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暴力踹門進入別人家算什麼行為

2021-06-06 14:27:39 字數 3695 閱讀 4489

1樓:官映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報半夜的話,暴力踹門進入別人家是算什麼行為?

違法行為這叫夜闖民宅,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

2樓:

半夜闖進別人的家,是夜闖民宅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如果報警的話,可能要被拘留,罰款,行為嚴重的也要判刑。

發生爭吵踹門進人家打別人算什麼罪

3樓:

1、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4樓:水晶球

、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18週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

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因此,在實務中,要綜合各個具體情形來進行判定其行為是否是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行刑人員依法執行法院的判決書,對被告人執行槍斃,就不是故意傷害行為。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日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專案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

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眾所周知,在刑事實務中,故意傷害分為三種,輕微傷、輕傷、重傷。

而只有輕傷和重傷才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如將人打致耳穿孔,並導致聽力受損。

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是否構成輕傷或者重傷,要由相應的司法鑑定機構或者部門,依據相關的標準來進行鑑定,如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鑑定。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半夜兩三點來家踹門找打架屬不屬有***性質

5樓:卿惜萱

是的,這樣的行為都要觸犯法律了,這個時候人家都睡覺了,你不僅僅是影響了一個人,周圍的鄰居都會吵到他們,有啥事情不能大白天大家坐下來好好說說,又是敲門打架的,報警的話你會吃不了兜著走,肯定警察蜀黍會帶你去警察局的,好好思量吧

半夜進入別人家中,沒拿東西沒傷人屬於什麼行為

6樓:just偏執成性

屬於非法侵入住宅罪,或者盜竊罪未遂。

昨天凌晨1點半有人來我家踹門,把門踹壞了,並揚言要砍我,我報警了,請問:他這種行為違法嗎?

7樓:孝感孤獨劍

是違法行為。但是否拘留要看它造成結果危害性有多大。

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踹門進別人家,又把門鎖換了,負什麼刑事責任

9樓:阿元

具體看案情,輕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治安處罰;情節較重的,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開著車四五個人夜裡來踹門罵人屬於什麼行為?構成犯罪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尋釁滋事,如果情節嚴重,則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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