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送老婆的錢,有匯款單據,如要離婚,可以要回嗎 請專業人

2021-04-10 20:49:32 字數 1279 閱讀 1837

1樓:輝明伍

1、婚前贈與,是否能要回?

答:如果是你自願贈與的,當你匯款後,所有權就發生轉移,是不能再要回的,這也是屬於婚前財產;

2、婚後的工資能否要回?

答:如果你的工資和她的工資都是由老婆在管,按《 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合法收入,屬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作共同財政產分割。你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在離婚是時,可適當多分;

3、房子問題:她拿錢給其父買房子,這也是屬於你們共同的財產所買,算是贈與行為。能否要回,關健看該贈與,當時你知不知曉。

本來在對共同財產處置問題,應徵求另一方的意見。如果你知曉,或明知她將錢用於給其父買(而非借)房,你沒有表示不同意,那麼,法律上對你的預設行為,視為對其行為表示同意,這種情況下,你也是不能要回來的。否則,是可以要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2樓:律

該錢款為婚前贈與行為,即給彩禮錢。可以要回的情形有:(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但前提是該贈與行為有相關證據證明,例如銀行轉賬、收到條等等。

婚後工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離婚時為夫妻均分

婚姻存續期間一購置的不動產原則上為共有財產,但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產權上屬於登記的人。要能證明出資問題的話,可認定為共有財產,

3樓:漠上弦然

1、房子無法要回來。屬於贈與,無法定情節不可撤銷。

2.關於房子:要回房子很難,一般法院以物權登記認定誰是權利人。如果是婚後買的,找到證據(證明出資人、實際權利人是你老婆等)可以主張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這取證難。

如果是婚前買的,無法主張夫妻共有財產。

4樓:劉大來律師

要不回來了,房子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婚後取得的其他財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 你的命運太悲慘了,錢你匯給她,是作為贈送,這個是要不回的。第二,她拿錢買房子,錢是你出的,還是她出的,還是你們共同的,房子戶主是她父親,你怕是要不回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拿回的機會很微,,,因為錢是你贈給他的,不是借給他.他把錢買了房子寫他爸爸的名字,,,我只能告訴你,你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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