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題目 交通肇事導致被害人變成了植物人,假設在醫院裡治療了20年,那過20年了後還可以起訴嗎

2021-03-28 19:27:22 字數 3978 閱讀 5990

1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的起算從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如果交通肇事之日起1年內沒有主張權利,即過了訴訟時效。你說提到的20年是最長訴訟時效。**期20年是侵權行為導致的結果而非侵權行為。

舉個例子更好理解:交通肇事將一個人腿軋斷,這個人成為殘疾人這個結果將持續很久,但不是侵權行為在持續。**期20年影響的是賠償金額數量的多少,但不能成為訴訟時效中斷或延長的法定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即在**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仍在**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樓:律佳

20年內是民事案件最長追訴期。必須20年內起訴。訴訟時效問題,這期間必須不斷主張權利,否則會過訴訟時效。**終結不是提起訴訟的必需要件。

在交通事故後,人極可能成為植物人的情況下,可以放棄**嗎 20

4樓:萍萍姐姐

這樣的問題應該多聽聽醫生的態度,如果已經成為植物人,那麼繼續**,就沒有任何意義,也是對這個人的尊重。因為他已經沒有知覺沒有必要的。但是也曾聽說過都已經判定為植物人了,後來在母親的長期陪伴下,有甦醒的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具體什麼樣的情況還應該是你們自己來做出決定。

5樓:牛霞吧

如果放棄**,那麼就真成為植物人了。但實是上,真正的植物人,在家人的關心愛護下,有很多都恢復了記憶。所以,千萬不要輕易的把自己的家人當做植物人,而放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你說的很清楚,醫生講的是成為植物人的可能性極大。在確認腦死亡之前,放棄**的行為有違救助義務。

另外,你說得也很清楚,你朋友開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與機動車相撞,那麼事故責任顯然在你朋友一方,要麼全責,要麼主責。

7樓:

看年齡和價值吧,只要醫院能保證**就不能放棄**,不然就會承擔責任的。這種情況可以跟院方申請出院,如果院方同意放棄**並開出院證明,事故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

8樓:

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受害者會受到極大的傷害,受傷的人有時會變成植物人,給他家庭造成太大的壓力,受傷的人不可能不**,有一絲希望都得救治,出了事造成事故的人必須得賠償,但是要經過法律判定的。

9樓:專業交通律師

如果醫療專家已經確認在繼續**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當然可以放棄**。

如果還有一線希望就要盡力爭取。

植物人的賠償遠遠多於死亡的賠償,既然責任無法認定,後果有這麼嚴重,如果感覺調解的希望不大,就要儘快起訴了。必要時應該儘快財產保全。

10樓:初夏小妞兒

植物人的賠償遠遠多於死亡的賠償,既然責任無法認定,後果有這麼嚴重,如果感覺調解的希望不大,就要儘快起訴了。必要時應該儘快財產保全。植物人的賠償遠遠多於死亡的賠償,既然責任無法認定,後果有這麼嚴重,如果感覺調解的希望不大,就要儘快起訴了。

必要時應該儘快財產保全。植物人的賠償遠遠多於死亡的賠償,既然責任無法認定,後果有這麼嚴重,如果感覺調解的希望不大,就要儘快起訴了。必要時應該儘快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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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西安惠律師

聽醫生建議,結合經濟條件!

12樓:

當然可以放棄**了,自己家屬有那個權利

13樓:潮州沒有的

這個處理事故的交警明擺著失職,這個事故責任認定跟對方有沒有可能成為植物人是沒有關係的,而且賠償也不是交警說了算。交警的權力只能是做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還有如果家屬雙方同意需要交警調解,交警才需要做調教,否則,一切都需要法院審判,而且到時候需要到司法鑑定中心做鑑定會不會成為植物人,再定具體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繼續**的能力時是可以放棄**的,但是如果有**能力應該繼續**。監護人不可以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放棄,否則構成遺棄罪。

15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還是需要盡最大的努力進行**的。

交通事故成植物人11年後去世,住院**費用和一個人的護理費付過了,其他的費用怎麼賠償?

16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具體的賠償專案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交通事故造成植物人賠償幾年後死亡還要繼續賠償嗎

17樓:七臺河李陽平

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植物人,進行賠償後,幾年後受害人死亡,不需要另行或繼續賠(但如果沒有進行一次性了結賠償的,可以將人生損害賠償轉化為死亡賠償金,如果所賠償數額低於死亡賠償金的,應當補足死亡賠償金的應享有餘額)。在事故處理時,應根據當時的傷害程度與等級進行賠償終結,如果幾年自然死亡,沒有賠償漏項時不能再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客體是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賠償的方式是財產賠償,賠償的義務人是致人損害的致害方。所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案件,包括因賠償義務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18樓:巫師祭司

通常的賠償專案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等,具體的賠償專案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

如果植物人死亡,要看植物人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係,若有且當時賠償金額與死亡賠償金額有差距,可以進行理賠。

補充: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您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積極的賠償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了,因為本身植物人的賠償比死亡賠的還要高

20樓:金學苑律師答疑

可以的,這個還需要具體看死亡和交通事故有無因果關係。如果當時的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之間有差額,可以就差額部分再次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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