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三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

2021-04-23 18:40:39 字數 5009 閱讀 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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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bai三大地方行政管du理制度是分封制zhi、郡縣制到、行省制。三dao者社會行政制度的回演變是從低階到答高階的,**集權程度更加高,有利於各族人民交流和國家統一,促進了民族融合,使中華民族的向心力與凝聚力加強,為以後的地方行政區劃奠定了初步基礎。

西周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讓他們建立起諸侯國,護衛王室。諸侯要服從命令,貢獻財物,並隨從作戰。

諸侯權力和地位可以世襲,分封制鞏固了周朝的統治,擴大了疆域,春秋時期,隨著諸侯爭霸戰爭的進行,分封制逐漸崩潰。西漢初年,曾部分使用分封制,但很快形成王國問題,其消極作用遠大於積極作用。

郡縣制。商鞅變法,在地方廢除分封制,設立縣制。秦朝推行郡縣制,縣以下設鄉、裡等基層行政組織。郡縣長官由皇帝親自任免。郡縣制幾乎盛行於整個封建時代,對後世影響深遠。

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設行省制。行省是**最高行政機關——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其行政長官直接對中書省負責。

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的加強了**集權,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而且經過後世的調整與補充,其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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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制度是在**集權國家的體制下,將全國分成有層級的行政區,並在各級區劃裡派出定期撤換的**進行管轄。雖然春秋戰國時期郡、縣就已產生,但全國性的行政區劃則始於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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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諸侯的制度,是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諸侯要服從命令,按期納貢,隨從作戰。

2.秦漢:

秦朝—郡縣制(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縣以下設鄉、裡等基層行政組織,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任免);

兩漢:刺史制度的演變(監察—地方行政:漢武帝時實行刺史制度,刺史級別不高,但可監察諸侯王和地方**;東漢末年,刺史改為州牧,執掌州的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地方行政區劃變為州、郡、縣**制);郡國並行與王國問題的解決(漢初郡國並行;其中,王國與割據無異,侯國受所在郡監督;

漢武帝頒佈「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決了王國問題)。

3.宋元:

北宋—知州與通判(副知州)互相牽制;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中書省直轄河北、山西、山東;蒙古地區為嶺北行省;東北地區為遼陽行省)。

4.明清:

明—廢行省設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財政;按察司管監察司法,都司管軍政);土司制度(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宣慰司、土知府長官)與「改土歸流」(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襲、可調動的流動**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但明朝時西南大部分地區仍實行土司制度 。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亂」,為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設立十八行省五將軍轄區(黑龍江、吉林、盛京、烏里雅蘇臺、伊犁)兩個辦事大臣轄區(青海、**)一個盟旗(蒙古)。

概括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有何異同

古代三大地方政治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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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古代三大地方政治制度:

1、西周分封制;

2、秦朝郡縣制;

3、元朝行省制度。

二、我國古代三大地方政治制度相同點、認識點:

1、相同:都是古代中國的地方行政制度,都是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鞏固統治,都在一定時期內 產生過積極影響。

2、認識:由分封制到郡縣制, 主要反映官吏的任免原則, 由宗法血緣關係世襲到皇帝任免, 這是歷史的進步;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 主要反映了 行政區劃的發展, 反映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三、中國古代地方政治制度:

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地方行政區劃、地方政權機構及其職官設定等制度。中國古代地方制度可分為分封、郡縣、州郡、道路、行省五個時期。其制度既相互繼承,又各有發展。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分為諸侯和大夫兩級。春秋禮崩樂壞,各國諸侯在吞併鄰國之後開始在其故地設定郡或縣,至戰國逐漸形成郡縣兩級行政區劃制度。秦朝統一後,在天下推行郡縣制,郡之長官稱守,萬戶以上的縣之長官稱為令,萬戶以下的縣則稱長。

漢代基本沿襲秦制,另外,漢武帝時設十三刺史部(因其中十二部以舜帝十二州為名故又稱十三州),長官為刺史。

唐朝時每道設觀察使,又有節度使為地方的軍政長官。到了宋代,縣一級的長官稱為知縣,府一級的長官稱為知府。明朝省級**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行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監察。

清朝與明朝大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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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地方行政區劃、地方政權機構及其職官設定等制度。中國古代地方制度可分為分封、郡縣、州郡、道路、行省五個時期。其制度既相互繼承,又各有發展。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分為諸侯和大夫兩級。春秋禮崩樂壞,...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有什麼?

中國古代的三大地方行政制度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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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行政制度,即三公九卿

制和三省六部制

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的**官制為秦王嬴政接受李斯建議所制,以皇帝為尊,下有三公,分別為太尉,管理軍事;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對丞相負責,按其職能,行使權利。九卿其實並不止此數,但按韋昭所說的「漢正卿九」,用秦時的官名分別為:

奉常,掌管宗廟祭祀,和國家之禮;郎中令,負責皇帝禁衛;衛尉,負責皇宮守衛;太僕,負責皇帝車馬;少府,負責皇帝財政;廷尉,負責司法;典客,負責外交和內部少數民族事物;治粟內史,負責糧食和財政;宗正,負責皇室事務。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結構從秦朝一直沿用到兩晉,直至隋文帝創三省六部制。從三省六部制的結構上來看,也無處不有著三公九卿制結構的影子。此後,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廢掉中書省、尚書省及門下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中國封建歷史中的**官制**制度才算壽終正寢。

三公九卿這一制度沿用約達800年,並從結構上影響三省六部制,並左右中國封建**官制約達700年。可以說,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

三公九卿制度雖在結構上沿用了近700年,但在其間,官職的名稱及權利和三公九卿制的部分結構卻一直在變動之中。並且,制度之外其他**機構的出現也衝擊了三公九卿制。

漢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為「太常」;「衛尉」改為「中大夫令」;「廷尉」為「大理」;「典客」為「大行令」;「治粟內史」為「太農令」,武帝時改為大司農。武帝時改「大行令」為「大鴻臚」,「郎中令」改為「光祿勳」。

上述九卿更名大多沒有影響到他們的職能,至於動機可能是語言變遷而尋求官名的準確。無獨有偶,三公的名稱也有比較大的變化。漢武帝更「太尉」為「大司馬」,漢成帝時更「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漢哀帝時「丞相」更為「大司徒」。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通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徵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尚書令位高權大,自隋以來,基本不設(煬帝曾封楊素為尚書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職,故此後,唐朝不再授人以尚書令之職。左、右僕射代領尚書省事,亦職為宰相。

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加以「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等名號,執行相職。以後又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簡稱同三品、一度改稱同二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等宰相名號。

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已不限於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既便於集思廣益,又使之互相牽制,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這樣,大大加強了**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

至宋代,另使樞密院掌管部分軍權,以牽制武將、分散相權;另設三司掌財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設「中書門下」。

至元代。廢三省制,只保留中書省,行一省制。中書省設左右丞相。

古代的三大地方行政制度

(1)西周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讓他們建立起諸侯國,護衛王室。諸侯要服從命令,貢獻財物,並隨從作戰。

諸侯權力和地位可以世襲,分封制鞏固了周朝的統治,擴大了疆域,春秋時期,隨著諸侯爭霸戰爭的進行,分封制逐漸崩潰。西漢初年,曾部分使用分封制,但很快形成王國問題,其消極作用遠大於積極作用。

(2)郡縣制。商鞅變法,在地方廢除分封制,設立縣制。秦朝推行郡縣制,縣以下設鄉、裡等基層行政組織。郡縣長官由皇帝親自任免。郡縣制幾乎盛行於整個封建時代,對後世影響深遠。

(3)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設行省制。行省是**最高行政機關——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其行政長官直接對中書省負責。

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的加強了**集權,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而且經過後世的調整與補充,其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從分封制、郡縣制到行省制,說明了中國古代社會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與演變,經歷了一個從低階到高階不斷髮展的過程。郡縣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礎上得到確立和發展,使**主義**集權進一步鞏固,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對後世影響深遠。行省制有利於各族人民交流和國家統一,促進了民族融合,使中華民族的向心力與凝聚力加強,日益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為我國明清以後的地方行政區劃奠定了初步基礎。

▲注意:中國古代的重要政治、軍事制度可用「

一、二、

三、四、五」來概括。「一」是指封建**主義**集權;「二」是指兩大**行政制度,即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三」是指三大地方行政制度,即分封制、郡縣制和行省制;「四」是指四大地方管理制度,即編戶制度、保甲制度、猛安謀剋制和八旗制度;「五」是指五大軍制,即府兵制、募兵制、保甲制度、猛安謀剋制和八旗制度。其中府兵制、保甲制度、猛安謀剋制和八旗制度都是兵農合一的社會制度。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大演變,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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