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以後,我們姐妹四人,我跟二哥寫了一份協議,我二哥把繼承權轉讓給我,後來大哥和大姐和我做了

2021-06-12 12:13:56 字數 684 閱讀 8544

1樓:青萍之末

繼承遺產房,可以公證過戶,也可以法院起訴拿到判決後過戶。

你二哥不同意放棄繼承了,如果你同意給他他應的得的份額,可以公證,只是你大哥和大姐是公證放棄繼承,你二哥公證繼承。

如果你想按原協議得到全部房產,就不能再公證,你可以到法法院起訴你二哥,要求履行原協議,有判決後就能過戶了。

2樓:手機使用者

找你大哥大姐和協議書到律師事務所開證明

3樓:李果果凍

你應該和二哥再重新協議一下,本來拆遷下有一大筆錢,你也應該可以分給哥哥們一些。應該說房地局不存在要這個協議的,象我們這兒折遷,這個房屋是按人頭有一份錢算的,所以,很多人儘量能把可能的人上戶在戶頭上,象假結婚呀,把結婚物件趕快上戶在自己戶頭上,協議分了錢就離,人頭錢有三十萬一個人呢,而後再去算房屋面積、設施等,象你這個情況在我們這兒會把大哥二哥姐姐的戶頭全上去,起碼要多九十萬,你還不要他上,因為這個房子不管是誰繼承,房地局只認房,他只按房給錢,他憑什麼要你們之間的這些協議?如果有人頭錢的話才會這樣,他就可以少一個人頭少一份錢,不知我說的對不對哦,反正我嫂子的孃家是己經摺遷了,所以我很清楚錢是怎麼補下來的。

你看看你們那兒是這樣的不?若也按人頭,你別傻,把哥姐的戶全算上,大家都可以有點錢分不,房屋誰繼承是你們兄妹姐弟之間的家務事,幹房地局鳥事,我估計是有人頭費,不知對不對,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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