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賠償多少一天

2021-07-26 01:56:48 字數 5436 閱讀 9490

1樓:墨汁諾

賠償數額各省市略有不同,大概按以下方法計算。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 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護理人員不享受)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需要醫囑中明確記載「需加強營養」受害者才可主張此項)。具體數額由法官酌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同樣需醫囑中註明休息多長時間,和受害人工作單位出具相應的工資證明,證明其收入確定賠償標準,受害者才可主張此項)。

計算方法是:住院時間+醫生建議休息的時間)x月工資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護理費賠償計算公式:(取決於醫療機構和鑑定機構的意見,參照誤工費)

護理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擴充套件資料:

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於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鑑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4.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

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週歲,50週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 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二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5年。

2樓:四哥有法說

十級傷殘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是給出了參照依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在實踐中,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

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一、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的規定,營養費應當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對營養費的確定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鑑於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經濟不發達,生活水平不高,加之營養費的標準不如其他的賠償專案標準具體,相對比較抽象的實際情況,營養費的給付一般不宜過高。

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解讀:【營養費標準與計算】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解讀】是否需要賠償受害人營養費,要視受害人受傷害或者殘疾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1)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2)因手術或危重病住院後處於恢復期;(3)非手術或非危重病恢復期,但**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並在對受害人傷殘情況及恢復情況進行核實的基礎上,確認受害人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或者恢復身體機能的,才可酌情決定賠償營養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對於醫療機構的意見只是進行參照,並非必須依照醫療機構的意見。如果賠償義務人對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營養費、醫療機構出具意見時所提的營養費數額過高等舉證,由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規則進行裁判。

3樓:洪以杉

看你當地的標準,和你自己工資水平

交通事故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具體標準是多少一天(一般演算法)謝謝

4樓:八十八歲的我

誤工費  有工資按工資賠償,低於平均工資按平均工資賠償

護理費營養費   30一天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答案對你有所幫助,請予以採納為最佳答案!!!!!!!!!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

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

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於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餘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於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於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餘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車禍住院了,營養費,伙食費,護理費,誤工費,都分別多少一天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內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容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 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 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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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標準不一,一般是參照行業標準,有票據的可以參照票據數額。1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 誤工費 2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 護理費 當地護工同等級勞務報酬標準 護理天數 最長不超過20年 護工人數 原則上1人,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

雙方打架,對方沒住院問我要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請問法院支援嗎

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也沒有上班,但有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法院一般是會支援誤工費的訴訟請求。具體以減少的工資收入為依據。對於護理費和營養費,法院一般不會支援。法院對雙方 前或者 中協商不成的,就要依法判決。對方因此而受傷,醫療費應由你承擔,誤工費 營養費適當賠償即可,據你描述情況,對方不需專人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