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我電錶亂拉了一條電線,算不算違約用電

2021-04-12 02:33:35 字數 1763 閱讀 6249

1樓:聯想勁旅

電錶記錄本人用電量,是私有財產,如果未徵得同意情況下被他人接電使用不屬於違約用電,因為你們沒有合用合同,這屬於侵權或偷盜(被別人盜用)行為。

2樓:廣東電網客戶服務中心

算違約用電的。

違約用電行為包括:

1、在電價低的內供電線路上,擅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裝置或容私自改變用電類別;

2、私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

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

4、擅自使用已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手續的電力裝置或啟用供電企業封存的電力裝置;

5、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管理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排程的使用者受電裝置;

6、未經供電企業同意,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將備用電源和其他電源私自併網的。

鄰居把我家的電斷了,算不算違法

3樓:陳路律師

你好: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有關電力、通訊設施的鋪設、安裝、維修都需要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來進行,具體施工的人員也必須具有相關的上崗證。同時在施工的時候,還要報相關監督機構備案。

你鄰居無權自行變更電力設施,也無權改造電路,他的行為本身就已經觸犯了法律,基於違法的理由要求你們分攤費用,更是不合理。他剪斷你們電線的做法更是錯上加錯。由於他的侵權行為給你們造成的損失,你可以要求他恢復原狀並予以賠償。

4樓:善良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 使用者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

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有權制止。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第六十條 因電力執行事故給使用者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執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使用者自身的過錯。

因使用者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使用者造成損害的,該使用者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找供電公司就可以解決,用不著去打官司,這屬於民事糾紛!找你當地的供電他們會幫你解決的!這個不構成太大的危害,但是做法是不道德的!

7樓:破敗的墳冢

可以去供電局,說他私自改造電路。其次就是讓供電局來給你們一家按一個電錶,但這筆錢你們得各付各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廢話~當然算違法~國家還沒這權利呢~

9樓:天涯牧歌

找辦事處協商解決,多大個事,不要壞了和氣。

10樓:軒君

電線的改裝與電路改造 只有供電公司才有權,你的鄰居明顯觸犯了法律

1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三家共同安裝 就該協商解決 由供電局負責改變線路

12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違法,你找他賠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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