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禁止停車的標誌,我在北京一家酒店門口停車被帖罰單合理嗎?如何投訴

2021-04-21 20:55:44 字數 6706 閱讀 781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那應該是沒有在車位範圍內停車吧 酒店門口大家走動最多的地方 違規停車 貼罰單應該比較正常吧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你停在自行車道了吧,就是畫著一條直線下來的路邊,,上次在一個購物廣場邊停車,也看見很多人停那,沒看見有禁停,出來後那是一條路的罰單阿。。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劃停車位的地方就不該停車。

沒有任何禁止停車的標誌,我在北京一家酒店門口停車被帖罰單合理嗎?如何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您不是北京人吧

北京三環路以內,特別是繁華路段,是許可停車制度。即停車必須停在有停車標誌,並劃了停車區域,除此之外的地域,都屬於違章停車。

在沒有禁停標誌的路上停車卻被貼了罰單可以去**投訴?

5樓:思晨

沒用的,我也遇到過,我去申訴了,交警隊給我的解釋是,在沒有停車位的地方停車都屬於違停,而且交警隊也承認了該路段沒有禁止停車標誌以及標線

6樓:秀念大師兄

沒有禁止停車的路,如果交警認為妨礙了交通也是可以按違章停車處理的。

投訴應該沒用《如果真的有停車位或屬於合理停車,你可以去交通隊要求複議》

100元罰款

年檢前交就可以

7樓:不該來這世上

可以的,一般投訴沒用的,貼你肯定有一大堆理由,或許是你沒看到禁停標誌而已

在沒有設定禁止停車標誌的地方停車,交警罰款我有權反駁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設定禁止停車標誌的地方停車,交警罰款駕駛人有權反駁。可以向交警的上一級管理單位(通常的是屬地的交通管理局)提出行政複議。

在自己判斷沒有違法的情況下,交警罰款,先不要乖乖受罰。可以和他辯論,不明白的叫他翻條例出來看,不然開單也不簽字。警察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就罰款是不對的。

如果警察非要給你開罰單,你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八條 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並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處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交通警察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其處罰。

9樓:純白之黑丶

先不要接受罰款,與交警溝通,詢問具體處罰的依據。

交警對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以罰款處罰的,要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製作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型別、違法事實、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如果對於交警的判定還是存在異議,可以向交警的上一級管理單位(通常的是屬地的交通管理局)提出行政複議。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禁停標誌。。是罰50快,,要是有禁停標誌。。罰200快。。

人要是在,還扣3分,,一年1000把快罰款少不了,,,這兩個月不知道怎麼了,,交警,狂開罰單,,,辦事情。人都不敢走,,全國都一樣嗎,,這兩個月,狂被抄牌的頂起。。。。。。。。。。

11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要罰款,總會有理由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禁止停車標誌是禁止停車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局新會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三江中隊亂開罰單!且下手狠!!!

14樓:京津滬渝廣

罰款是要**,駕駛室有人,叫你開走就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該條已明確說明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除規定地點以外其他的地方。都是違法停車。而所謂的規定地點。就是停車場或者是劃停車泊位的地方。

您所說的小區門口。並不是你小區的內部道路,是公共道路(供社會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都是公共道路)。他的道路功能是通行,並不是你私人的停車位。

你將車輛放到該位置。將公共通行的道路資源佔為私有,妨礙了正常的通行。

當然,你可以認為自己的車輛停放在此不防礙任何人。但是認定違法停車的執法依據,不能以你認為或者執法者認為是否妨礙不妨礙其他人為原則。而是依據該地點是否是道路,是否是停車場或者是否有停車泊位。

還有就是是否佔壓盲道,也不是作為認定違法停車的依據。佔不佔壓盲道,只要將車輛停在了沒有施劃停車泊位或者不是停車場的人行道上,都是違法停車。

16樓:匿名使用者

草它瑪的交警,讓他們滾蛋

沒有禁止停車標誌算不算違章停車

17樓:卸下偽裝忘勒傷

無禁止停車標誌時停車是否違章根據不同的地點是有所規定的,以下是具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1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擴充套件資料:

重要性1、道路劃線入口處設停車場標誌,引導外來車輛入口位置;

2、道路劃線出入口上方設限速、限高、禁鳴、禁止煙火標誌、出口標誌、入口標誌、出口禁入標誌;

3、入口設減速帶提醒司機減速;

4、出入口通道上方懸掛車位號指示標誌,車輛出口指示標誌,引導司機泊車位置及駛出方向;

5、車道兩邊黃色邊線,地面白色引導箭頭,引導車輛通行;

6、兩側邊線設反光道釘,提醒司機出入通道,當車輪壓在道釘上產生的振動,提醒司機不要超線駛;

7、出入口通道及坡道兩側牆壁設反光誘導標誌及反光輪廓標誌,起引導車輛及警示作用;

8、出入口通道兩側牆壁塗刷黃警示帶(0-110釐米)警示司機兩側牆壁;

9、轉彎死角處設廣角鏡增加司機視野。

19樓:迷人少女

雖然路剛剛修好還沒有畫標誌標線,也要看具體的地點位置來判斷是否算違章停車。

如果是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或者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否則按違章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20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是要弄清是「臨時停車」還是「停放車輛」,因為「臨時停車」與「停放車輛」是不同的概念,有著不同的規定。

「臨時停車」是指機動車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四類地點不得「臨時停車」:

一是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

二是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三是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四是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停放車輛」是指機動車在停車場或准許停車的地點依次停放的行為。而准許停車的地點專指在道路一側劃有停車位的地點。也就是說,停放車輛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停車場,二是停車泊位,其他地方均不允許停放。

這位網友的問題,如果是「臨時停車」,不在上述四類地點且未離開車輛,則允許臨時停放。如果網友是「停放車輛」,就必須在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內停放。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安裝了禁停標誌,只要沒有在車行道、人行道上依法設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就是違法行為。換句話說,即使在沒有設定禁停標誌的地方,也不允許隨意停放車輛。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草它瑪的交警吧,沒別的,我草它瑪被罰了,他們都死光光

22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門口,加上沒有畫標誌線,不算違章停車,或者說,沒有人會來開罰單

23樓:匿名使用者

違不違章要看交警有沒有給你開罰單,沒有的話,就算是違章也沒關係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算,沒交警查就沒事有交警就會罰款100不扣分

25樓:匿名使用者

違章停車分為很多種情況的,比如說路口20米內不能停車,如果停車了就是違章停車;馬路上的停車位,如果逆向停車也算違章停車,等等,很多情況都能造成違章停車,沒有禁停標誌不代表就可以隨便停車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事在人為 沒人阻止你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但是得看地方說話。

停車時明明沒有禁停標誌,為啥還是收到了違停罰單?

28樓:汽車之家

王先生因一張違停罰單多次向交警申訴,稱自己的車輛所停路段沒有禁停標誌,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交警蜀黍給的答案:

不可以撤銷!

為什麼呢?

因為有一條黃色的直線

↓↓↓這「一抹黃線」是要美化市容的節奏嗎??當!然!

不!是!只要瞥見路邊有這種黃色的線,千萬別停車。

停車就是交通違法行為,即停即走也不行。因為,這種黃色交通標線是禁止機動車輛停放標線。

單黃實線施劃在道路中間時,表示禁止車輛跨越;而它被施劃在道路一側邊緣上時,其身份便轉變為禁止停車標線。

下面我們來看看另外一種情況

↓何先生稱,自己在夜間把車停在了路邊,附近也有允許停車的牌子。第二天中午他發現自己的車被貼了違停罰單,感覺很冤枉。

如圖所示,何先生的車可能已經超出了停車路段的終點位置,那樣就是「違停」了。同時,該指示牌顯示在晚間7點至早上7點為單排車輛臨時停車區,何先生的車停到第二天下午,明顯超時了。

遇這種標誌千萬不能停

在道路上設定的禁停標誌

如果是一個紅圈內藍底紅叉的圖案

則表示該路段禁止一切機動車臨時或長時間停放

如果是一個紅圈內一道斜槓的圖案

則表示該路段禁止機動車長時停放

但可以臨時停放

▲通常這個標誌會設立在學校、醫院等附近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的禁停標誌」。例如,陳先生將車停在某加油站入口時被交警處罰,陳先生認為車輛所停之處無禁停標誌,也無禁停標線,交警處罰沒有依據(注意看下面第三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也就是說,在上述這些地點、路段,即使人在車上,停車一樣屬於違停,大家要記住了哦。

禁止停車標誌是什麼樣子的禁止停車標誌下面的那個標誌是什麼意思?

禁止停放車輛 表示在限定的範圍內,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此標誌設在禁止車輛停放的地方。禁止車輛停放的時間 車種和範圍可用輔助標誌說明。禁止駛入圈圈是白底,禁止停放圈圈是藍底,一條斜槓代表一種禁止。人在車裡處理一點緊急事情比如接個 警察過來你說我車有點小問題,一般催你快走,不會罰你。禁令標誌交通...

全路段禁止停車標誌是不是這個,在路口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沒有寫全路段禁止停車,這個停車標誌的範圍是多少米內啊?

不是。有禁止停車 bai標誌du的路段表示不準停zhi車。常見的禁停dao標誌有三類 禁止臨時停版車和長時間停權車標誌,為紅色圓圈內有紅色交叉。這類標誌又有兩種 紅色圓圈下帶有 全路段 字樣,指示全路段禁停 沒有 全路段 字樣,指本路段禁停。禁止長時間停車標誌,為紅色圓圈內紅色單斜槓,表明該路段可臨...

在沒有訊號燈的路口和沒任何標誌牌的路口有南向北的車撞到有西向東的車尾部了,請問這是誰的責任

應該是由西向東的車的責任,具體以交警的現場鑑定為準。在沒有交通燈的十字路口,我由南向北的車被由西向東的車撞到了 在沒有交通訊號燈的十字路口右側車輛優先通行,看你講述你南往北行駛,對方是由西向東行駛,那麼你是在對方的右側享有優先路權行駛,而對方是在你的左側必須要避讓你,出事故就是西向東行駛的車輛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