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的區別是什麼翱

2021-05-04 13:53:00 字數 6062 閱讀 3001

1樓:我是hu呀

區別如下:

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2.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3.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

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4.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

5.適用物件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6.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

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訊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

拓展資料:

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專案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

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基礎上經過加工、整理出來的一種記敘性和介紹性的檔案。包括會議的基本情況、主要精神及中心內容,便於向上級彙報或向有關人員傳達及分發。整理加工時或按會議程式記敘,或按會議內容概括出來的幾個問題逐一敘述。

紀要要求會議程式清楚,目的明確,中心突出,概括準確,層次分明,語言簡練。

2樓:可可

一、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二、功能不同

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三、載體樣式不同

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四、稱謂用語不同

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

五、適用物件不同

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3樓:司馬刀劍

你好!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有什麼區別: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而會議記錄則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備查的一種文體.相比較而言會議紀要含義更廣泛也有約束力.

格式參考;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

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例文一: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記錄人

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主持人 審閱 簽字

主要議題

發言記錄:

4樓:匿名使用者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

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指導思想和會議記錄,將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研究決定的主要問題,進行加工、提煉、概括、整理而寫成的一種書面文字材料。它是傳達貫徹會議精神的主要依據,由會議主辦單位或上級領導單位加批語下發,具有公文的某些性質與職能。會議記錄是開會時,記錄會議情況、與會人員的發言和會議作出的決定等所形成的原始材料。

它是瞭解會議情況的原始憑證。會議記錄使用於一切會議。只要是正式開會,不論什麼性質的,也不論是什麼規模的,都要作會議記錄。

而會議紀要則不然,只是一些中大型的比較重要的會議才寫會議紀要。研究一般性的問題,尤其是一些事務性問題,不涉及到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的會議,一般不寫會議紀要。所以,會議紀要不可亂用,不應用者而用,就形成文牘主義。

6樓:智依雲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書處理的角度來探析,二者截然不同。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範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式辦事。

而會議記錄則只是辦公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屬於管理服務的範疇,它只需忠實地記載會議實況,保證記錄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其記錄活動同嚴格意義上的公文寫作完全是兩碼事。二者在載體樣式、稱謂用語、適用物件、分類方法、內容重點以及處理方式等諸多方面都有明顯區別。[

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有什麼區別?

7樓:竹子竹米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會議記

錄是記錄會議上的一言一行,不分重點,全盤記錄。而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記錄,抓出重點,編成會議大綱,強調會議主要內容,重要人物話語意思。

2、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儲存;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就可以作為正式檔案印發,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3、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4、寫法不同: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無選擇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且必須隨著會議程序進行,越詳細越好;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內容,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5、適用物件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6、作用不同: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儲存;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書寫會議紀要的注意事項:

1、要突出中心。

2、注意吸收正確意見。

3、要條理化、理論化。

4、要忠於會議的實際內容。

5、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佔有材料;並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捨,合理刪減。

6、會議紀要是與會者共同意志的體現,落款應是全體與會單位,故不寫落款,不加蓋公章,與會者帶回去執行就行了。

8樓:蘇木槿華

兩者區別如下:

1、性質上。

會議紀要是法定行政公文

會議記錄是機關、單位內部用於記錄會議發言的事務文書2、內容上。

會議紀要是經過整理加工的會議上達成一致認識,是會議內容的要點會議記錄是會議發言的原始記錄,基本上要做到有言必錄3、形式上。

會議紀要基本上按照行政公文的規範格式

會議記錄沒有統一格式,多是各單位自定

4、發分形式上。

會議紀要按公文程式發,但沒有主送和抄送機關會議記錄僅作為內部資料儲存,絕不公開發布

5、在提煉加工程度上有區別

會議記錄,無論詳細記錄還是摘要記錄,老師原始記載,參加會議的人怎麼說就怎麼記,既不能遺漏重要內容,更不能添枝加葉

會議紀要則是在記錄的基礎上,通過執筆人的分析綜合後,摘其要點,舍其蕪雜,按一定的邏輯順序,編排加工而成。記錄不是文章。只能做文章的原始材料;紀要則是經過抽象思維,加工製作之後形成的文章。

9樓:匿名使用者

1、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2、功能不同

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3、載體樣式不同

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4、稱謂用語不同

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就怎麼記。

10樓:匿名使用者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

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範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型別:(1)工作會議紀要。(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 檔案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穫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複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特點。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

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區別?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的區別?

區別如下 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2.功能不同 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3.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 中國共 產 黨機關公文處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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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一般分兩大部分。開頭第一部分一般應寫明會議概況,包括會議進行的時間 地點 屆次 組織者 出席和列席人員名單 主持人 會議議程和進 況以及對會議的總體評價等。第二部分是紀要的中心部分,反映會議的主要精神 討論意見和議決事項等。根據會議性質 規模 議題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一 集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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