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家庭糾紛還是刑事罪,家庭暴力可以判刑嗎

2021-05-26 21:57:23 字數 3919 閱讀 6978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告都告錯了,你以侵佔罪報案,別人不立案也可以,畢竟侵佔罪是自訴案,該你去法院起訴

2、你說你被騙了,那應該告詐騙

3、你說的情況根本就不明,怎麼騙的,說了什麼,用了什麼方法,你直接說個各種手段,沒有詳細具體的描述,天王老子恐怕也難幫你

4、至於是不是登記在戶口上的家庭成員才能使用,這個不一定,戶口上沒登記在一起,但卻是共同生活的,或者有協議有約定的(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都可以作為共同的財產

5、當然共同的財產不能被部分成員隨意使用,要經過其他人同意。

6、至於風俗有沒有法的效力,如果風俗成為了習慣法,當地普遍地予以遵守,是有法拘束力的,慣例廢止法,這是法律的格言,因為法律本來就是經公民同意的社會契約,如果公民同意不再適用法律而另尋其他的社會規則,在自由社會裡,應予以尊重。當然,正因為風俗的不確定性,其適用也受到法律本身的限制。

7、當然,你所說的風俗,是否已經成為了習慣法而具有法拘束力,同時未被實定法反對,因為不知道其具體內容,也不知道你們當地的情況,所以無從判斷。

8、出了這種事情,你未諮詢專業人士,未攜帶邏輯線索明確的書面材料,以及證據,就直接去報案,還把對方當事人弄到了派出所,這樣對你是很不利的,因為已經引起了對方的警覺。

2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不是戶籍上的人員,或者是自己認識的人員,拿走了自己家裡的財產,這種行為是認為盜竊,**作出不予立案的說明,你應當向檢察院投訴,要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是自己向法院起訴,這個是作為民事糾紛處理,要求被告退還自己的財產。最好的方式,到當地諮詢自己的律師

3樓:

你應該詳細描述一下他如何欺騙你家的100萬的,手段不同,罪名也是不同的!例如搶的叫搶劫,偷的叫盜竊,騙的叫詐騙,認為是無主物拿的是侵佔,諸如此類,不作詳細舉例,你說清楚自然才能幫到你,至於警察方面,他們會根據你控告的言辭作出立案與否的決定的。加之現在是年底,假如你描述得不清不楚他們就會各種推託,企圖過完12月後再立案!

你要明白法律和現實操作還是有差距的!這個就是社會,你懂了,自然就可以辦成事的!

家庭暴力可以判刑嗎.

4樓:華律網

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輕傷以上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對於家暴法律如何判刑?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儲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等。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5樓:永珍如故貪嗔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儲存好單據。

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構成虐待,根據情節和後果作不同的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無過錯方有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預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方法

第一,懲治家庭暴力行為有法可依。聯合國 2023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我國也高度重視家庭暴力問題,例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 2條規定,「禁止殘害婦女」。

第34條規定,「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第 35條規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

為了明確禁止家庭暴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並考慮到與其他法律有關懲治家庭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定相銜接,修改後的《婚姻法》作出了規定:第一,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第二,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第 43 條第 1款)。

第三,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第43條第2款)。第四,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43條第3款)。第五,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 45條)。

第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離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第32條)。第七,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46條)。

7樓:閭儼柏茂才

家庭暴力嚴重的會構成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條規定,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情節惡劣的行為。

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所渭「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對於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或者曾有虐待行為,但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不構成虐待罪。

8樓:七臺河李陽平

刑事拘留了,及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則要看犯罪事實、危害後果、認罪態度等因素來確定。

9樓:榮順綦濟

當然可以的~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則構成虐待罪。

有醫院的**單據嗎??這個最有力~實在沒有就找家庭成員去做證~`

10樓:趙歡慶律師

你好,如果造成重傷或者長期遭受暴力和虐待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

11樓:秋山雨林

當然要判刑,不過要看他構成的傷害有多大。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你得有充足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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