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洩露個人資訊給別人這是犯了什麼法有

2021-04-16 13:53:04 字數 1336 閱讀 8176

1樓:黃爭榮律師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詐騙**冒充公安局,我真誤以為是**,使得我個人的各種資訊全部透露了給詐騙犯罪分子,我往後該怎麼辦

2樓:死心得女人

我也被騙了所有資訊都洩露出去卡里就幾千塊錢是不是她們看不上沒動,當時我掛完**就轉走,把所有的卡掛失支付寶沒團全部凍結

3樓:戚廣利

1、這類**已經發生多次,千萬不要相信,否則就容易上當受騙。

2、現在你可以將已經洩露的資訊進行變更,有些帳號可以登出。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今天也被騙了。騙了我1000塊錢。什麼卡資訊我都透露出去了

5樓:夢之玲心

我今天也接到和你一樣的** 最後你是怎麼處理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害怕,下次你就說你也是公安局的。

有人利用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查詢了我的個人資訊,怎樣投訴這個警察私自透漏個人資訊,要什麼舉報

7樓:曉曉休閒

當然算違法。可以告他去,那警察濫用職權,絕對糟定了。我們國家在2023年針對個人資訊保護,專門出臺了一個侵犯個人資訊罪,在給公民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對於掌握的個人資訊如果非法私自地查詢、給別人提供、甚至銷售,就構成了侵犯個人資訊罪。

包括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內,電信、銀行、醫院、教育等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應嚴守法律紅線。所以,非工作需要查詢公民個人資訊甚至提供個人資訊不僅是違紀行為,甚至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如果你身邊有警察朋友,請珍惜他。

有些警察可能會覺得,這就是舉手之勞,在公安部門的內網裡查一個資訊頂多就是違紀,違規,談不上違法犯罪問題,這個認識其實是錯誤的:2023年4月寧波一民警就擅自利用公安資訊系統幫人查住址。

結果卻導致女子趙某被前男友況某找上門並被殺死在暫住屋內。這名民警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

8樓:七臺河李陽平

你沒有證據,更不能確定是某個警察向他人提供了你的資訊,投訴也是沒有效果的。而且公民的很多資訊是屬於大眾應知資訊(比如住處、****、工作單位等),不能確定就是警察提供。

9樓:範先生太甩

這已經不是舉報的問題了,現在派出所私自洩露個人資訊是違法的,如果導致嚴重後果是要判刑的,你可以直接報警了,現在派出所檢視個人資訊都是有記錄的,誰的賬號查過什麼,後臺都有記錄。首先你能明確知道哪個警察幹了這事嗎?如果能直接去報警

公安局能隨便查人的嗎,公安局能隨便查一個人的資料嗎?

如果你能充分證明 前妻叫她的親戚查你的資料 事實確實存在,就可以向公安局的相關部門投訴。否則沒辦法投訴的。當然不能隨便查嘍。偷偷地查麼,公安局很容易就可以查個人資料,連派出所裡也可以查。工作人員只要有許可權,能進入公安局的內部系統,都好查的。但是資訊只能反映在電腦上,如果需要列印出來並加蓋公章予以使...

刑法382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

犯 罪的主體首先是自然人,並且是公務人員的犯罪行為,其中 佔有公共財物 只能是犯佔用的人犯罪,如果另外的人 佔有 了,由沒 佔有 的人去頂這個罪,那是另當別論,會涉嫌其他的罪名。罪是特殊主體的犯罪,只有符合 主體的人才可以犯 罪,即只有承擔公務的人員才能構成 罪。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罪 國家工作人...

是會有人假扮公安局的人員打電話詐騙嗎

現在的詐騙手段層出不窮,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打 調查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如果確有必要,也會讓當事人到公安機關的辦案場所去問詢,所以如果有人在 中要求當事人提供個人資訊 銀行卡資訊 要求匯款 轉賬等,很大可能就是詐騙 建議馬上撥打110或者到派出所查證,報案,並通過12321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