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村裡收回土地合法嗎

2021-05-04 23:30:11 字數 3095 閱讀 604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合法的,

已經過世的人不能佔有土地承包責任田。

2樓:土流集團

如果是戶主死亡的農戶承包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農戶家庭農村承包土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農戶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主體——農戶已不存在,應依法由土地所有權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3樓:勤勞的老克

合法的。

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處分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5樓:

沒有確權時,在沒有規定承包期限的情況下,如果老人或者是家庭成員去世,並且名字在戶口本上,土地確權時候可以由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或者子女辦理繼承手續,繼承承包土地。

老人去世,子女已將戶口遷入城市,成為非農戶口,那麼其土地確權還是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給該家庭,交由家庭成員繼承繼承者。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本村的戶籍,不可以是外地和外村的戶籍。

農村土地確權,關於個人承包,即單戶承包戶主去世,其承包的土地,由後代繼承,繼續承包耕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將戶口全家遷入到城市落戶,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期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將戶口遷入到社群的市,轉為非農戶口,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發包方有權利收回承包的土地和草地」。

也就是說:子女,因為上學或者是其他情況將戶口遷入城市的,那麼就屬於非農戶口,不帶土地繼承範圍內,則以,該戶土地,由村集體收回處理。有些特殊情況,農村土地承包主體是個人,沒有子女親人的,或者子女落戶城市生活,那麼土地,就由村集體處理,納入村機動地管理。

確權工作是不予確權的情況:

1、一戶多出來的宅基不予確權;

2、宅基地權屬不清、存在違規的;

3、城市居民購買的宅基地房屋;

4、審批後閒置兩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額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總體規劃的。

3類宅基地將收回重新利用:

1、沒有獲得合法手續,非法轉讓的宅基地;

2、因病故銷戶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這樣的情況大多是五保戶的宅基地;

3、因要建設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專案需求被佔用的宅基地,已經給予合理的補償。

在農村老人去世後村委會是否可以收回土地

6樓:豆村長de草

沒有確權時,在沒有規定承包期限的情況下,如果老人或者是家庭成員去世,並且名字在戶口本上,土地確權時候可以由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或者子女辦理繼承手續,繼承承包土地。

老人去世,子女已將戶口遷入城市,成為非農戶口,那麼其土地確權還是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給該家庭,交由家庭成員繼承繼承者。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本村的戶籍,不可以是外地和外村的戶籍。

農村土地確權,關於個人承包,即單戶承包戶主去世,其承包的土地,由後代繼承,繼續承包耕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將戶口全家遷入到城市落戶,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期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將戶口遷入到社群的市,轉為非農戶口,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發包方有權利收回承包的土地和草地」。

也就是說:子女,因為上學或者是其他情況將戶口遷入城市的,那麼就屬於非農戶口,不帶土地繼承範圍內,則以,該戶土地,由村集體收回處理。有些特殊情況,農村土地承包主體是個人,沒有子女親人的,或者子女落戶城市生活,那麼土地,就由村集體處理,納入村機動地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

確權工作是不予確權的情況:

1、一戶多出來的宅基不予確權;

2、宅基地權屬不清、存在違規的;

3、城市居民購買的宅基地房屋;

4、審批後閒置兩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額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總體規劃的。

3類宅基地將收回重新利用:

1、沒有獲得合法手續,非法轉讓的宅基地;

2、因病故銷戶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這樣的情況大多是五保戶的宅基地;

3、因要建設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專案需求被佔用的宅基地,已經給予合理的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承包的責任田有效期由合同規定(通常是30年),可查詢當時簽訂的合同,如未到期,村委會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責任田的使用權由去世老人的財產繼承人擁有至承包合同到期後再重新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老人的土地承包責任田可以繼承。

9樓:小海

據我所知,現在的農林地產權是70年不變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的 沒有這個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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