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貸款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2021-07-26 06:30:37 字數 3043 閱讀 2539

1樓:崇含秀

具體分析如下:

1、借款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貸款方按照合同規定,取得約定數額的貨幣;

(2)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日期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確定期後的利率;

2、借款人的義務

(1)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3)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4)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貸款人返還貸款並支付利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5)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違約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時間支付利息(或滯納金)。

擴充套件資料

權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義務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義務。資訊權

2樓:西郊有雨

借款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一)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提供真實情況。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三) 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借款人的義務

1)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3)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4)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貸款人返還貸款並支付利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5)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違約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時間支付利息(或滯納金)。

擴充套件資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3樓:白哥哥

(1)借款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貸款方按照合同規定,取得約定數額的貨幣;

2)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日期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確定期後的利率;

(2)借款人的義務

1)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3)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4)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貸款人返還貸款並支付利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5)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違約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時間支付利息(或滯納金)。

4樓:東奧中級會計

借款人的權利包括:

(1)有權自主選擇向主辦銀行(主辦銀行是指為企業提供信貸、結算、現金收付、資訊諮詢等金融服務,並與其建立較為穩定的合作關係,簽有《銀企合作協議》的中資商業銀行)或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2)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3)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4)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5)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借款人的義務包括:

(1)依法向貸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有關材料,不得隱瞞,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2)依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配合;

(3)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4)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貸款本息,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5)將貸款(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6)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保全措施。

貸款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5樓:du知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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