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告B站侵權引爭議,鬼畜惡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2021-03-31 21:46:09 字數 5253 閱讀 4721

1樓:東交民巷按察使

作為一個法學研究僧,我覺得有必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司法實踐中,侵犯肖像權有以下兩種情況:

1.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2.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構成侵權

通過《民法典一審稿草案》可以看出,明年即將完成的《民法典》對肖像權的保護作了重要修改,「以營利為目的這一必要條件」將會被刪除,意味著2023年《民法典》出臺後,只要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可能構成侵權。

因此建議b站在明年民法典通過之前協商解決這次糾紛,民法典關於保護肖像權的法律條文一旦修改並通過,b站可能面臨更多麻煩。

2樓:山地玫瑰

近期關於蔡徐坤新聞一直都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討論話題,本來對於蔡徐坤沒有什麼瞭解,但是隨著討論的人越來越多,前段時間也特地去檢視了蔡徐坤的資訊,關於蔡徐坤告b站侵犯肖像權,本人是這麼看的。

第一,關於侵犯肖像權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利,而第三者如果不經過同意,就利用他人的肖像來為自己獲得盈利,那麼這個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了。這個是基於以盈利為目的的情況下,那麼如果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不是就不屬於侵犯肖像權?並不是這樣,就算不是盈利為目的,但是故意的醜化他人,詆譭他人形象,也是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嚴重者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蔡徐坤的事件,典型的就是屬於後者。

第二,蔡徐坤充其量就是一個流量「明星」

我知道我這麼說,肯定會招來蔡徐坤粉絲的圍攻,但是事實就是如此,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蔡徐坤到底是誰,是靠唱歌出名?還是靠跳舞出名?甚至是靠籃球出名?

在現在這個社會,網際網路上阿貓阿狗都有可能會出名,抖音,快手等平臺打造了多少平民網紅,有多少人一夜之間就出名了。而對於蔡徐坤來講,自然並不是什麼大明星,只能算是一個流量明星,而對於流量明星來講,就是要不斷的製造各種話題,讓他能夠活躍在人們的視線裡面,否則一旦淡出人們的視線,就會很容易被人給遺忘了,這種就是很典型的流量明星。

第三,關於蔡徐坤告b站一事,就事論事,我站蔡徐坤這邊

將心比心,如果是自己一直被他人惡搞,我相信你也心裡不好過,而且這個也確實侵犯了個人的肖像權,所以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來看,我支援蔡徐坤這麼做。

當然,吃瓜網友也是要適可而止,畢竟我們處在於一個法制的社會,有可能你的一個無心的舉動,就會給別人造成困擾,而你自己也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時惡搞一時爽,一直惡搞一直爽,然後最終就出事了,得不償失。

3樓:終娛己

我認為不屬於。雖然我不關注b站鬼畜,但是被惡搞的明星不是少數,如果僅僅因為公開**組合式的惡搞也算侵犯肖像權,那最應該維權的應該是洪世賢了。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來看,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肖像權的問題主要是未經過本人同意將本人的肖像用於商業廣告、商業裝潢或者印刷在一些書刊報物上,比如之前「小主」朱一龍的**登上某家餐飲店的選單背景。

b站對於蔡徐坤的惡搞,最多隻能滿足第一個條件「未經本人允許」,但這對於流量人物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無可避免的。如果鬼畜惡搞也算侵犯肖像權,那黑人問號臉的表情包也可以上訴了。

但是平心而論,如果沒有類似的未經允許的宣傳,蔡徐坤真的可以獲得今天的流量嗎?只是相比之前,他的肖像被傳播的途徑方式都是「喜歡、崇拜」的字眼,被惡搞後起訴,畫風突變,更多的是他內心裡大起大落之後的不平衡,和「肖像權」掛鉤未免有些強詞奪理。

4樓:真石東北一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是b站up主並沒有以此營利("投幣"、"充電"等行為,是使用者自發行為,所以不存在營利性質。)

5樓:夔恰子

其實不算的,侵犯肖像權主要包含兩點,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有例外就是公眾人物了,作為娛樂圈的明星,蔡徐坤自然算是個公眾人物。

在路上隨便走走被**的數不勝數,把他當**豆,並且用他的**做頭像難道也算侵犯肖像權嗎,蔡徐坤此舉有些過頭了,被網友惡搞的人太多太多了。

明星的表情包系列,當事人也用的樂此不疲的,而且娛樂圈向來魚龍混雜,實質就是大眾茶餘飯後的娛樂噱頭,明星的個人隱私總是被扒的透透徹徹的,既然選擇了這條路,就應該知道自己是透明的,而且被惡搞了一下,對方並不是借用蔡徐坤來盈利的。

網路大都是玩的,引發爭議說明大眾也覺得蔡徐坤是有些小題大做了,每個公眾人物都如此較真,娛樂圈就變成嚴肅坑了,大眾**能把人捧火,網路自然也能滅的悄無聲息,吐沫真的會淹死人的,惡搞行為見怪不怪了,侵犯肖像權有點過頭。

6樓:匿名使用者

我特地去看了關於肖像權的一些相關知識,然後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

首先,關於侵犯肖像權的定義及構成條件大致如下:

根據侵害肖像權行為的自身特點,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須具備三個要件: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從上面這三個條件我們大致可以看出,未經得受害人同意以及利用受害人的肖像進行一些不正規的行為是侵犯肖像權的兩個先決條件,所以我打算從這兩個角度分析一下蔡徐坤這件事。

蔡徐坤作為一個當紅明星(雖然我覺得他更像是網紅),他的肖像被廣泛傳播本來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感覺明星或者網紅這種在「未經得同意下,肖像被廣泛傳播並不屬於侵犯肖像權」。

但是我個人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我覺得蔡徐坤在這場起訴上其實是不佔用優勢的,那就祝他好運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鬼畜是侵犯肖像權的話,那馬雲他們早就起訴b站了

8樓:不停地重複著

實際上zf是不會管這些東西的。。。

多數被鬼畜的人都不做迴應,也有的對這些**並不排斥比如葛叔的見面會,比利海靈頓訪華並和粉絲見面(還穿著印有哲學♂三信的t恤。。。),雪姨扮演者王林親自翻唱雪姨開門歌,以及即將到來的唐國強見面會

當然有人不高興是肯定的,比如樑逸峰。。。。。。

9樓:萌庫

這種在法律bai上面來說du,應該是算的。

鬼畜這個zhi東西,在b站是最受歡迎的一dao個內容了版。b站可以說就是權靠著鬼畜大火起來的,各大up主們也是鬼畜過各種人。從電競圈到直播圈,再到吳亦凡,再到現在的鬼畜一哥蔡徐坤。

對於鬼畜的內容來說,到只是剪輯和拼接,再加上他自己的bgm,沒有什麼故意的抹黑。但是對於傳播的力度和影響程度來說,對於蔡徐坤都是負面的。「娘炮」、「雞太美」等的綽號,都略帶侮辱性質。

如果在法律角度,這應該是一種侵犯肖像權,更多的可能是侵犯名譽權。

10樓:藍水碩

就這件事情而言,b站並沒有利用蔡徐坤的肖像盈利或者做其他商業用途,應該不算侵犯肖像權。

蔡徐坤作為公眾人物,其肖像早已被公眾到處傳播,從另一個方面說,蔡徐坤或者其他明星偶像能夠出名,還是要感謝現在網路傳播的。正是因為擁有現在網路的開放平臺,才能使很多有個性的明星,迅速被更多的人瞭解、知道並喜愛。

而通過選秀節目出道的蔡徐坤更是從傳播中獲益良多,偶像練習生的投票、傳播等基本都是通過網路平臺進行的,正是因為有了廣泛的傳播,才有了路人轉粉以及對他們成績的認可。

同樣,網路傳播肯定是多方面的,有好肯定有不好的,但是我們怎麼來看現在的惡搞文化呢?其實現在基本所有明星都被惡搞過,你怎麼來看待這種文化,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對你來說,得到的也會不同。

有的明星一笑而過,大家覺得其很大度,可以開得起玩笑,也許會吸引很多以前並不瞭解的路人來更瞭解他;有的明星利用惡搞結合自身情況,可能會開啟另一番演藝事業,而向蔡徐坤來用法律途徑解決的,可能引來的是更多的非議,我們不能說明星維權有錯,但是也可以換一種角度來處理這種事情,或許能獲得更好的解決。

11樓:被解救的黑洞

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那就算是了。

但是話說回來,蔡徐坤作為公眾人物,大家發表其**或者**都是相對正常的事情,上升到肖像權就有點小題大做了。而且既然選擇了明星這一行業,在接受這個職業所帶來的光環的同時,也應該承受一些攻擊性的事情,我認為這是一個公眾人物應該具備的能力。

總之,關於這件事情,雙方各執一詞,我們作為旁觀者更應該理性看待。同時通過這件事情,我們更應該增強自己的網路法律意識,不要成為一個法盲。畢竟網路仍是一個相對較為開放的平臺,我們要理性上網。

蔡徐坤律師稱侵權證據多達4頁,蔡徐坤和b站你站誰?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我要站b站。

以前考研的時候,就總在b站上找各種教學資源。現在讀研了,還在b站自學很多程式語言。所以我覺得嗶哩嗶哩提供給了我一個很寬廣的學習平臺,畢竟我想要的學習資料,總是可以在上面找到。

所以,如此一個美妙的地方,只要不做得太過分,我都會站它。

13樓:景景景

我站b站。

蔡徐坤方的律師函有多少漏洞暫且不說,你真有被侵權的證據你就去起訴啊?明星發律師函這件事情我現在是不信了…沒事法律效力,總拿出來嚇唬人。

「德不配位」。蔡徐坤自己打籃球實力不行,還要做nba大使,決定的時候就應該做好承受好評和差評的準備。本來從道義上,我同情蔡徐坤,畢竟被人惡搞,不願接受也正常,但是想想蔡徐坤粉絲搞無辜網友的事情,我覺得…蔡徐坤方(尤其粉絲)真的是雙標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鬼畜也犯法的話,那馬雲他們早就起訴b站了

15樓:開劍魂天語

毫無疑問的是,我肯定站在b站這一邊。怎麼說了,給我的感覺就是蔡徐坤有點小題大作了。本來這件事就是很平常的一件事,何必這樣大動干戈,再說成龍張家輝這樣的大牌明星都有過這樣的惡搞經歷,他們也沒說什麼呀。

何況蔡徐坤還不是大牌明星。

b站還是一個帶給大家歡樂的平臺,蔡徐坤也是給大家帶來歡樂的呀。為啥這樣的快樂方式蔡徐坤就表現的如此過激了。就衝你的這個行為,只會讓大家更加的反感。

明顯的擺架子。自以為很厲害的樣子。

蔡徐坤一直告下去,我認為也不會贏,從他告的那一刻起,他就輸了。明顯的只知道獲取大眾流量,卻不曉得回報的一個人。沒有大眾我相信他也火不起來,現在只是被大眾娛樂消費就不願意了。

真的太較真了。

總而言之,我反正支援b站。

蔡徐坤律師稱侵權證據多達,蔡徐坤和B站你站誰

不好意思,我要站b站。以前考研的時候,就總在b站上找各種教學資源。現在讀研了,還在b站自學很多程式語言。所以我覺得嗶哩嗶哩提供給了我一個很寬廣的學習平臺,畢竟我想要的學習資料,總是可以在上面找到。所以,如此一個美妙的地方,只要不做得太過分,我都會站它。我站b站。蔡徐坤方的律師函有多少漏洞暫且不說,你...

怎麼評價蔡徐坤B站行為

蔡徐坤的律師函其實是他本人的一種炒作行為。難道你們不覺得,因為這個律師函,他又火了一把嗎?明星都是靠炒作來出名的,你不炒作誰認識你啊。就像什麼朱一龍,王嘉爾,朱正廷這些以前連聽都沒聽過的所謂鮮肉,舉辦一個生日會或者什麼粉絲見面會,就能炒作了,然後就能出名了。不管是好的名聲還是壞的名聲,先出了名再說。...

你對蔡徐坤律師函警告B站有什麼看法?

1樓 摯愛莎寶 碰瓷唄,一路上不都是這麼走過來的嗎。2樓 好奇世界之人 要是不寄律師函,我根本不知道蔡徐坤是誰?3樓 農添 管他cxk律師函鬧的哪樣,我們b站大軍該鬼畜就鬼畜,該搞笑就搞笑,沒事還可以深夜去那些cxk腦殘粉群裡大喊雞你太美 感謝cxk為我們帶來快樂,可惜他一點人氣都拿不到啊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