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沒有兒子,有兩個女兒,岳母尚在,侄子要爭奪房產,法律上怎麼定

2021-04-13 04:49:38 字數 4086 閱讀 7513

1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配偶,子女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就談不上侄子一類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岳父岳母都在,還有兩個女兒,雖然沒有兒子,也能不到侄兒繼承房子,應該是兩個女兒繼承房產,侄兒只是親屬關係,法律不會把房產判給侄兒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農村的,城市裡根本不存在這種問題,父母 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根本輪不到侄子,但是在農村好多事情不是法律能管的了的。

岳父岳母沒房,強行住女婿女兒家犯法嗎

4樓:牙小孬

話不能這麼說 ....你岳父母有兒子嗎 如果有兒子的話 那他兒子應該承擔養老版的主要責權任 ..老是住在你家的話 那確實不合適 畢竟女兒已經嫁人了 有自己的生活 ...

如果就一個女兒的話 那你是無法逃避你岳父母的養老義務的 除非你們離婚...我的建議是 如果沒有兒子 你岳父母身體健康的話 就給你岳父母在你家附近租個房子去住 你們出租金 沒事的時候多去看看 千萬不要住在一起 否則早晚會發生矛盾,再說了 孝順老人不一定非要住在一起 如果不願和老人住在一起就是不孝順的話 那全中國也沒幾個孝順兒女了 望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女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種想法的女婿很荒唐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7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8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9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0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1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岳父過世,家只有岳母和二個女兒和二個女婿,還有幾個外孫,請問出殯誰來拿骨灰盒?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具體情況。或者岳母指定。

13樓:起風飛舞者

當然是兩個女婿中的一個!難道不應該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們是什麼習俗了,一般是大女婿拿著。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那習俗了!應該是侄子拿吧!

16樓:下雨天拿遮陽傘

如果有上門的那就是上門那個拿骨灰盒,如果沒有那就商量著來吧,畢竟死者為大!

岳父岳母是法律規定的直系親屬嗎?

17樓:別人喊我頭大

法律未直接定義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2.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規定了近親屬,但是從實踐理解上,岳父母屬於姻親,不屬於直系親屬。

結合《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說明,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據此,岳父母,並非直系親屬,但是《繼承法》 第十二條規定,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也就是說,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的,在某些法律關係中,法律可將姻親擬製為直系親屬看待。

但是,一般而言,岳父母法律規定的不是直系親屬

18樓:匿名使用者

岳父岳母算不算直親屬

19樓:玄曼彤柴籟

岳父岳母不在直系親屬範圍內。

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是一種姻親關係,在正常情況下,兒媳與女婿均不能作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大致可以分為以下車種情況:

1、喪偶兒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後,一直與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雖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的義務,則她(他)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具有與其他的繼承人同樣的繼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後,兒媳或女婿只對公、婆,或岳父母在經濟上或生活上給予了一定的資

助或照顧,則不應列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3、丈夫或妻子死後,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再婚離開,離開後沒有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繼承。

4、丈夫死後或妻子死後,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與之共同生活,也沒有盡什麼義務的,不具備繼承資格,不享受繼承權,也不存在給予補償問題。

喪偶的兒媳與女婿繼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遺產不影響自己的孩子代位繼承的權利。

我有兩個女兒兒子離婚怎麼判,我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離婚怎麼判

您好,一般孩子會一邊一個,具體還需要看雙方的經濟家庭情況。1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

老岳父去世剩下丈母孃他有兩個兒子了女兒兩兒子說共同承擔合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的岳父去世了,剩下你的岳母一個人,他們有兩個兒子三個女兒,兩個兒子的意思是你們共同贍養老人,其實這種要求也是合理的,作為兒女每個人不光有繼承權利,並且也都有責任和義務贍養老人,況且老人撫養兒女長大也不容易,作為兒女更應該讓老人安度晚年,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老岳父去世,剩下丈母...

岳父岳母有兒子女兒和女婿每一年需要去掃墓嗎

掃墓主要是一種緬懷先人的自覺自願行為,所以女兒女婿有意去掃墓自然每年都可以去。如果女婿不願意去,可以讓女兒獨自回去,畢竟掃墓的傳統也是針對子女的。岳父岳母有兒子,但掃墓是最好所有的兒女都給老人掃墓。如果沐浴液這面脫離不開,也可以自己忙活自己這面的,媳婦回孃家掃墓。其實在農村女婿是不需要去給岳父母掃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