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後我國為治理黃河並開發利用黃河資源做了些什麼

2021-04-21 10:15:08 字數 3365 閱讀 132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 保證

堤防不決口

解決防伏秋大汛期的漫決、沖決和潰決問題.

二、確保河道不斷迴流答

三、 保證汙染不超標,加強與其它部門的密切配合.

第一,流域機構根據黃河來水量提出每個省允許的最大排汙總量第二,在省界斷面進行排汙量的實際監測,對超標行為****,通過社會**加強監督.

第三,加強法律手段,在《黃河法》、《黃河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條例》里納入有關防治水資源汙染的內容.

四、 確保河床不抬高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黃河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黃河自古以來,都是怎麼治理的?越詳細越好。

2樓:匿名使用者

黃河的水利工程:

中國最早的灌溉工程,就是黃河流域的滮池(在今陝西省咸陽西南),《詩經》中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的記載。

到了戰國初期,黃河流域出現大型的引水灌溉工程。在公元前422年,西門豹為鄴令,在當時黃河的支流漳河上修築了引漳十二渠,灌溉農田。

公元前246年,秦國在陝西省興建了鄭國渠,引涇河水灌溉4萬多頃(合今280萬畝),有了「澤鹵之地」的稱號,這個工程也為秦統一中國發揮了重要作用。

到了漢朝的時候,對農田水利更加重視,修建六輔渠和白渠,擴大了鄭國渠的灌溉面積,同時在渭河上修建了成國渠、靈軹渠等,關中地區成為全國開發最早的經濟區。

為了鞏固邊陲,從秦、漢開始實行屯墾戍邊政策,在湟水流域及沿黃河的寧蒙河套平原等地,開渠灌田,使大片荒漠變為綠洲,贏得了「塞上江南」的讚譽。

為了保證長安、洛陽、開封等京都的**,黃河中下游的水運開發歷史也很悠久。

黃河水患的治理:

春秋戰國時期,黃河的下游地區已經普遍修築堤防。

公元前651年,齊桓公提出了「無曲防」的禁令,解決諸侯國之間修築堤防的糾紛。

到了西漢時期,已專設有「河堤使者」、「河堤謁者」等官職,沿河郡縣長官都有防守河堤職責,專職防守河堤人員,數量上已經達到了千人,還給予了大量的財力和物力的支援,河防工程已達到相當的規模。

史書記載最早的一次大規模治河工程是公元69年「王景治河」,「永平十二年,議修汴渠」,「遂發卒數十萬,遣景與王吳修渠築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里」。

北宋時期,都城在開封,當時黃河水患嚴重,宋王朝對治河很重視,設定了許可權較大的都水監,專管治河,沿河地方**都重視河事,並在各州設河堤判官專管河事,朝廷重臣,多參與治河方略的爭議。

這個時期治河問題引起很多人的**,加深了對黃河河情、水情的認識,河工技術有很大進步,特別是王安石主持開展機械浚河、引黃、引汴發展淤灌等,在治黃技術上有不少創新。

明代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黃河決溢災害加重,朝廷更為重視治河,治河機構逐漸完備。明代治河,以工部為主管,總理河道直接負責,以後總理河道又加上提督軍務職銜,可以直接指揮軍隊,沿河各省巡撫以下地方官吏也都負有治河職責,逐步加強了下游河務的統一管理。

清代河道總督許可權更大,直接受命於朝廷。明末清初,治河事業有很大發展,堤防修守及管理維護技術都有長足進步,湧現了以潘季馴、靳輔為代表的一批卓有成效的治河專家。

清朝末年及**期間,戰亂不斷,國政衰敗,治河也陷於停滯狀態。近代以李儀祉、張含英為代表的水利專家,大力倡導引進西方先進技術,研究全面治理黃河的方略,但受社會經協件制約,始終難有建樹。

新中國成立以後,對黃河的治理更加重視,在黃河上中下三遊,每一個地區都有專門的治理和開發方案,在國家的大力建設下,現在的黃河奔騰不止,還創造了很多利潤,造福了一方百姓。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最早的灌溉工程,首推

黃河流域的滮池(在今陝西省咸陽西南),《詩經》中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的記載。

到了戰國初期,黃河流域開始出現大型引水灌溉工程。公元前422年,西門豹為鄴令,在當時黃河的支流漳河上修築了引漳十二渠,灌溉農田。公元前246年,秦在陝西省興建了鄭國渠,引涇河水灌溉4萬多頃(合今280萬畝)「澤鹵之地」,「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秦以富強,卒並諸侯」。

為秦統一中國發揮了重要作用。

漢朝對農田水利更為重視,修建六輔渠和白渠,擴大了鄭國渠的灌溉面積,同時在渭河上修建了成國渠、靈軹渠等,關中地區成為全國開發最早的經濟區。

為了鞏固邊陲,從秦、漢開始實行屯墾戍邊政策,在湟水流域及沿黃河的寧蒙河套平原等地,開渠灌田,使大片荒漠變為綠洲,贏得了「塞上江南」的讚譽。

為了保證長安、洛陽、開封等京都的**,黃河中下游的水運開發歷史也很悠久。

大禹治水的功績,也包括治理黃河,大河上下,幾乎到處都有大禹的「神工」。春秋戰國以後,治河的文獻記載逐漸增多,留存下來大量珍貴的史料。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黃河下游已普遍修築堤防。公元前651年,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會諸侯於葵丘」,提出「無曲防」的禁令,解決諸侯國之間修築堤防的糾紛。在此後漫長的歷史時期,伴隨著黃河頻繁的決溢改道,防禦黃河水患成為歷代王朝的大事,投入大量人力、財力,不斷堵口、修防。

西漢時期,已專設有「河堤使者」、「河堤謁者」等官職,沿河郡縣長官都有防守河堤職責,專職防守河堤人員,約數千人,「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河防工程已達到相當的規模。據《漢書·溝洫志》記載,淇水口(今滑縣西南)上下,黃河已成「地上河」,堤身「高四五丈」(約合9~11米),堤防也很高。《史記·河渠書》中記載,公元前109年,漢武帝令「汲仁、郭昌發卒數萬人塞瓠子決」,並親率臣僚到現場參加堵口,說明黃河堵口已經是相當浩大的工程。

史書記載最早的一次大規模治河工程是公元69年「王景治河」,「永平十二年,議修汴渠」,「遂發卒數十萬,遣景與王吳修渠築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里」。「永平十三年夏四月,汴渠成……詔曰:『……今既築堤、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復其舊跡』」。

「景雖節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扼制了黃河南侵,恢復了汴渠的漕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北宋建都開封,當時黃河水患嚴重,宋王朝對治河很重視,設定了許可權較大的都水監,專管治河,沿河地方**都重視河事,並在各州設河堤判官專管河事,朝廷重臣,多參與治河方略的爭議。這個時期治河問題引起很多人的**,加深了對黃河河情、水情的認識,河工技術有很大進步,特別是王安石主持開展機械浚河、引黃、引汴發展淤灌等,在治黃技術上有不少創新。

明代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黃河決溢災害加重,朝廷更為重視治河,治河機構逐漸完備。明代治河,以工部為主管,總理河道直接負責,以後總理河道又加上提督軍務職銜,可以直接指揮軍隊,沿河各省巡撫以下地方官吏也都負有治河職責,逐步加強了下游河務的統一管理。清代河道總督許可權更大,直接受命於朝廷。

明末清初,治河事業有很大發展,堤防修守及管理維護技術都有長足進步,湧現了以潘季馴、靳輔為代表的一批卓有成效的治河專家。清朝末年及**期間,戰亂不斷,國政衰敗,治河也陷於停滯狀態。近代以李儀祉、張含英為代表的水利專家,大力倡導引進西方先進技術,研究全面治理黃河的方略,但受社會經協件制約,始終難有建樹。

縱觀治黃曆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所謂治河實際上只侷限於黃河下游,而且主要是被動地防禦洪災。但是,悠久的治河歷史,留下了浩繁的文獻典籍,為世界上其他河流所罕見,是一份珍貴的遺產,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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