竟你們相愛嘛有什麼問題不能解決的呢

10樓:123河流六

你好,樓主,你問的這個問題範圍比較大。

首先,先從如何處理家庭關係中說起:

家庭關係,是每個人在一生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的問題。所以要處理好這個問題,還是需要一些技巧。

特別是婚後,如何處理家庭問題更是迫在眉睫,實際上,有幾個方面可以總結出問題的關鍵:

一是忍,二是信任,三是協調,四是有問題及時解決,不要拖!

其次,就是關於離婚時的問題。

其實,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所以輕易不要說出離婚兩字。

如果確實覺得無法生活在一起的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只能做好最壞的打算,法庭上見。法院判決,這對雙方,對子女,都是不好的。

所以,不是什麼原則上的問題,建議還是協調解決,畢竟沒有過不去的坎,你說是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家,很溫暖的名詞。家人之間需要忍讓,接受,愛護。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2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婚瞭如何處理家庭關係

13樓:落小妍

要是之間有孩子的話

那就和平相處,

曾經過去的那些親戚

見面該打招呼就打

但不要去走動了

父母離異該怎麼樣填寫家庭成員關係

14樓:動仗名義

父母離異,並不影響小孩與父母的關係。父親還是父親,母親還是母親。

如果你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這一方帶著你重新結婚了。你就要按新的父母關係填寫。比如繼父或繼母。

15樓:匿名使用者

總覺得現在離異家庭的孩子,無論在升學、招聘填寫簡歷時,都會遇到父、母這一欄如何填寫的尷尬。這說明了有關人事部門沒有與時俱進,對這方面情況的研究,統一填寫的規定。

家庭關係緊張我該離婚嗎

16樓:_蘇辰西射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看來是千真萬確的處世哲學。你父親的30萬賠付款,只有你、你妹子、還有你媽有繼承、和支配權。你一開始的處理路線就出了方向性的問題!

應當以媽、妹、和你為主,拿出意見。錯就錯在你和媳婦商量一下,就做決定。你妹子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對的,你媳婦就是外人,她沒有繼承和支配權。

按理說這30萬應當把共同債務先還上,(債務必須是父母的)剩餘部分三一三餘一平分。如果按正常途徑處理,我考慮也不會遭到母親和妹子的反對。你說是嗎?

你還說你們夫妻關係很好,我對此有所懷疑。關係如果很好,她就不顧忌你的感受!只有以她為主時對你很好,否則立馬就提出離婚!

真好?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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