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否開對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021-07-26 08:45:29 字數 5308 閱讀 3569

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檔案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

6、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

7、第十二條: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

個人可以開對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檔案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

6、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

7、第十二條: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

3樓:龍泉

1、個人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地稅局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 ******。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 ******。

第十二條 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4樓:王二懟

2拒開情況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2.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檔案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

5.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給個人嗎?還是隻能開給企業?

5樓:樊枝亓夏萱

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是開給企業的,不能開給個人。因為專用票可以進行抵扣,而個人卻不需要。還有就是,稅務也不允許他們開具增值稅專用票。美特斯邦威給顧客開具的都是增值稅普票。

6樓:良德廉永安

不能開給個人。。只能開給

一般納稅人

公司或是企業等。

則增值稅普通發票

可以開給個人。

個人能開到增值稅發票嗎?

7樓:之何勿思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給個人開具,對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服務),也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拓展資料:

1、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個人能否到稅務機關代********?》網頁連結

8樓:清幽清幽

個人到稅務機關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申請代********。

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企業可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則只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同時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允許抵扣銷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的納稅人。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委託地稅局代徵稅款和*******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規定,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申請****的,由代徵稅款的地稅局代********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營改增後,除將不動產出租或銷售給一般納稅人,個人到稅務機關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申請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關於納稅人申請*******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9號),納稅人****辦理流程如下:

(一)在地稅局委託國稅局代徵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視窗:

(1)提交《*******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提交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2.在同一視窗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3.在同一視窗領取發票。

(二)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視窗:

(1)提交《*******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提交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2.在同一視窗繳納增值稅。

3.到地稅指定視窗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視窗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9樓:一壺敬過往

個人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10樓:李大山

你為朋友公司設計產品收取的費用3500元屬於勞務費,是營業稅的徵稅範圍,應該開具營業稅發票,可以憑據付款單位(你朋友的公司)開具的證明信去你們當地的地方稅務局徵收分局開具發票,憑此發票,你就可以去他們公司要錢了。對方公司要增值稅發票沒有道理,是不是你的問題描述的還不是很清楚啊?

11樓:要永遠疼我哦

個人取得生產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只能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不能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應提供資料:

臨時納稅人: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1.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指由付款方出具的註明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專案)、數量、單價、金額,加蓋付款方公章(付款方為個人的可簽字)的書面證明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或公證處證明(原件);

2.進貨發票。指申請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申請個人,應出具與開票內容相對應的購買貨物、提**稅服務和勞務所取得的發票。

12樓:匿名使用者

到國稅代開,程式及要帶的證件諮詢12366

13樓:微雲優勝

讓稅務局代開,票給對方了錢自然就拿到了

增值稅專用發票能開給個人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1、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是一個為徵收增值稅而暫時釋出的條例。徵收物件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經修訂後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專案,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專案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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