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7年多,我帶兩個孩子來老公家,他沒有孩子,老公死亡了,第一繼承人是他父母嗎

2021-06-26 05:28:10 字數 5421 閱讀 696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撫養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需要共同生活,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所以你這種情況下你還孩子都屬於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2樓:逍遙書生在青島

如果你和老公領了結婚證。那第一繼承人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他的父母是第一繼承人你和孩子也是第一繼承人。如果沒有領證,那就很難說了。

3樓:

這不是第一繼承人的說法,而是他的父母。你,你們是等會兒的。比如說有六份,每人都是兩份,是指我記得法律上是這樣說的,不存在什麼第一和第二繼承人的問題。

4樓:沉默是金廢話少

關鍵問題是你領了結婚證了嗎?死亡賠償金是有分配條目的,例如贍養老人,照顧孩子,遺孀補償等等。如果你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跟你沒關係。

5樓:桂弘

這個可能比較複雜,如果你們結婚後,兩個人一起創業。第一繼承人應該是你。如果是你們結婚前,他就有自己的事業資格的車子,房子。

那繼承人就應該有他的父母和你按比例分配。這個你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6樓:法翰池

你們有結婚證嗎?兩個小孩戶口在你現在老公家嗎?如果是這樣那麼財產和他父母你,你的孩子平均分,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最多拿德義是的一點點,或許一點不給你也可以。

7樓:蛋花和黴黴

如果你們已經結婚的話,那第一繼承人就應該是父母輩,配偶和子女。但是因為孩子確實不是他的那第一次,讓人就只變成了配偶和父母。

8樓:

你們既然結婚了你的孩子在法律上也是他的孩子,所以當他死亡後你的孩子和他的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

9樓:來自卯洞含情凝睇的薔薇石英

第一繼承人應是你和孩子及他的父母五個人。

10樓:寶剛鄧

如果你們結婚了,有結婚證就可以,你和孩子都應該平等有繼承權,和他父母平等繼承。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那麼你們就是夫妻。你的孩子就是他的養子,他是孩子的繼父,你作為配偶、孩子作為養子也都是第一繼承人。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2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3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4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5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6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重組家庭產生的繼承關係

17樓:譚銘庭

你父親和你繼母雙亡以後才輪到你和你繼母的女兒的繼承問題,你和你繼母的女兒對於你父親和繼母的財產都享有繼承權,已經口頭答應你的新房最好到時候立遺囑,否則還是很難就以口頭來認定新房屬於你

18樓:玥玥

繼母也好 原配也好,都是合法夫妻,有事實婚姻關係在發生,所以你的生父假如去世在你的繼母之前,你是不享有財產整合權的,除非有遺囑指定。

在此出於好意的友情建議你一下:

3萬的動遷費,別太往心裡去了,那畢竟是與自己親生父親有關的花銷,他養你到這麼大,不管這錢進了你繼母的腰包還是怎麼樣,能是通過你父親的關係的,如果是我,我就當孝敬我爸爸了,他高興怎麼都行,老人留給你什麼就是什麼。就算什麼也不留給你,也是他們的決定,應該充分的尊重,千萬別貪,從現在開始,享受你自己創造的財富。不是自己創造的 都不要去計劃就好啦。

你說呢? *^_^*

關於重組家庭的一系列繼承問題

19樓:律兜諮詢3號

根據《bai

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du順zhi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dao、父專母。

第二順序:兄屬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裡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因此,重組家庭中家庭成員繼承權的確認,主要涉及到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繼子女、繼父母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首先,認定的標準就是雙方之間具有扶養關係,主要包含三種情況:

其一,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其二,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其三,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扶養關係,各自對對方有繼承權。

家庭關係複雜 遺產如何繼承

20樓:野馬幫何莫

死者留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再婚家庭財產繼承的問題

21樓:匿名使用者

1.《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5.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2樓:地對空飛毛腿

再婚後是否辦理結婚登記。現行婚姻法是不承認事實婚姻。凡94年後開始同居沒辦理結婚登記的,法律不承認其為事實婚姻。所以,一方去世,另一方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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