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老房子被拆遷,我名下有安置房,婚後拆遷所得的,老婆鬧離婚,那我這個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21-04-17 06:19:43 字數 5528 閱讀 8127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拆遷過程中,你妻子沒有作為被安置人員,則拆遷後安置的房產是你婚前財產的一種轉化,原則上仍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中,你妻子不能主張分割。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3樓:睓春梯蓵鍾碩

你父親的房子拆遷以後就在你名下了嗎?這個應該不屬於婚後財產的。你可以到你們當地找你們的專職律師詢問一下,因為這個可能要視情況而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5樓:食一刻

照你說的情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6樓:wyw違規暱稱

不屬於共同財產,你這屬於婚前財產,再說你看那個房產證是你父親的名字。不能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推薦回答目復前在對公制民私有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的房產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拆遷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拆遷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

通常在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佔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通常在後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佔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拆遷分的房屋並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麼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於夫或妻各一方。

9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婚後拆遷分的房屋並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麼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於夫或妻各一方。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樓:中顧法律網

婚後拆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後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的安置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裡,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1樓:柚子上青檸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1、農村的房子屬於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2、農村的房子屬於夫妻婚前一方的財產;

首先來看第一種情況:拆遷農村房子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來看第二種情況: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後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的安置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中有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中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判斷被拆遷給的安置房的時候,比較常見的有下面的幾種情況: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 ,則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或者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 則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有一定的份額,但

夫妻雙方所佔分額是相對較少, 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

12樓:

婚後所得拆遷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3樓:剛剛愛瑤瑤

她家拆遷了除非你的戶口在他家一起!否則你分不了別人家的房子!話說回來你一個大男人分房子都想著算計你老婆的,和你風雨同舟那麼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你居然這樣對一個用青春陪你走過的女人!

簡直不能接受這種行為!離婚以後大家就好聚好散!你要是計較這些,你以後再娶也會有一個人和你同樣想法的女孩子嫁給你,風水輪流轉天道好輪迴!

你生命中對待別人這樣,生命中也會出現一個像你一樣的人來對待你傷害你!哦彌陀佛

14樓:螻蟻

我就在想你怎麼這麼不要臉呢?你自己家不也是拆遷了麼?還想分別人家的財產,你這種男人就是心機狗

15樓:星辰艾尚太陽

這是你老婆個人財產,才65平,人家用青春陪你走進婚姻,你還惦記她自己的財產,怪不得會鬧離婚,你這樣行為鬧這麼幾個平方以後你自己想在娶都難。勸你善良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婚後共同財產,一定要分。

17樓:我是粥腥腥

分析一下:按說,你老婆的孃家拆遷,應該是按本地戶籍,家庭人口數量來分配的。你的戶口在不在當地?

若不在,肯定就不是安置物件了,所以,你老婆這套安置房應該與你關係不大,即使能扯上關係,可能分出來的也是少之又少。咱就別費那勁了。

再說了,大老爺們,什麼風雨扛不起呀,跟一個不計報酬陪你睡了n多年的女人爭搶那點東西,有啥意思!心放寬點,即使離婚,也祝願她過得幸福!別跟她爭了,以後她一個過,會很不容易的。

婚後拆遷分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8樓:酒中人生

婚後拆遷分的房屋並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內分得的房子就容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麼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於夫或妻各一方。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拆抄遷分的房屋並不一定屬於bai夫妻共同財產。若是du拆遷的房子屬於zhi

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得的dao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麼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於夫或妻各一方。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0樓:

夫妻一方的婚來前房產,在婚後舊房拆自遷時被拆而補償bai的安置房,不屬於夫妻共du同財產。zhi

《婚姻法》第十八dao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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