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的我要復婚嗎,跟前夫離婚不離家七年現在我想復婚他不願意我該怎麼辦

2021-05-05 04:34:46 字數 1424 閱讀 8242

1樓:

這概率的高低,還取決於兩個人現在的相處質量,如果相處質量慢慢在提高,關係慢慢在促進,當然概率就會高很多。如果沒有任何轉變,還跟過去一樣的相處,即使沒有離家,復婚的概率也會比較低。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也是離婚不離家,我問他:如果為了孩子你留我,我就留下來。不留馬上走。

他留我照顧孩子,我就留家裡了。這樣留下來起碼有尊嚴些。他再也不敢對我說髒話了。

再吵架你應該馬上走,如果他不打**給你像你道歉就不要回去,讓他試試沒你在家的日子有多難。孩子也丟給他。他家人一定會對他施壓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都已經知道是什麼結果了怎麼還想呢你們現在是離了婚了他也沒有改變你還是死心吧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孩子 能復就復不能的話就算了吧 好聚好散嘛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與對方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聊的話語很親密要不男人不會這樣吧

跟前夫離婚不離家七年現在我想復婚他不願意我該怎麼辦?

7樓:壞狐細嗅薔薇

這個我個人,你兩的婚姻已經沒有任何的意義。沒有必要維持了。因為,談感情,他已經不愛你了,不會對你負責。

談物質,他沒有給你一分錢,沒有做到老公的責任和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發揮女性溫柔把你老公溶化

9樓:手機使用者

要讓他離不開你,對他好,

前夫留著我的電話號碼是想復婚嗎,跟前夫離婚七年,前夫給你電話會哭,想復婚,要不要復婚呢?

你問這個問題,大概我猜,要猜錯你別生氣,你有復婚的想法 如果有,他能給你 肯定也是想和你聯絡,也許礙於面子,沒臺階下,那你就有空打 和他說說話,就隨便聊天,問他吃的什麼飯,最近工作忙不忙,讓他感覺,你想和他說話 他要想復婚,你們聊一段時間,肯定他就對你說呀 關鍵,絕對別提以前的不開心 不論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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