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我生有一兒一女,我想起訴離婚,我想要女兒的撫養權,法院會判給我嗎

2021-04-01 07:24:08 字數 5809 閱讀 6043

1樓:沉冰love青

第一收集他出軌的證據。第二孩子如果滿九歲,法官是會徵求孩子的意見的。你可以在**之前和兩個孩子溝通一下,告訴他們**及離婚原因,還有你自己的打算。

如果孩子未成年,你只能以男方是過錯方,影響孩子心裡及未來發展等情況,爭取對自己有利情況。但是你為什麼只要女兒呢?難道就不顧及兒子的感受了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如果起訴離婚的話孩子一般大概率給母親一方,而且你老公屬於過錯方,法院更大概率會判給你,而且你還只要女兒撫養權,你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最好是兩個的撫養權都要

3樓:匿名使用者

答孩子多大了通過法律商議才行看你有這方面的實力嗎?你的工資能撫養孩子嗎還能看孩子樂不樂地跟著你。

4樓:尊極愛

按你的情況法庭會把女兒判決給你的!

一般有兩個孩子的家庭離婚,法庭會判決一人帶一個孩子,這樣判決的好處是不會因為經濟負擔影響孩子的成長!除非離婚夫妻之間達成協議,孩子才會歸一方監護!

5樓:雪無痕

正常來講,女兒是可以判給母親的,但是我也要看你的經濟實力,你得有扶養女兒的經濟實力。也得看你女兒多大了,如果大一點懂事了,也得看她願意跟誰。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在協商應該能實現。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在離婚夫妻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需要由法院對撫養問題作出判決,否則的話夫妻也是不能解除婚姻關係的。那麼法院一般是怎麼判決撫養權歸屬呢?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

1、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生活和成長。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

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

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徵求孩子個人意見。法官會綜合各種情形做出判決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確鑿,充足,兩個都要都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

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

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週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並有權探視。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多久了。你倆誰賺的多。你有證據?

11樓:遊戲人生快樂你我

這個就很難說,這個要看雙方的中醫院,再加上經濟實力,還有工作這個方面的,不過你可以爭取一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有兩個孩子的家庭離婚,法庭會判決一人帶一個孩子,這樣判決的好處是不會因為經濟負擔影響孩子的成長!除非離婚夫妻之間達成協議,孩子才會歸一方監護!你可以找他的出軌證據,這樣可能對你有利點

老公出軌,他起訴離婚,我想要撫養權。有什麼法律保護,可以享受權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小孩子多大了?

他出軌你有證據嗎,如果他是過錯方,你是有利的。他出軌,怎麼他還起訴了啊?

14樓:王宇文輝律師

過錯方需要承擔相關不利法律後果的

起訴離婚爭孩子撫養權要具備哪些條件

15樓:華律網

離婚主要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

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過程中,二者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根據相關事實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也會一併進行裁決。若想要爭取子女撫養權,可以依據此規定,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其二,從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6樓:法律快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即小孩的撫養權關鍵是看小孩由誰撫養對小孩的成長生活更為有利。子滿兩週歲未滿十週歲的,一般由對其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孩子滿十週歲的,歸誰撫養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看到一張早孕b照單子認為女方是過錯方,孩子一直跟著女方及女方父母一起生活,女方也有穩定的工作,孩子則會判給誰?

如果我有我老公出軌的證據我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只能證明你老公在婚姻中有過錯,可以讓法官在財產分配中向你傾斜,不會影響你老公對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你老公有虐待孩子的問題,才有可能影響他的撫養權。

19樓:微笑淚傾城

離婚對孩子的扶養權,有出軌證據只是一種,如果有收入證明,能證明孩子跟你對成長有利才可以!孩子多大了?

20樓:羽露灬依涵

這個要看很多方面,離婚以後要看你有沒有經濟**,看你兩個誰更適合才判給誰,如果判給你還要看你能不能帶她,要看很多方面,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21樓:雪掠星河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將依照婚姻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本著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孩子的年齡、成長經歷及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綜合因素作出判決。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有沒有老公出軌的證據,要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你都必須要有撫養能力。

2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可以雙方協商,一方出軌不影響孩子撫養權。

24樓:匿名使用者

出軌就是婚外情(性)屬於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但是自己家的孩子別人的老婆,他不一定不要孩子撫養權,這是二碼事。

25樓:禮物

我認為可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關於孩子撫養權方面可以參考,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若有兩個小孩,一般來說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我建議您還是請相關律師,以保障你的最大權益。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證據和你是否能得到撫養權沒有太大的作用!因為撫養權是看雙方綜合衡量誰更適合撫養孩子,你有證據充其量證明男方有過錯,過錯方一樣可以獲得撫養孩子的權利!你真要是想得到孩子撫養權需要換個戰略!

27樓:匿名使用者

看著孩子儘量不要離婚,你就是得到了扶養權又怎樣,孩子長大後問你我的親生父親呢?再說男人出軌難道你就沒有一點兒責任嗎?夫妻之間要多溝通,相互理解,不要動不動就離婚,退一步海闊天空。

28樓:戀淡煙疏雨

一、首先,出軌的證據只能在離婚時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二、關於孩子撫養權考慮的因素

(一) 子女不足2週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二)子女2週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週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三)子女已滿10週歲的情況,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

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四)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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