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追究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員工法律責任

2021-05-05 16:09:40 字數 1843 閱讀 4187

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在勞動仲裁時效內,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原單位離職,而且沒有超過1年情況下,那麼可以針對勞動糾紛,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員工離職後,公司還能追究在職期間的責任嗎

3樓:楊子電影

可以追究,儘快,不要過時效。在員工離職整體中,大約20%的屬於必然離職,而必然離職在企業員工離職整體中所佔的比例是穩定且較低的;

而其他80%的離職都屬於可避免離職,能夠減少甚至消滅這部分離職就是管理的任務和價值所在。任何有效的管理舉措都將降低離職所引發的管理成本。

員工離職在性質上可以分為僱員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自願離職包括員工辭職和退休;非自願離職包括辭退員工和集體性裁員。在離職各種類中,退休是對符合法定退休條件的僱員的一種福利待遇,在正常環境下其數量和比例具有可預期性,其發生對於企業更新人員年齡結構具有正面價值。

集體性裁員只發生在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只能通過裁員降低成本的情況,是一種偶發行為,一般在離職分析中不予考慮。企業辭退員工往往是對行為嚴重違反企業規定或者無法達到工作崗位要求的員工懲罰,這部分離職由於其懲罰性,在離職整體中只佔極少部分。

4樓:home冰若水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員工在職期間沒有從事非法活動,對單位造成不利的影響,好像是不追究,具體諮詢律師

6樓:睢睿樂正倩

離職追究呢

能說明相關部門

員工離職

簽字隨意關嚴

造損失應追究相關負責

連帶責任

其進行處罰

主要損失

公司自承擔

即使該員工未辭職

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本負責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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