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四的,與用人單位簽了就業協議,但是不想去那個公司了。協議上寫如果違約的話要交違約金

2021-04-12 02:32:34 字數 1587 閱讀 2759

1樓:洛冰妍

首先,給你解釋一下就業協議、勞動合同和實習協議的區別。

就業協議實際上是一個版學校、個人

權和企業的三方協議,意思是學生畢業後到企業進行工作。學校以這個協議作為依據,進行戶口及檔案的派遣和轉移,企業依據這個進行畢業生戶口的手續辦理。一般情況下,就業協議上涉及的違約金都是關於戶口辦理費用的,其他設定的違約金在法律上屬於無效的。

勞動合同是學生取得畢業證之後,作為社會人簽訂的合同,其違約金關於勞動者繳納的,目前只有培訓費用支出是有法律依據的,其他關於服務期限的都是無效的,只要勞動者提前1個月提出,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一個實習協議,只有是學生身份才可以簽訂的,也就是說沒有取得畢業證之前,如果要工作應當簽訂實習協議。一般情況下,實習協議不會約定違約金的,法律效力也輕。

對於你來說,如果想實習,直接簽訂實習協議就可以了。關於違約金,你可以自行的看看協議條款,一般是沒有的。

你想出國就要想好,戶口放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不籤三方協議,學校會把你的戶口打回原籍,如果簽訂三方協議,戶口會派送到工作單位所在地。

有什麼問題可以再找我。

2樓:百科老狼

每個公司的要求都不大一樣,違約金有多又少,我看你還是根據自己對該公司的喜好,來確定是否繳納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一樓的,不需要賠的,你可以和你輔導員說下,他肯定能和你解釋清楚,祝好.

就業協議(三方協議),如果公司違約,公司要支付我違約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抄已到單位工作,這說明就業

協議約定內容已履行,就不存在就業協議違約問題.現在單位辭退你,應根據勞動法來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匯法網

我國《合同

法》第bai107條規定:「當du事人一方不zhi履行合同dao義務或者履行合同回義務不符合約定答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規定中也規定: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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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統招應屆畢業生為什麼要籤 就業協議書 答 第一個原因,就業協議書 是學校派遣畢業生報到證 戶口遷移證以及人事檔案的重要依據。不籤 就業協議書 學校將無法以已就業的畢業生情況將該該畢業生的 人事檔案 戶口遷移證 報到證 派發給該畢業生。第二個原因,就業協議書 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勞動意向和確認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