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經常吵架分居,女方家庭還率人到我家吵鬧,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允分嗎,可一次判離嗎

2021-04-01 07:10:58 字數 1918 閱讀 1855

1樓:

沒那麼容易,法院要事先進行調解,調查。還有其他部門也要干涉。不像電視裡那麼簡單。

2樓:何處紅樓

一般不可以吧,法院要進行民事調解,離婚沒有電視裡演的那麼簡單的,要是真的想離婚就做女方的工作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紅本換綠本

結婚才一年,經常吵架分居,女方家庭還率人到我家吵鬧,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充分證據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什麼啊 語無倫次 沒發回答

4樓:夢鑫婕

離吧我憎恨不懂珍惜的女人

不值得留情~~

5樓:匿名使用者

嗯,是,離吧,其實一輩子打光棍才好呢,沒有人和你打架,一個人好

和老公吵架分居大半年兩個人沒有見過面了。最近他家來了兩個中間人和我家商量離婚的事情。是不是這樣的婚 20

6樓:紅全書

沒猜錯的話,他家裡已經準備好另娶了,而且那邊女方已經答應了,現在已經是急不可耐了。

拖住,決不讓對方陰謀得逞,免得以後悔青腸子。如對方女懷孕,讓他拍屁股淨身出戶。要離也要拖上三年五載。

7樓:天鴻書屋

居然吵架了,又分居了大半年,他沒有誠意叫你回去,派來的人不是勸和,而是談離婚。你拒絕見面。應爭取主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他是過錯方,對財產分割問題決不心軟。

8樓:愛喝粥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9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只能說你們的婚姻有一定風險,關鍵還要考慮你自己是怎麼想的。

10樓:長沙福海

顯然,他是不想和你過下去了。

不知你們結婚多久了,你啥也不會如果你們結婚一年以上了,那這樣的老公你應當主動找他談談,如果他現在沒有備胎的話,你們還有機會在一起,關鍵是--你真應當有點兒改變。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的結束不是以分居多久為標準的。在中國,離婚的根本標準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婚姻需要雙方共同經營,不管怎樣,祝你能快樂。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商量離婚了就應該是結束了吧!!

13樓:專業銀行卡中心

半年了 也差不多完事了

14樓:無聊答答題

你到底什麼感覺?是覺得有點惋惜還是怎麼了?婚姻是雙方的事,不論離與不離,都要有個明確態度。

15樓:風之洛靈

是的結束了。走好以後的路吧!多愛自己一點。吸取教訓,學會看人。

16樓:遊歷萬載

你既然無心,何必在意。

17樓:玉劍書生

是該結束了,給各自自由空間。

18樓:消費者聯盟盟主

結束了沒猜錯的話,他家裡已經準備好另娶了,而且那邊女方已經答應了,現在已經是急不可耐了,你趕緊給人家騰地方吧。

關於結婚女方家庭一些情況,關於結婚女方家庭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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