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方離婚時到底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021-06-07 02:41:41 字數 6319 閱讀 7753

1樓:緣盾情感

寶媽求助:老公月子期出軌,要求半年內離婚

在小涵鼓起勇氣找緣盾情感求助的時候,她向古非老師承認,儘管她已經關注緣盾情感好幾年了,但她一直以為緣盾的案例故事只是誇大其詞,等到這類「戲劇化」的故事真實發生在她身上後,她才在走投無路之下選擇信任緣盾。

說起小涵跟老公剛結婚的甜蜜時光,她是根本不相信緣盾的案例故事會一字不差地發生在她身上。當時的老公極其寵愛小涵,比如小涵半夜突發奇想要吃什麼,老公再晚也會親身去買,記得有一次颱風天,就連外賣小哥也拒絕接單了,但在小涵的一再要求下,老公還是冒著生命危險衝入瓢潑大雨之中,只為小涵帶來熱騰騰的美食。

然而,寶寶的出生並沒有讓夫妻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昇華,老公的頻繁加班讓一直關注緣盾情感的小涵及時發現了老公的行為異常。

「沒錯,我在外面有人了。」

在小涵的隨意試探下,老公居然很大方地承認了自己出軌女同事的事實,看著面前這個若無其事的男人,小涵的情緒失控了,她不斷捶打老公,卻沒有得到他的任何懺悔,從那一天起,老公就離家出走了。

跟很多遭遇出軌的女人一樣,小涵不斷**、資訊轟炸老公,用盡她能想到的惡毒語言去咒罵老公,得到的卻是老公要求寶寶滿六個月後就離婚的答案。

小涵徹底崩潰了,她想到了各種悲慘的結局,甚至想到了死,就在她快要墮入無盡深淵的時候,她突然想起自己如今所做的,不正正是她一直關注緣盾情感所描述的錯誤行為嗎?

帶著最後一絲希望,小涵向緣盾情感的古非老師求助,想在離婚期限內的最後三個月挽回老公,時間非常緊迫,小涵也非常焦慮,但古非老師的輔導卻是讓小涵先穩定自己的情緒。

古非老師表示,小涵的性格比較作,在談戀愛和剛結婚的時候,問題還不嚴重,但隨著寶寶的誕生,老公既要應付新生兒所帶來的沉重生活壓力,還要應付情緒失控的妻子,備受壓力的老公這才會犯下一時的錯誤。

在古非老師介入輔導的短短20多天裡,小涵的失控情緒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老公不但主動跟小三分手,還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每天下班就直接回家陪寶寶玩,甚至連平時最愛玩的手機也放下來了。

離婚的期限還沒到,老公就跟小涵為出軌的事情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好好過日子,不會再出軌,小涵也承認自己過去經常由於老公不陪伴自己而吵鬧的性格有問題,將來會學習多理解老公。一場婚姻危機,最終卻成為夫妻兩人共同成長的契機。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2樓:未來法律

您好首先出軌方屬於過錯方。

第四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1、通姦 :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關於通姦的法律後果 :我國現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並未將通姦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姦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姦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 : 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後果 : 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 :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可能涉及犯罪的情況:

重婚罪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樓:橢徘著詭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婚內出軌,會不會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4樓: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5樓:末曉豐

婚內出軌是不構成犯罪的,如果這段婚姻維持不下去的話你可以掌握他婚內出軌的證據跟他協議離婚,如果他不同意的話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掌握出軌的證據會對你比較有利,無論是財產分割還是撫養權都會更有利於你。

6樓:

不存在什麼法律責任,只是如果另一半

要離婚的話通常在財產分割的時候可以佔

的多一些而已。

夫妻之間一方出軌離婚、法律規定出軌一方淨身出戶嗎?

7樓:華律網

現實中夫妻一方出現出軌現象,通常另一方與其離婚的時候回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出軌一方也會由於愧疚而選擇淨身出戶,但這不代表一方出軌另一方就應對淨身出戶。夫妻離婚並不是一方就要淨身出戶,即使是一方有出軌或者其他過錯,也不必然會導致離婚過錯一方就要淨身出戶,《婚姻法》也沒有關於淨身出戶的規定。也就是說,哪怕是一方婚內出軌,雙方最終通過訴訟離婚,法院即使判決離婚,也不會判決一方淨身出戶。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淨身出戶的含義,淨身出戶在法律只認可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就是說淨身出戶只是夫妻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的協議,如果雙方達成協議,那麼淨身出戶就會在雙方離婚後發生效力。其次,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證據充分的話,法院一般會支援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而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在司法實踐中,賠償的額度一般也不會太高。因此,除非出軌的一方自願淨身出戶,否則很難讓對方淨身出戶。哪怕對方是重婚。

8樓:正商觀察者

雖然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出軌,已經違反了道德底線。但是另一方要求其淨身出戶是明顯不妥的。因為,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如果雙方就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選擇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9樓:滾你奶個臊子

沒有硬性規定,但是會在財產分割上偏袒另一方

10樓:我叫徐源

不是,這是感情糾紛,不會淨身出戶

11樓:基質小六

不規定 一般都是自願的

12樓:法務幫

在離婚訴訟中想要對方淨身出戶?法務幫明確告訴你,只有對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才能通過離婚協議書面約定讓對方淨身出戶。

13樓:花蕊吐芬芳

沒有任何規定,關鍵是你有沒有這個關係和背景讓法院強制判決那方淨身出戶!不過如果對方沒有過錯的話,那你得小心報應。

14樓:擇其行之

有沒有看新聞啊 王寶強的事你不知道嗎

離婚法律上,什麼是對方出軌的證據

15樓:特特拉姆咯哦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

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影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影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5、錄音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擴充套件資料

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有: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3、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4、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5、**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介入,有**的筆錄。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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