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犯罪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2021-05-05 09:59:10 字數 5412 閱讀 5961

1樓:匿名使用者

特徵一、刑事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是指觸犯刑律,即某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徵,是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沒有犯罪。

因此,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徵。 刑事違法性之違法具有不同於其他違法行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違法行為可以分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此外還存在訴訟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的共同特徵違反法律規定,因此,法律規定是違法行為產生的法律原因。而法律規定是各種各樣的刑法行為其他部門法的制裁力量,其規範主要由假定與處理兩部分構成。例如,「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是罪狀;「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

罪狀就是刑法規範的假定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規範的處理部分。當行為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故意殺人這一假定性條件時,就應當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法定刑。在刑法理論上,刑法規範的假定部分規定的是犯罪構成要件。

只有當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這一犯罪構成要件時,其行為才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因此,刑事違法性之違法並非是指對刑法規範中的假定性條件的違反,而恰恰是符合。顯然,刑事違法性之違法是指違反行為刑法規範前提的禁止性規定。

例如,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表明刑法禁止殺人。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是違反了刑法禁止殺人的規定。由此可見,刑法的禁止性規定是內在於刑法規範的,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具有刑事違法性,應以其行為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為根據。

二、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對於刑法所保護的利益的侵害。這裡所謂刑法所保護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關係社會生活的重要利益,對此,我國刑法第13條關於犯罪概念的規定中作了明文列舉,這就是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上述法益,可以分為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和個人法益。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為刑法所保護,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實質社會內容。 法益侵害行為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因此行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應以刑法規定為根據。

在這個意義上說,刑事違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一個行為如果不具有刑事違法性,就不可能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超越刑事違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被承認的,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

由此可見,法益侵害性雖然是對犯罪的實質社會內容的闡述,但它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違法性的限制。在這個意義上說,法益侵害性是刑事違法範圍內的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具有兩種情形:

一是實害,二是危險。實害是指行為對法益造成的現實侵害,例如故意殺人,已經將人殺死,造成對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危險是指行為對法益具有侵害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損害並未發生,但法益處於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因而同樣被認為具有法益侵害性,並具有刑事可罰性。

在我國刑法中,大多數行為是因為具有法益侵害的實害性而被規定為犯罪,例如以發生一定的法益侵害結果為法定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犯就是如此。也有少數行為是因為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險性而被規定為犯罪,這種危險包括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其中抽象危險是指立法推定的危險,在司法活動中毋須認定,只要具有法律規定的行為既可構成犯罪。

具體危險是指司法認定的危險,如果不具有這種危險,即使存在法律規定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此外,犯罪的預備行為、未遂行為和中止行為,也都是沒有造成法益侵害的實害結果,也是因其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險而被處罰。

三、應受懲罰性 應受懲罰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徵,它表明國家對於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為的刑罰懲罰。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後果。如果一個行為不應受刑罰懲罰,也就意味著它不是犯罪。

應受懲罰性並不是刑事違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極的法律後果,它對於犯罪的立法規定與司法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在立法上,應受懲罰性對於立法機關將何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具有制約作用。某種行為,只有當立法機關認為需要動用刑罰加以制裁的時候,才會在刑法上將其規定為犯罪,給予這種行為否定的法律評價。

在司法上,應受懲罰性對於司法機關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導意義。根據刑法第13條關於犯罪概念的但書規定,某種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些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也是沒有必要予以刑罰懲罰的行為。

因此,是否具有應受懲罰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徵。 這裡應當指出,應受刑罰懲罰與是否實際受到刑罰懲罰,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某一行為如果缺乏應受刑罰懲罰性,就不構成犯罪。

但犯罪不一定都實際受到刑罰懲罰。我國刑法第37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這種免予刑事處罰是以行為構成犯罪行為前提的。這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雖然具有應受懲罰性,但因其不需要判處刑罰而免予刑事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生來就犯罪 - -

犯罪的定義(含義)和特徵分別是什麼?

3樓:8愛de就是你

犯罪,是指對犯罪各種內在、外在特徵的高度、準確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混合概念。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觸犯了法律。

我國刑法第十三條對犯罪的規定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特徵

1、危害性

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徵。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質特徵在於它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刑法就沒有必要把它規定為犯罪;某種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是犯罪。由此可見,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質和量的統一。

2、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是指觸犯刑律,即某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徵,是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沒有犯罪。

因此,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徵。

3、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對於刑法 所保護的利益的侵害。這裡所謂刑法所保護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關係社會生活的重要利益,對此,中國刑法第十三條關於犯罪概念的規定中作了明文列舉,這就是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上述法益,可以分為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和個人法益。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為刑法所保護,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實質社會內容。

4、懲罰性

應受懲罰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徵,它表明國家對於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為的刑罰懲罰。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後果。

如果一個行為不應受刑罰懲罰,也就意味著它不是犯罪。應受懲罰性並不是刑事違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極的法律後果,它對於犯罪的立法規定與司法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在立法上,應受懲罰性對於立法機關將何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具有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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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與輕罪,主要是根據犯罪的輕重程度劃分的,其劃分的意義在於實體與程式兩個方面:從實體上來說,重罪與輕罪的劃分在犯罪的認定與刑罰的適用上具有一定的意義。

例如,未遂犯的處罰範圍就與重罪和輕罪有關,重罪的未遂一般都要處罰,而輕罪的未遂只是在法律有規定的場合才予以處罰。刑罰的適用與重罪和輕罪的劃分更具有直接關聯。

例如緩刑,一般來說只能適用於輕罪。從程式上來說,重罪與犯罪的劃分在訴訟程式的選擇和管轄級別的確定上都具有一定的意義。

例如,在訴訟程式分為普通程式與簡易程式的情況下,對於輕罪一般只能適用簡易程式。此外,在確定管轄級別的時候,重罪由較高階別的法院管轄,輕罪由較低階別的法院管轄,這也是一般的原則。

4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特徵:(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嚴重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徵。

(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標誌。(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刑罰當罰性是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結果。

什麼是犯罪?犯罪的概念和三個特徵是什麼? 20

5樓:粒下

犯罪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犯罪的三個特徵

1、危害性

犯罪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其的基本特徵。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質特徵在於它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2、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是指觸犯刑律,即某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徵,是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沒有犯罪。因此,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徵。

3、懲罰性

應受懲罰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徵,它表明國家對於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為的刑罰懲罰。

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後果。如果一個行為不應受刑罰懲罰,也就意味著它不是犯罪。

應受懲罰性並不是刑事違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極的法律後果,它對於犯罪的立法規定與司法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在立法上,應受懲罰性對於立法機關將何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具有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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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在刑法的分類

1、危害****罪

包括:背叛國家罪,**國家罪,煽動**國家罪,武裝叛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罪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罪,過失投毒罪,破壞交通設施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罪,姦淫幼女罪,強制職工勞動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拐賣婦女兒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5、侵犯財產罪

包括: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侵佔罪,聚眾哄搶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設施勒索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包括: 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國 ( 邊 ) 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衛生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包括: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阻礙軍事行動罪,破壞**裝備、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故意提供不合格**裝備罪,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

8、**賄賂罪。

9、瀆職罪

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環境監管失職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失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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