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沒辦酒席就領結婚證了但是領結婚證沒多久他卻意外出車禍去世我現在從新談了男朋友

2021-04-10 08:27:51 字數 3252 閱讀 8484

1樓:小弟乃田伯光

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完了,你再辦結婚手續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去辦你老公的死亡證明,改戶口變成喪偶,然後才可以再結婚

3樓:水滴漣漪終消散

你先去問問,在哪辦喪偶的證明,辦好了你就可以再結婚了!祝你幸福

4樓:安靜

先辦離婚,如果去世很久了,他的戶口生份證就會登出了,就可以再結婚了。

5樓:小紅子

人不在了,可以再婚的啊

6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聽著那麼彆扭啊!

7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死亡證明,證明你老公已死亡,就可以結婚,具體問民政局!

我和我男朋友已經領結婚證,但是沒舉行儀式。他爺爺去世,我需要帶孝嗎?

8樓:綠寶石**

假如你不是迷信的人,也就是說自己沒什麼特別忌憚的,親家或者男友有這樣提出的話,那麼我勸小妹你還是戴孝的好。

雖然你們還沒有擺酒,但你都已經是人家的妻子了,於情於理都應該跟隨丈夫行動。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你以後是要跟這個男人和他的家人過日子的,出席這些儀式可以讓你更加好地融入這個新家庭,不至於被親家的親友說你長短,因為你盡了自己的義務了。

往迷信的方向說,你戴了孝,人家做爺爺的肯定也會認可你的大度和恩義,他當然也希望自己的孫子平安幸福,總的來說會在九泉之下保佑你們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自己的孝心吧。

但是自古都有百善孝為先這句話,

既然都領證了,法律上都承認你是他的合法夫妻,帶個孝也是應該的。

但是按我來說是應該帶的,帶個孝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但是不帶的話,以後保不定會因為這件事吵架什麼的,還有雙方父母的一些看法。

(總得來說,看你自己怎麼做人吧,不想帶也有藉口,想帶也有條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已經領過結婚證了,合情合理你應該去的,畢竟是他爺爺。如果你們的關係,他們家裡人沒人知道,而你也沒想過以後的話,你可以不去。沒有舉行儀式沒有舉行婚禮,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愛不愛你的男朋友,愛他就得愛他的家人。

話是有點重的,但這是最起碼的禮貌!

11樓:風裹琉痕

這個看習俗了 而且還要看雙方對習俗的理念 不同地方是不一樣的

12樓:何去何從的豬

看他地方習俗,我們這邊就不需要,有的人,領了證差不多十年,沒有擺酒席,都不算進門了,家裡有什麼事都不算她的分子的。後來孩子都上小學了,他們才擺酒席,才算進門了。但是有的地方就是領證了就算一家人了。

你還是問問你老公家裡那些人吧。習俗不同都不一樣的

13樓:普陀牌奶粉

可以去可以不去

他幫你戴個就行了。

我和我老公領了結婚證,後來老公去世了,我現在找了個男朋友,他要叫我結婚,我們可以領結婚證嗎?

14樓:

我們結婚十年了,他去世了,我現在想結婚,能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了,為什麼不可以呢,不過你現在就是二婚了。

16樓:我是基輔

可以,但是作為終身大事,不能衝動。領了結婚證是受法律保護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夫妻有一方去世的、婚姻關係自動解除。

18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吧,具體應該諮詢下民政局

19樓:青鳥阿秀

婚姻自動無效好像是男方失蹤好幾年,死亡的話好像也是幾年來著,可以去問一下民政局的工作人員

我和男朋友。住在一起2年了。只辦過酒席。沒有領結婚證。後來發現不合適想分開。男方要求女方償還辦酒席 30

20樓:zs無鉻浪子

辦酒席花了他很多錢嗎?你們都還不是合法夫妻,還不還你們可以商量。要是還是看在情份,不還也是道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別給他,他得到的彩禮錢呢,給你了嗎?

沒領結婚證但擺酒席了,這算結婚嗎

22樓:戴飛雙梅蔚

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對於事實婚姻,法律上有法律上的界定,目前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界

定要具備幾個要素:1、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2、有事實上的夫妻家庭生活;3、這種夫妻關係和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連續持續3年以上。你們這種情況充其量屬於明目張膽的未婚同居,而且還「廣而告之」了。

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更不存在離婚的問題。而且現在已經取消了一般情況下對事實婚姻的認定。你現在既然想分手,就千萬不要再去和前任男友去辦什麼結婚證,一旦辦了結婚證可就真正的結婚了,就受到法律限制了。

現在你在法律上來講任然屬於「未婚」。只是你現在分手,男方恐怕會提出向你索賠一些費用。不和前任男友去領結婚證,就不影響你和下任男友辦理結婚手續。

23樓:聲飛語聖棠

不用·因為你們現在不受法律保護

就是分手了

你也不用跟他辦結婚證

在離婚想分手

啥也不用辦

只要你們商量好就行

和平分手嘛

要是在結婚的話

你們可以去領個結婚證

24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男方婚前給付了大額的彩禮,由於符合上述第一種情形,因此只要時間不是太長,一般會支援男方要求返還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適當返還,不大可能全部返還,不是直接給付女方而是舉行婚禮用掉的錢,女方沒有賠償的義務。

你好,他倆不是合法夫妻,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請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結婚費用,要看這2萬4千4是給你姐的錢還是結婚所花的費用,給你姐的錢法律稱彩禮款要看都怎麼支配了,如果有剩餘是應當酌情返還的,結婚擺宴席費用和他家買東西的費用,你姐是不需要給付的。

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相互的彩禮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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