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女方父母給買的車,離婚時跟男方有關係嗎

2021-08-01 11:11:30 字數 4257 閱讀 9691

1樓:磨通

給人家女方就是了,昧良心的事不要做

2樓:鉞慕悅

婚後女方父母買的車離婚時跟男方是有關係的,因為婚後的財產應該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跟男方有關係。

3樓:微生枋

婚後女方父母給買的車,離婚時跟男方有關係。婚後,夫妻不管哪一方得到贈予財產,都算共同財產,除非指定受益人。

4樓:

那要看車子是掛在誰名下的,如果是父母名下就沒關係,但如果是女方自己名下那就算婚後財產,因為你無法認定買車錢到底是不是真的是父母的錢,應該是沒有關糸。但是購置發票和車證如果是男方的名字就有些麻煩了,女方就必須出具父母付款的憑證,否則還是要按雙方共同財產處理。婚後女方父母給買的車,離婚時跟男方有關係。

婚後,夫妻不管哪一方得到贈予財產,都算共同財產,除非指定受益人。

5樓:仁崖思

應該是沒有關糸。但是購置發票和車證如果是男方的名字就有些麻煩了,女方就必須出具父母付款的憑證,否則還是要按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6樓:庾以

有關係,因為是婚後買的,屬於父母贈與的,如果是婚前買的離婚就和你沒關係的,婚後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安慶長生緣

這個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a車掛戶在誰名下

b平常車是否男女雙方共同使用

女方父母陪嫁的房和車,離婚之後跟男方有關係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按風俗習慣來分: 女方所有的陪嫁都是屬於男方家的,話說有陪嫁就有彩禮,男方彩禮是給女方家的。

按照新的婚姻解釋法: 凡是婚內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雙方的救濟補助、房產、存款、公積金餘額等……那這個婚內財產按國家政策都是以登記領結婚證之日開始算起。

但凡結婚領過證,哪怕日後婚變雙方都不必歸還彩禮或陪嫁。

9樓:luwei超

結婚時寫了給你就ok,或者說現在上面沒有南方的名字

10樓:老來老不來

只要能夠證明房和車是誰的陪嫁,就和別人沒關係了。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的車,車子落戶是男方名字,離婚的話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嗎?

11樓:love蝶舞晨軒

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參照司法解釋對跟這種情況類似的購買不動產的處理,婚後父母出資給自己子女購買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該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這項財產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你這是見財起癔

14樓:紅色胡股

有的,那是你們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是可以分割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車子沒有你名字

婚後父母出錢買車,離婚的時候歸誰?

16樓:華律網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一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物件,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17樓:木木木子丶李

如果對方證據完整,且只對男方進行贈與,車輛歸男方。如果未說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機動車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9樓:q魚娘

父母出錢買的車發票在誰的手裡。能夠證明這個錢是父母的。可以把這個車給繞回去。

20樓:你爺爺的根

當然是歸男方 錢又不是你出買的 你還想是你的?

婚後女方出全資買的車離婚後歸誰

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 有證據 那就視為女方個人財產 如果是女方自己出資離婚一人一半 覺得不公平也沒有辦法,不過如果男方要有點羞恥心的話,應該不會跟你爭,如果爭上了法院,那就註定是一人一半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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