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掉了6200元錢,被別人撿到了,有監控拍下來了,剛開始他不承認,後來他說只還我4000怎麼辦

2021-03-29 12:12:21 字數 5109 閱讀 7088

1樓:潘利法

找出證據告他,不問而取,視為偷盜。是否有人證明你錢包裡確實有6200塊錢?銀行取現有單據嗎?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了 要是我 我先打他一頓再 打爽了賠他醫藥費都願意

3樓:

報警,然後他可以向你要百分之七或者十七的報酬,法律規定的

4樓:西神居士

報110,由警察處理,撿了不還,屬不當得利,

專升本自考法律的煩惱

5樓:問題小王子

既然是自考 首先先選擇學校 每個學校的各專業通過率是不一樣的 很多學校教授本身就參與出題 很有經驗 我就是在中南財大學的 教授很不錯 我順利拿到自考畢業證了 還有學位證

6樓:小蟲子的寶寶

不是我打擊你,我建抄議你襲不要考法律本科,以你本來學計算機的基礎來講,你可能不太適應這個專業,可能是我說的片面,學計算機的人普遍文筆口才都不算很好,而法律對這個恰恰是很看重的。即便是你自考通過了,你也要繼續面對司法考試,你可以去51job,中華英才網上搜一下,需要法律的太少了,而且一般以有司法考試的證書為附帶條件。不過,你有關係有路子可以進公檢法就當我什麼都沒說過

7樓:匿名使用者

先從法理學上入手,主要是理解.我們當時學的時候也很難,不過時間長了就好了.最重要的是理解,要把法理與法條結合,要把理論和實踐結合.在法律上不要鑽牛角尖!

不觸犯法律的事都可以隨便自由嗎,,,煩惱

8樓:清泉

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除了法律人們還要受道德、風俗習慣的約束,很多事並不是不違反法律就可以任意而為的。

9樓:大心的男孩

不能自由,因為還有道德底線

10樓:逢場作戲

當然不可能啦,江湖不是打打殺殺,江湖是人情事故,就是因為要顧及的太多,所以才不能完全自由,就目前看,最自由的是精神病,

哪 殺 人 取樂的 是什麼人?歷史 法律 煩惱

11樓:惠佔巨集7一

日夲在中國南京大**中人。

12樓:昊天皇帝

不是人是禽獸不如的日本小鬼子!

13樓:蕭木語

一般都是一些達官顯貴,或者是皇室有關的人,但最愛殺人的時代應該是五代十六國的時候,還有一個時代也有皇帝很愛殺人的,就是比較亂的時候,具體的忘了。

要說皇帝和法律扯關係的話,就應該是明朝的朱元璋了。

做事潛規則是必須遵循嗎,是法律規定的嗎,煩惱

14樓:匿名使用者

潛規則多很多都是違法的,只是常常較為隱蔽,而難以被發現而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己。只要下定決心進行綜合治理,還是能夠得到遏制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潛規則,潛規則就是上不了檯面的,在底下的。大家都知道但不合規的規則,連規則都不是,怎麼能是法律規定的呢,遵不遵守只不過看你自己的能力大小,還有你覺得應不應該遵守,你能付出的代價。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潛規則是法律不允許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經常遭遇潛規則,為了自己做人的原則,我們需要拒絕潛規則,從我做起,促進公平競爭。

17樓:2008的春夏

法律沒有潛規則這條。

法律,煩惱,公務員,,,什麼法律管公務員不作為的??? 5

18樓:純白愛慕赤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就基本上就是國家公務員不作為。

本人為您認真解答,感覺滿意,拜託您採納答案呀

做事潛規則是法律規定的嗎,必須這麼做嗎,煩惱

19樓:阿金

「潛規則」是相對於「元規則」 、「明規則」而言的。

它是指看不見的、明文沒有規定的,約定俗成的,無侷限性,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人們必須「遵循」的一種規則,其可彌補明規則不足之處,合理之處應當予以弘揚,不合理之處即應扼殺於搖籃之中。潛規則是人們私下認可的行為約束。

這種行為約束,依據當事人雙方(各方)給對方帶來利益或者給對方帶來的傷害能力,在社會行為主體的互動中自發形成,可以使互動各方的衝突減少,降低交易成本。

所謂約束就是行為越界必將招致報復,對這種厲害後果的共識,強化了互動各方對彼此行為的預期的穩定性。

某些在實際上得到遵從的規矩,背離了正義觀念或正式制度規定,侵犯了主流意識形態或正式制度所維護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隱蔽的形式存在,當事人對隱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確的認可。

通過這種隱蔽,當事人將正式規則的代表遮蔽於區域性互動之外,或者,將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憑藉這種私下的規則替換,獲取正式規則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在潛規則的生成過程中,當事人並不只是交易的兩方,而應加上代表正式規則的第三方。當事雙方利用潛規則進行私下交易的時候,他們實際上聯合形成了一個對抗第三方正式代表的聯盟(正是眾多的而強大聯盟的形成,才使得潛規則具有長期的、強大的甚至穩定的對抗能力。)。

而潛規則的「潛」本身就是一種生存策略,同樣也表明了更高層次的正式制度和規則的存在。

對於「潛規則」,大致有五種合理的態度應對。

一.對「潛規則」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即讓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不要讓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潛」下去。

二.對決策者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讓它總也露不出來,滅其於初始狀態,等這些個「潛規則」大行其道,那就晚了。

三.對**言,要獨善其身,不按「潛規則」做事。

四.對社會言,要大張旗鼓地提倡規則意識,堅決反對「潛規則」意識。

五.國家應該不斷完善明規則,吸納潛規則中合理之處整合予以規定,其不道德之處一定堅決消滅,使和諧社會不斷進步。

「潛規則」是相對於「元規則」 、「明規則」而言的。它是指看不見的、明文沒有規定的,約定俗成的,無侷限性,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人們必須「遵循」的一種規則,其可彌補明規則不足之處,合理之處應當予以弘揚,不合理之處即應扼殺於搖籃之中。「潛規則」是相對於「元規則」 、「明規則」而言的。

它是指看不見的、明文沒有規定的,約定俗成的,無侷限性,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

20樓:立明

潛規則也是這幾年出現的新名詞,開始出在影視界的。都是男導演來以試戲為由,來和女方通過交易達到各自的目的,這是當時的潛規則,後面就通過**傳播,就成為了時代的名詞,你的問題太離奇,怎麼會想到法律的,法律可沒說過的,不過話說回來,這個事情就是各取所需罷了,對方為了得到某種好的東西或利益,這邊也同樣想通過對方手裡的權力,能儘量少走彎路和捷境,相互利用,沒什麼可煩惱的,沒人逼你,你也可以在慢慢通過努力來實現夢想,或者想好了,少奮鬥少付出,回報豐厚等等吧,反正就是一博,其實就是簡單的一件事,裡面包括的東西太多了,人生苦短,什麼事情只要想穿了就哪麼回事,瞎扯淡的,你不要介意,就是隨口而出的。就當飯後的閒談吧!

21樓:第一懶貓

不是法律所規定的,有的時候還與法律想違背。潛規則是受利益所驅動的,受利益支配。

自考法律完,過了司考,找工作煩惱

22樓:楊柏恆

如果你想有個前程那就必須學習英語,如果你對英語反感那日語 法語 必須你要有個語種會,要不然你會到處碰壁

自考文憑你也知道怎麼樣 你還是先去實習 期間爭取達到4級水平

不要害怕 從新概念2開始 你會發現自己英語沒那麼爛

23樓:戀海角的天涯

考公務員大多需要四級跟六級的

可以找個律所跟在律師後面做做,要求不能太高!放低點門檻,畢竟只過了司考,還沒拿到執業證書!要多學習學習

24樓:毓瑩格格

不去實習你還混什麼?

25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需要這麼高的英語麼????沒聽說過啊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律師已經沒問題了,剩下英語了,就這麼簡單,英語拿出一年時間好好努力,應該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了,現在最好讀研,考出教師資格證,我有位老師是英語出生,現在考的也是法律研究生,對於他來說法律可是要比英語頭疼多了,現在的形式你也很明瞭,希望你能成功,加油

法律煩惱問題~ 收留一個離家出走的未成年女的,是違法嗎?要判刑的嗎? 30

27樓:手機使用者

這件事本身不算違法,但最好設法聯絡其家人,或交由**處理。因為對方是為未年人,是非觀和判斷力不強。而且家長一定很擔心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違法的,她父母可以告你窩藏罪 大概2到5個月,請你三思

29樓:放開那瓶奶茶

法律有規定, 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你自己看著辦吧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但是不能佔為己有要送還給她們父母

31樓:鬥戰聖皇

違法,沒有非法拘禁,或**,**的情況就不會判刑

32樓:過來了

應該報警,要是沒人認領你就可以帶回去養

老爸丟了五百元錢,被鄰居撿到了不想還怎麼辦

勸老爸說私吞五百元也不會發財,還壞了名聲讓人笑話,倒不如還給人家,讓人尊敬!可以通過派出所調解或者起訴要回 只要有證據。就可以報警。法律有規定拾到必須歸還 別要了,當時賞給他的 求助 我丟了300塊錢別人撿到了 如果我找他要他不還我 我該怎麼辦?其實太簡單了,真的!你想想看,如果你撿到了1000塊沒...

如果你撿到了別人的手機會怎麼辦,手機被別人撿去了怎麼辦?

知足者常樂,想開點,我有個同學一個學期丟了8部手機,真懷疑當時是不是因為熱戀燒昏了頭腦,一個學期18周,平均兩週丟一部手機。應該會自己留下 分什麼地方,比如在商場啥的公共場合,會留下如果是單位或者學校一般會還回去,畢竟都有可能認識的人,即使用心裡也不踏實 我還真沒撿到過 不過上學時在學校裡撿到個錢包...

我手機掉在計程車上了,被別人撿到了,我打電話過去他要一千元贖金,這報案有用嗎

當然有用,錄製一下你們的通話內容,不管是你說,他不給你就用錄音報警,還是真的報警都有用的 祝你一切順利 如果您覺得我的回答還滿意,請採納!謝謝 你可以先跟他討價還價,他不答應的話,一千就一千目的是把他約出來,然後報案,按法律來講,拾得失物是有還給失主的義務,但是失主也要給他管理失物時必要的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