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

2021-06-04 03:10:40 字數 2572 閱讀 6842

1樓:earth青青

1、**商確定方式不同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除了釋出公告外,還可由採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商庫中隨機抽取。

2、檔案發放日期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要求是從談判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的要求則是從競爭性磋商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3、澄清修改時限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規定是在遞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檔案的**商,如果不足3個工作日,則應當順延**商遞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

競爭性磋商的規定則是在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檔案的**商,若不足5日,則應當順眼**商遞交首次響應檔案的截止時間。

4、評審方法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則是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商分別進行談判。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輪**以及最終**,然後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最低的**商作為成交**商,並將最終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商。

競爭性磋商的評審方法是競爭性磋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商分別進行磋商,在明確採購需求之後,要求所有參與**商進行最終**,最後按照磋商檔案規定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商即為中標候選**商。

5、評審側重不同

競爭性磋商最主要考慮的則是綜合指標。在磋商中,**商可以更明確的理解採購需求,而在最終**中,採取的也是綜合打分的方式,這同樣也是對**商綜合能力的一個判斷。

2樓:之何勿思

兩種採購方式的區別在於,競爭性談判是在談判的基礎上確定成交,而競爭性磋商是在磋商的基礎上確定成交

拓展資料:

1、競爭性談判是從談判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2、競爭性磋商是從競爭性磋商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特點是:

1、可以縮短準備期,能使採購專案更快地發揮作用。

2、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採購成本。

3、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

4、有利於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

5、能夠激勵**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採購產品中,同時又能降低採購風險。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

3樓:阿離

1、“等標期”不同

競爭性談判:從談判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從競爭性磋商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2、澄清修改期限不同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對談判檔案或者磋商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都是在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前,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實施主體是採購人、採購**機構或者談判(磋商)小組。

競爭性談判:在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檔案的**商,不足3個工作日,應當順延**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

競爭性磋商:在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檔案的**商;不足5日,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檔案的截止時間。

3、採購檔案發售期限不同

競爭性談判:空白,沒有明確規定。

競爭性磋商:磋商檔案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4樓:earth青青

1、**商確定方式不同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除了釋出公告外,還可由採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商庫中隨機抽取。

2、檔案發放日期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要求是從談判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的要求則是從競爭性磋商檔案發出之日起至**商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3、澄清修改時限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規定是在遞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檔案的**商,如果不足3個工作日,則應當順延**商遞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

競爭性磋商的規定則是在提交首次響應檔案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檔案的**商,若不足5日,則應當順眼**商遞交首次響應檔案的截止時間。

4、評審方法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則是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商分別進行談判。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輪**以及最終**,然後採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最低的**商作為成交**商,並將最終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商。

競爭性磋商的評審方法是競爭性磋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商分別進行磋商,在明確採購需求之後,要求所有參與**商進行最終**,最後按照磋商檔案規定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商即為中標候選**商。

5、評審側重不同

競爭性磋商最主要考慮的則是綜合指標。在磋商中,**商可以更明確的理解採購需求,而在最終**中,採取的也是綜合打分的方式,這同樣也是對**商綜合能力的一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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