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家暴而選擇離婚,孩子應該如何安排

2021-06-10 15:38:10 字數 4312 閱讀 2008

1樓:餵豬仙女

在離婚案件中,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配偶或者孩子經常施暴,那麼離婚後如果由該方繼續直接撫養孩子,顯然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傷害。

可以和老公協議,這樣省事;如果老公不同意,先固定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為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遭到家庭暴力應該報警,派出所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醫院的門診及住院**病歷等也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程度。

女方如果想爭取孩子撫養權,建議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實施家暴的相關證據,該證據在起訴離婚時可作為主張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有力證明。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應該留在你的身邊,不能交給丈夫了,因為他家暴會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的,孩子在他身邊生活是不會幸福的。

3樓:時尚達人曉玉啊

我認為最好還是把你自己的孩子帶在自己的身旁吧,因為放在老公的家中,你應該也是不忍心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婚打官司的話建議你收集你丈夫家暴的證據,提交法院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畢竟一個孩子是不適合跟著家暴的父親一起生活的,以免想象父親如果有一天心情不好拿孩子出氣。

5樓:阿小杰小童鞋

如果離婚了,應該看看孩子的主觀意願,孩子想跟誰就跟誰,除此之外,孩子即使沒在自己身邊也應該時不時去看看孩子。

6樓:永伴他樑

我認為在你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孩子還是跟你吧,因為跟著他的父親也是不會幸福的。

7樓:一花七道

有這種情況的話,孩子還是應該安排在母親哪一方,不然不知道孩子以後會不會受到虐待

8樓:小栩子天枰

家暴的話,孩子肯定不能留在你前夫家裡,這個孩子一定要自己帶,孩子的心靈創傷和身體創傷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前夫不同意,可以收集證據,上法庭告他。

9樓:左白容

我覺得孩子如果想私聊的話就私聊,如果不想私聊就去法院,讓法院給宣判。

因丈夫家暴想上法院離婚可又無證據怎麼辦?

10樓:華律網

(1)家暴可以通過報警,獲取報警記錄、傷勢鑑定等證據(2)配偶有家暴情形的,可以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如果證據不足,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准許離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二次訴訟來實現離婚。因此對於有家暴情形的建議通過報警、尋找證人等方式,蒐集相關證據之後提起離婚訴訟。

11樓:just享受

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交起訴離婚,實施家庭暴力的,如果調解無效,法院會准予離婚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您確實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受到家暴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保留醫療資料,這樣可以取得一定的證據。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向當地的婦聯尋求幫助,最好能保留婦聯出面調查的證據或書面記錄等。

2、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要求其對夫妻作筆錄,若有傷情可要求進行傷情鑑定。

3、可以向當地的街道、居委會尋求幫助,必要可由他們出具書面證明證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

4、同步保留醫院的就診證明及相應的**佐證。

縱橫法律網 陳燕敏律師

15樓:劉大來律師

家庭暴力的證據一般要求報警證明和**憑證一類的。或者街道、居委會證明。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16樓:放空自己

如果有過報警記錄,且有過醫院**記錄等證據,合議庭採信度比較高。還有如果有鄰居等出庭作證,也有一定輔助證明的作用。

17樓:匿名使用者

找婦聯或者是找村委會(居委會)就行啦,只要說明情況就好啦,不需要證據。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證據,也可以起訴離婚。

19樓:匿名使用者

先報警,有口供和筆錄就是證據。

作為父親,知道女兒被丈夫家暴後應該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女孩子長大之後就會嫁到別人家去,其實很多父母都很不捨,女孩子也不想去別人家,但是為了愛情,為了生活,不得不選擇離開自己的家庭,當我們到達新的環境之後,就會發現,無論再好的家庭,都不如自己原來的家庭,讓自己覺得幸福,父母也十分擔心自己的生活。作為父親,知道女兒被丈夫家暴後應該怎麼辦?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