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門女婿,戶口在岳父家。我的獻血證岳母能用血嗎

2021-06-09 20:41:44 字數 6236 閱讀 6098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只能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獻血等量的醫療用血費用。

無償獻血證作用:醫療用血後的血費報銷。無償獻血證是奉獻愛心的證明,是健康的儲蓄,一個獻血證相當於1200元人民幣,獻血1000毫升以下時,自己可以三倍報銷醫療用血;獻血1000毫升以上時,本人可無限量用血。

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獻血等量的醫療用血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這個體系太黑暗,免費用血有各種各樣的限制,醫院不會看你的獻血證,醫院的血據說都是從血站買來的,醫院肯定要收費的,醫院會開個證明給你讓你自己找血站報銷這個費用,去血站報銷這個又是一個漫長狗血的過程……

3樓:英皇大龍

不可以,岳父岳母不屬於直系親屬,但你戶口跟岳父在一起,可以去醫院問一下,按規定是不可以的

4樓:蝸牛快跑哥

獻血證使用範圍是直系親屬免費使用等量用血,指的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及孩子。

你的獻血證你的岳母是不可以使用的。只有獻血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使用,也就是你自己、你的親生父母以及自己的孩子可以使用。

具體實施的話,要看醫院,或者醫院有沒有熟人。。。

5樓:斂渴侯成

完全可以的!直系親屬都可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可以去醫院問一下。

家庭成員是指在一個戶口本上的麼

7樓:8愛de就是你

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都是我們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親的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是家庭成員。 有些愛寵物的人把自己的寵物當作自己的家庭成員。家庭是人們的避風港,也是最溫暖的地方。

在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係、姻親關係或法律上的繼、養關係的人都是家庭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家庭關係亦稱家庭人際關係。家庭成員之間固有的特定關係。表現為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同****和互助方式,是聯結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

它的特點是以婚姻和血緣為主體,並由有婚姻和血緣關係的人生活在一起構成,表現為組成家庭的各成員之間特殊的相互行為。以代際關係為層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為幅度,構成家庭中幾代人或同代人之間的傳遞和交往。

8樓:匿名使用者

1、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都是我們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親的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是家庭成員。

2、到了一定的年齡,家庭成員就有可能分家,並不一定在一個戶口本上,就如我們說的一家人分家是一樣的。

3、你還是按照具體情況去判斷,家庭成員應該是以血緣關係確定的。

9樓:郝孝偉律師

你好,有影響的,一般如果你們戶口都在一起,而且你父親名下有房產的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議你去當地方管部門去詳細諮詢一下。

10樓:諮詢電商

外地戶口無法申請經濟適用房標準

結婚時戶口已遷到丈夫家(男方),法律來說,女方戶口是否還屬父母家庭成員

11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9條、結婚登記之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因此,雙方結婚登記之後,女方將自己的戶口,以「夫妻投靠」的方式,遷入男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女方就應已經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了

12樓:32度的酒

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你表姐已不屬於她父母的家庭成員了,因其戶口已遷出了,已落入地為準了。雖然你表姐父母戶口上還有她名字,但已註明已遷出。證明已經遷出了。

所以她不屬於她父母家庭成員了。不知道我這樣的回答你是否滿意。再見朋友。

13樓:啊呢喲

戶口不屬於了,但是親屬關係是不變的

14樓:田家

如果離婚還要女方的戶口嗎

15樓:鄭憲明律師

不屬於了,已經遷出。鄭憲明律師網

戶主是必須持有戶口本嗎?法律上有規定嗎?家庭其他成員有權利使使用者口本嗎

16樓:絕情紅豆福

戶主只是代表戶口本上的一個責任人,戶口本上的其他成員和戶主的權利是一樣的,都有權力使使用者口本的

17樓:笑談人生

戶主與持有戶口本沒關係,法律上沒有規定戶口本非得戶主持有,家庭成員有權使使用者口本

18樓:言午

戶口本上的每個人都有權利使使用者口本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9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2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3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一個人把戶口從自己家遷到別人家去了,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以後老了去世了還和原來的家有關係嗎?(法律角 20

24樓:月光下的星期

從法律角度遷戶口不影響贍養與繼承,遷戶口不等同於過繼關係。

遷戶口多種原因,可以因為上學或者工作等與家庭關係沒發生改變。不屬於《收養法》規定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25樓:nice幸福喜洋洋

血緣關係不因戶口遷出而轉變,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配偶及子女都繼承財產的權利。

26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講是沒有關係了,從親情,道德,血濃於水,是永遠分不開的

27樓:無法無天無聊無

以後財產分配和你沒有關係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血緣關係不因戶口而改變

戶口轉出了,跟原來的家庭還有關係沒?

29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是指其內登記的人口及其屬性,即本戶內的人口和屬性,跟你原來的家庭關係是兩碼事。

即使你單獨轉了戶口及其以後結婚生子,建立新的家庭關係,那麼在法律上還是有和以前的家庭關係(父母)有相應的義務。

30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一般不會被轉出的,你的戶口是你個人專有,公安機關管理,在集體戶中也需你自己辦理,你不去辦沒人動你戶口,和檔案沒有關係。 去派出所查戶口

31樓:一波接一波

你爸爸永遠是你爸爸,不管從什麼角度去說去看,他們永遠都是你的親人。

32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而已,你想太多了

33樓:鬆巧

不是滴,還是一家子。

戶口簿家庭成員與戶主個人財產有什麼關係?

34樓:法律實務研究

戶口簿只是為戶籍管理需要,由公安機關登記的戶口資訊、身份資訊。戶口登記資訊與財產的歸屬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戶口簿記載的人員只證明本戶口內成員的身份關係,財產歸屬於所有屬於財產關係。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絡。

35樓:正氣長春

戶口簿中的家庭成員關係,只證明家庭成員與戶主的關係,不能作為證明個人財產的依據。

36樓:杜美盈

與財產沒什麼關係 只能說明該成員認識戶主或者是戶主親屬 不能分割戶主的財產

37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簿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關係是由相關法律確定的,不是由戶口本確定的,家庭成員中,夫妻之間有平等財產權、遺產的相互繼承權;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撫養、贍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的遺產相互繼承權;兄弟姐妹之間有作為第二順序的遺產相互繼承權。父母、子女經濟收入如何繳納、使用,相互協商確定,不是戶口本可以確定的。

38樓:丶塔塔

你說的個人財產是指什麼?房產?錢?實物?還是啥?

我是上門女婿,老婆女兒都在岳父戶口。現在拆遷了,房產都在岳父名下怎麼辦呢

可以啊,屬於共同財產,因為沒有明確的東西說明房子是你丈人贈送給你妻子的,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是上門女婿,還想要,岳父家的房子是不是太黑心了一點啊!是個男人就自己靠自己的力量賺房子呀,你是想靠老婆賺房子嗎?好好做好女婿就行,房產給不給最終是你們夫妻的,核心是把妻子的關係處理好,其它不多想即可。回答...

我岳父有女兒,我是上門女婿,現在岳父母有病,是要我人承擔責任嗎?如果我不同意會負法律責任嗎

作為他的三個女兒都有義務承擔父母的醫療費!作為上門女婿,你和你的妻子適當多承擔一些也是應該的!會,如果不管你會失去她們的信任,久而久之不用多說了,自己應該知道後果了 三個女兒都招了上門女婿嗎?如果兩個出嫁,就你一個在家你負主要責任 你和他父母之間沒有撫養關係,他女兒承擔責任,怎麼會讓你一個人承擔責任...

我是上門女婿我的孩子該叫我岳父叫什麼

我個人覺得,叫外公或者爺爺都沒有什麼問題的。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即使孩子是隨男方姓的,但是雙方父母都是一樣的,兩個爺爺奶奶沒什麼啊。而且外孫子叫著也彆扭,有時候就是孫子孫子的叫了。主要是順口,不見得刻意的要表明什麼的。現在很多家庭子女都是兩邊住的,無所謂嫁娶什麼的,既然你說了你是上門女婿,相比你岳父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