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期間男方要求最後一次性生活,這樣會對女方不利嗎

2021-05-02 15:41:05 字數 5806 閱讀 9850

1樓:百姓除害人

法院依據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期間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判決訴訟無效,三年內不能向法院提請同一離婚訴訟

2樓:

我覺得既然要離了就不要發生關係了。好聚好散

3樓:康秀明

性生活是建裡感情之上在最高境界,既然都想離婚了,更別談感情了!傷害是更別談了!愛都沒有了!何談傷害啊?你太幼稚了!

4樓:陳而康

離了婚!就勿來!找我!

要離婚!就勿做!親蜜!

無間了!不要!搭一杆子!

勾一杆子!還!粘連!

不清!餘情!未了!

不利於!離婚!進行曲!

除非!你們二人!依然!

舊情!未了!餘情未滅!

感情未斷!伋然!與對方!

一見傾心!離婚!只是!

情非!得已!言不由衷!

由於!情況!已走到盡頭!

而非本人!內心所想!人生,有許多!

並非自已!所能掌控!的事!

不是自已願意的事!外界條件!逼迫!

而導致!勞燕紛飛!情非得己!

感情未了!條件依然!二人都願!

合作!不離又如何!性生活!

又怎樣!人生有波折!也許!

傷好了!愛更濃!但如果!

愛已!走到!盡頭!

人生不能回頭!牽強附會!強扭的瓜!

不甜!勉強來的!幸福!

不會幸福!性生活!也不和協!

散了吧!人生的路!還很長!

也許會有!新愛!也許!

人生路!伋需一個人!走!

人生路!苦並!快樂著!

祝你!一路!順風!

5樓:人在窮途

是女方本人的問題嗎?如是,我覺得樓主就不應問!都走到鬧離婚的地步了,還要什麼性生活?

就沒聽說過以此為條件的,為了離婚什麼都遷就嗎?也許你滿足他了,他會再次提出新的要求來。自己想想吧!

6樓:冰棒

這個看具體情況 你多大?

請問,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期間男方要求最後一次性生活,這樣會對女方不利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期間,男方要求最後一次性生活,是否會對女方不利回,要看女方的態度答,和男方的企圖。如果女方認為和男方感情破裂,不願再和男方生活一起生活,更遑論性生活,而且女方已向法院起訴離婚,雙方的關係處於非正常期間,女方不會同意男方性生活的要求。如果男方此時違背女方意願,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可以構成婚內**。

2023年12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曾王衛明案做出其構成**罪的判決,這是新刑法實施以來上海判決的首例婚內**案。

如果男方對女方有恨怒之心,是否會藉此次性生活對女方實施報復傷害,尚難預料。

如果女方雖然起訴離婚,但態度不堅決,雙方尚未達到感情破裂,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尚有和好的可能,男方要求過性生活,女方同意或只是半推半就,倒是可能促使雙方和好。

總之要看具體情況,尤其是雙方關係的情況和女方的態度,不好一概而論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 可能對是否判抄決准予離婚有影襲響。

2. 如果男方向法庭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在起訴離婚期間仍然自願有性生活,法院可能會認定雙方感情尚未徹底破裂,判決不準離婚,沒有其他的影響。

3. 如果女方認為還可以接受男方,可以試試溝通一下,給對方一個機會,然後撤訴吧。

如果認為不能再接受男方,堅持離婚,還是不要再發生關係更好。

9樓:徐

是的,這樣做的話說明了你們之間還有感情所在了,男方這是想在創造條件來證明你們還有愛,到時會拿這事來反駁離婚的

10樓:aujean宇

還有感情就別離了

否則這種儀式幹嘛

請問,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期間男方要求最後一次性生活,這樣會對女方不利嗎?

11樓:筱輝輝輝輝輝輝

都已經打算離婚了還來什麼性生活,不用理他

12樓:春風

看來是女的想離婚,男的並不想離婚。

請問,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期間男方要求最後一次性生活,這樣會對女方不利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還要性生活幹嘛,如果女人不配合男的會發火。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不離,這婚就離不了了嗎?

14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15樓:baby鞋子特大號

可以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訴訟中,應從取證主體、取證場所、取證手段多維度對當事人舉示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證據全面審查。

一、關於取證主體。

第二類應是知情權主體,如夫對妻,妻對夫,上述兩類取證主體之適用均應是以向人民法院舉示並基於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為前提;第三類即法律賦權主體,如公檢法機關等。

二、關於取證場所。

區分公開場所與私人領域。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通過祕密錄音、錄影等方式在公開場所(包括工作場所)獲取證據的行為不應認為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和隱私權,該證據材料就可以採納為定案證據,因為當事人公共場所的談話或其他行為具有行為人「外化」其思想或行為的意思表示。

在核心私人領域無法定事由而所取得的證據應予以排除,以避免對公民私生活秩序之破壞,而在純私人領域的所取得之證據材料的取證資格應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確認是否予以採納。

三、關於取證手段。

有權主體在獲取他人隱私時,其手段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尤其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侵入他人住宅、破壞通訊自由,以及其他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等方法獲得之證據原則上應加以排除。

如甲男與乙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甲妻為了取證,潛入乙女家中安裝攝像頭,則甲妻的行為侵犯了乙女家人之隱私權,但同時考慮到社會生活的紛繁複雜性,原則之內也應有所例外。

情況特別緊急,不立即採取私自扣留等措施將會使證據在今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官可認考量認可該類證據材料的證據資格,當然,緊急情況本身應由主張方加以證明並由法官酌情予以判斷。

16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可以再起訴,男方如果又同意離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

法院判不離,表示你們還沒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反正都到法院了,有矛盾兩人直接說明白

17樓:大天之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自由。

18樓:趙輝煌律師

第二次起訴吧,一般會判離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找關係,或者兩個人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

20樓:百度使用者

法院想用時間化解矛盾

女方提起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21樓: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22樓:咬牙紙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3樓:

必須有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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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起訴離婚應該怎麼辦理,請問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怎麼辦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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