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犯人犯人為什麼都彎著腰,為什麼警察抓人,那些犯人帶著手銬卻要把手銬用衣服包著啊?

2021-04-14 04:43:15 字數 4396 閱讀 5211

1樓:嶼

在中國都是這個樣子的,也行是怕犯人直身有逃跑的架勢吧,所以都彎著腰,

為什麼警察抓人,那些犯人帶著手銬卻要把手銬用衣服包著啊?

2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未經獲罪之前,此時應稱他們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執法人員允許用衣物遮擋手銬是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反應了司法制度倡導以人為本、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是尊重人權的一種體現。

在規章制度面前,執法者應當嚴刑峻法,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法律嚴肅嚴謹的背後,也並不缺乏柔情和溫暖。但執法中的「柔性」也並不代表法律剛性的消減,相反,也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和以人為本。在執法和司法活動中,既考慮到法律原本的嚴謹、嚴肅性,又尊重人的尊嚴,對當事人及其親屬等相關人員的現實情況有所照顧,這才是文明社會中的理性執法、文明執法。

3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未經審判不能認定為有罪,此時應稱他們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

用衣服包手銬是為了維護他們的人格尊嚴,反應了咱們國家司法制度倡導以人為本、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是尊重人權的一種體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1、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七十八條 逮捕的許可權劃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一條 逮捕的程式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逮捕後的必要性審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4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人只是嫌疑人,沒有經過法庭判決都不能算是罪犯。所以剛抓的嫌犯要用頭套保護隱私,手銬要擋住,不讓人看到以為是真的罪犯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警察會帶手銬腳銬鐵球頭套。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擋一下,不讓別人看見,以防引起群眾的圍觀。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不影響嫌疑人的形象

8樓:

出去時,為了給犯人面子

為什麼警察在抓到犯人後要把犯人的頭用黑布套住?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警察抓到的人,在沒有被法庭宣判前,只能稱為嫌疑人,為了保護嫌疑人的隱私,所以才要在嫌疑人的頭上蓋上頭套。

10樓:colin科林

害怕犯人丟臉,這是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表現。哈哈

11樓:匿名使用者

維護犯人隱私吧 防止別人報復

12樓:淇淇叮

因為犯人也是人,他們也有尊嚴,這樣是保護他們的尊嚴

13樓:ym平淡才是真

有的犯罪分子知道的太多了,怕讓別人狙擊了,再有一個是保護他們的隱私,保護警察,免的以後他們報復

14樓:匿名使用者

讓犯人看不見,讓犯人不好逃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讓他知道被送到哪兒了

16樓:小吃貨

因為可以偷樑換柱,自己去想

看電影,外國警察抓到犯人,都是《按著》還是《護著》犯人的頭部進警車裡。是按住?還是護著?為什麼? 5

17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你想想你上車的時候是怎麼上的,如果犯人雙手銬著,不能掌握平衡,專他要彎腰正常坐進車裡是

屬不可能的,那樣他只能先摔在椅子上才能實現。那麼警察除了一手按著犯人的頭,另一隻手抓著犯人是怕犯人摔倒,這樣犯人能正常坐進車中

警察抓捕犯人時為什麼要鳴笛?

18樓:萌娘

每當有大事發生,警察叔叔出來主持公道的時候,你有沒有聽到過警笛大作?很多人都有這種疑問:警察抓捕犯人時為什麼要鳴笛?這樣不會讓犯人警覺並逃跑嗎?

這個深奧的問題很快得到網友的腦洞轟炸!「修仙」網友更是腦洞大開,這是一種玄界高階聲波鬥只對壞人起作用。使其短時間內鬥氣運轉緩慢,便於將壞人成功抓捕!

網友「倔強的xx」真情流露:講真,我被抓的時候為啥連警車都沒開?就開了普桑就來了,還敲門笑眯眯的問我,xx在家嗎?

咳咳?嚴肅點

有些人說,警笛聲是為了給犯人的心理上造成震懾作用,以此讓犯罪人自亂陣腳。。。也有些人說,警笛聲是為了讓街道行人和車輛給警車讓路,以免耽誤抓捕工作。。。眾說紛紜,在辦案過程中鳴笛到底是為了什麼呢?

在相關條例中警車對於標誌燈具和警報器的使用有明確規定:

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人員;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人員;

(五)執行警衛、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除護衛國賓車隊、追捕現行犯罪嫌疑人、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外,駕駛警車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用標誌燈具;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

(二)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報器,後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三)在公安機關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使用警報器。

所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過程中,鳴笛是為了讓行人及車輛及時避讓,以免錯過抓捕時機,但警車警報器也不能全程一直響,根據不同的情境和辦案情況要合理使用警報器。

警察抓到犯人了,為什麼要帶犯人到現場勘查呢?

19樓:看盡天下不平事

這是要形成證據鏈,完整還原犯罪現場,便於以後起訴證據用。

警察抓到犯人時為什麼要說犯罪嫌疑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所謂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偵查起訴階段,被懷疑患有某種罪行,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罪犯是指,犯罪嫌疑人經法院審判,被判了刑之後,才稱為罪犯,二者是有根本區別的,所以,警察在抓捕犯人時要稱為犯罪嫌疑人。

21樓:轎彝空

抓犯人時各方面罪證有待於進一步落實,在沒有夯實之前都叫做犯罪嫌疑人。這樣稱呼他們比較準確。從中體現了司法的公正。

22樓:吾非語

是否犯罪需要經過法院裁定。

警察負責偵察,檢察官負責起訴,法官負責判案定罪。

所以,正式裁決前都是犯罪嫌疑人。

23樓:王玲霞子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是否觸犯法律,要經過法院的審理認定,未經法院審理宣判的公民依據疑罪從無的法理精神,理論上講都是無罪的,而警察抓到的人在未經法院審理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是否有罪還需要法院審理認定,所以在法院宣判前只能叫犯罪嫌疑人。

24樓:尛爾煞

因為要收集證據~

證據確鑿之後才能稱為罪犯!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百分百確定就是一定是犯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抓到的人是重點懷疑物件,所以叫犯罪嫌疑人。aqui te amo。

27樓:月光下的星期

您好,是法律上新的規定。因為事實沒清楚情況下稱其為嫌疑人更確切,也提現人權。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生活愉快哦。

為什麼警察抓一個犯人都要幾十個警察按住

28樓:一個小小的酒鬼

你說的太誇張了吧?有警察抓一個人幾十人按住的?那人長得有大象那大?幾十人光站也得一大片地方啊!

29樓:匿名使用者

也太誇張了吧那反正有大象了嗎大吧

警車抓犯人為什麼要開喇叭,犯人聽見還不逃走啊

多慮了,哪兒有那麼傻的警察,那種一出動就鳴笛的笨蛋只可能出現在影視劇裡 因為導演是笨蛋,呵呵 鳴笛的作用之一是開道。警車在任務需要的時候鳴笛可以不受交通訊號燈的限制並可以逆行。另一個作用是震懾。在處置突發事件事鳴笛的作用其實就是要讓嫌疑人知道警察已經在路上了 馬上就到。這樣一來嫌疑人還會繼續作案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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