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借別人的錢,可他非說我借錢了,在法院起訴了我,這是虛假訴訟嗎

2021-05-04 21:36:02 字數 1939 閱讀 5158

1樓:wcg選擇

如果你的確沒有借他人的錢,隨便他怎麼起訴,他要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法院才會受理。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2樓:仁羨利

你們兩總有一個是神經錯亂了,氣瘋了,去法院起訴沒有真品實據這不是給法院帶來個**煩,你說不管吧法院就是為民辦事的地方,你說沒有借別人的錢,別人不會栽章與你,法院好好地去查吧,不要怨忘每一個人,

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40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借條就可以起訴,不一定非得有轉賬記錄,可以是現金方式交付的借款行為,當然,如果有借款記錄的話,那你的證據就更加完整了,所以,如果以後借錢的話,最好是通過轉賬的方式處理,然後再加上借條,就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總體要求就是對借貸事實是否發生要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進行綜合判斷。

只有在貸款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待證事實的發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對現金交付的存在形成內心確信的標準時,才能被視為完成證明責任。實踐中,要注意不宜以借款數額大小為標準來劃分舉證責任輕重。

4樓:墨汁諾

可以起訴,如果是真實的借款,借條就是最好和最有力的證據。金額不大的情況下一般能夠支援。大金額需要轉賬記錄佐證。

除借款人自己承認外,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也將面臨敗訴的風險。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借條屬於直接證據。還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簡訊、聊天記錄、等間接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

建議在通過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證據時,可以通過自認的方式,比如協商,通過錄音或其他記錄方式確定存在欠款事實、債權債務關係,向對方通過書面方式催要,讓對方簽字確認等;

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這種債權一定要儘快解決,可能有訴訟時效的要求,只要距最後一次向他追討欠款沒超過3年即可,如果超過3年屬於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會支援您的請求。

5樓:

光有借條,沒有收條,也沒有轉賬的記錄。並無法確認,有效確認,是不是把錢借出去了?這種情況下是屬於證據不足,起訴並無勝算。

6樓:

沒有事實形成,當然不成立。如果以此為依據要錢會被以敲詐勒索罪起訴。

7樓:千祺瑞

答: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事實應該可以起訴。

8樓:

民間借貸需要實際給付金錢才成立,如果虛構事實支付事實,可能涉嫌詐騙及虛假訴訟罪。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第

一、關於因借貸引起的債權債務糾紛,屬於民商事法律關係的範疇,在程式上適用《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檔案的規定。如果您的財產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當地的區縣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

二、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其中,認定事實需要證據。在您的提問中所涉及的借款案件中,既有借條又有轉賬記錄,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對完備的,只有借條或只有轉賬記錄,在法律效力上也是足夠的。

因而,如果您能保證借條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您基本上是能勝訴的。第

三、綜上,我的答覆是: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起訴的話,是能勝訴的。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10樓:興思聰

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單憑轉帳記錄起訴,還是單薄了點。我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第5條的規定,借貸案件的證明要求較高,只有借貸關係明確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如借貸事實存在疑問或不明確時,則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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