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物件分手了,之前他給我轉賬,發紅包,旅遊,買手機和電腦,都不是我要的,現在分手叫我還回去

2021-05-05 02:12:56 字數 1680 閱讀 5535

1樓:環瑞測試裝置

有些人分手了會要回付出的東西,有些人不會要,這都與這個人的道德有關,不知道你們分手的原因,也不好評價這些東西該不該要,總的一句好聚好散,如果為了這些東西打官司只會讓別人看笑話,對大家影響都不好,建議還是心平氣和好好商量一下看能不能平分解決。

2樓:

既然當初也不是你想要的,那說明你對他並沒有太多好感,這種情況,幹嘛去要別人東西,乾脆當初就說明對他沒感覺,這樣大家都沒有傷害。

然而你現在卻說當初不是我主動要的,又在這裡問打官司能否打贏,顯然是衝著別人財務去的,動機不純啊,你這樣的女生,在我看來誰碰到誰倒黴。在所謂的戀愛中,你有出過財物嗎?!

法院不會全部判你要歸還,可能會讓你們協調,或適當返回部分,畢竟他的錢也不是白白飄來的,協調或返回部分是有可能的,男方需要拿出相關證據證明這部分財務是你們戀愛中所花費的。

3樓:姜哲

你覺得你去打官司,能夠贏嗎?有時候會支援你嗎?男權社會,保護的都是男人。

有些人就是這麼**。

我和網上的一個人處物件,他給我轉3000塊錢,後來我們因為性格不合,就分手了,結果他拿著給我轉賬的

4樓:司馬晟宇老師

像您的這種行為,現在還沒有造成詐騙的。

首先就是你們兩個人以前是屬於網路戀愛的關係,當時你們兩個人只是屬於網戀,並沒有正式的確認關係

而且現在你跟他已經沒有了任何的關係了,兩個人已經分手了,但是當初你們在進行轉賬的時候應該是有聊天記錄的,假如聊天記錄當中是你找對方要的錢,那麼對方才給你了3000塊錢的話,而且在後期對方要求你償還而你卻不償還,那麼這種行為就是有了詐騙的嫌疑了。

但是如果當初他只是屬於自願的把錢給你的。而且當時聊天記錄當中你也沒有找他要了,或者是也沒有了聊天的記錄,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屬於贈與的行為,也就是算不上詐騙的行為了,這個時候他無論去**也是沒有辦法把錢要回來的。

因為你是屬於接受贈與的人,您是沒有違法的,而對方是屬於贈與人,所以他是不能把它要回去的。

5樓:劉曉勇律師

這不是欺詐,這是無償贈與,跟違法一點關係都沒有,除非是他在給你錢的時候附加了什麼條件,你沒有完成。如果沒有,就是無償贈與合同。至於轉賬記錄,這個證據無法證明他出於什麼目的給你轉賬,放寬心,啥事沒有

6樓:heart桑切斯

不算啊你沒有要求她轉賬啊

自願行為嘛

辯護義務超級小

7樓:軍暮雨

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只要你不是勒索敲詐就不違法

8樓:庫夏侯瑤

不算,你也可以截圖,你們聊天記錄

9樓:嘰嘰喳喳茶

保留當時他自願給予匯款的證據

我和我物件分手了,他朋友剛才給我發,他拍下我物件的**,而我前物件。拿手機把臉給按住。他朋友是什麼

10樓:貴族小石

時間久了,你會發現男人的相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腦子裡有智慧,心中有擔當!男人的甜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兌現承諾!男人的金錢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花不花在你身上!

男人的人在**不重要,重要的是心裡是否牽掛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喜歡就上,不喜歡就下!

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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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借條呢,如果沒有借條就是贈與,告你也沒用。可以退回點,萬一他告你欺騙感情,詐騙就有點慘。我和他是情人關係,現在要分手了,之前他自願給過我錢,他有銀行流水,假如他告我我該怎麼辦 又沒有欠條,都是對方自願的情況下給你的,你也沒有說出借之類的詞,所以法律不受理 和情人分手了,他以前自願給過我錢,他現...

我男朋友跟我分手了,我想把他之前給我的錢還給他,做個一剛二淨的了斷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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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東西,要退還。吃喝和沒意義的東西就不必了。感覺沒必要還吧,兩個在一起你情願我願,為什麼分手了,就要把所有都還給對方呢 這要看花了多錢的,如果成千上萬的話肯定是要還給人家的,自己既然和男朋友沒有關係,見面了感覺很尷尬的,那人家手短,吃人家嘴短啊 不還,感情是你倆雙方願意的,而且又不是你強求他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